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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512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1-16
公文时效:

文字解读: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动物疫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4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3)口蹄疫在14日内,有4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有4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

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5)自治区农牧厅或盟农牧局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Ⅱ级)突发动物疫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有5个以下、2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嘎查发生疫情,

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棘球蚴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嘎查,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6)自治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者自治区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痒病、非洲马瘟、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动物疫病传入或发生。

(7)自治区农牧厅或盟农牧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较大(Ⅲ级)突发动物疫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非洲猪瘟在21日内,有1个嘎查以上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嘎查以上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口蹄疫在14日内,有1个嘎查以上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有1个嘎查以上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棘球蚴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嘎查,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6)盟农牧局或农牧林水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一般(Ⅳ级)突发动物疫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一类疫病在1个嘎查以上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棘球蚴病、狂犬病、炭疽等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1个以上嘎查,且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盟农牧局或农牧林水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需要报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报告:

(1)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2)发生新发动物疫病或新传入动物疫病;

(3)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4)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5)动物疫病的寄主范围、致病性以及病原学特征等发生重大变化;

(6)动物发生不明原因急性发病、大量死亡;

(7)国家、自治区和盟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五、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或农牧林水局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六、报告方式和内容

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或农牧林水局。

报告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


受理单位: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1楼109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8640343


受理单位: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2楼202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8692154


受理单位: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

地    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3楼307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8640456


文章链接: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示范区农牧林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