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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513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13
公文时效:

文字解读: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

2024年3月13日,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录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推进开发区产业项目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等要求,以促进开发区的优质高效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目录。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共有4部分内容,包括:

一、化学品控制要求(一)禁止部分化学品控制要求(二)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控制要求。二、工艺、设备控制要求(一)禁止进入开发区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二)禁止进入开发区或强制淘汰的设备。三、生产装置(规模)控制要求(一)禁止进入开发区或强制淘汰的生产装置(规模)(二)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的生产装置(规模)(三)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的企业类型。四、管理要求。

三、变更内容

阿孪管发〔2024〕9号《目录》与阿腾管发〔2022〕9号《目录》相较,进行部分变更和新增。

变更部分: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7年版)》变更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恶臭物质:乙硫醇、甲硫醇、甲硫醚、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变更为,恶臭物质:乙硫醇、甲硫醇、甲硫醚、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机化合物(采用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控制异味、降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除外);

环境影响类:铅、镉、汞、砷、铬、镍及含铅、镉、汞、砷、铬、镍化合物(催化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少量外购作为原料的除外)。变更为,环境影响类:铅、镉、汞、砷、铬、镍及含铅、镉、汞、砷、铬、镍化合物(催化剂除外)。

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变更为,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硝化工艺(采用微通道反应器、连续硝化工艺等先进技术的除外)。变更为,硝化工艺(采用成熟的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的硝化工艺除外)。

反应工艺风险度4级及以上的工艺。变更为,限制反应工艺风险度4级以上的工艺,禁止反应工艺风险度5级及以上的工艺。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生产规模,均作为本开发区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生产规模。变更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生产规模,均作为本开发区限制入园类项目的生产规模。

新增部分:

不稳定硝基化合物:多硝基化合物,硝酸酯等属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中1.1项、1.2项、1.3项中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明令淘汰的其他设备

(三)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的企业类型

新改扩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项目,单独储存设施(未构成整体生产系统),储存量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源等级不超过3级)的经营企业。

该目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并根据产业、安全、环保等政策变动及时进行更新。


文章链接: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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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示范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