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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931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11-29
公文时效: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精神,结合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并明确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研究起草了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救灾资金支出范围。其中,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是指安排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部门本级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第二章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与下达。明确了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申请条件、下达程序、救灾资金核定依据、快速核拨机制的建立。

第三章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明确了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申请时限和步骤以及下达程序。

第四章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明确了救灾资金的绩效目标、预算公开、支出责任划分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期限。


解读人: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风险监测科主任  段加宏


文章链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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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