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531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3-21 | |
公文时效: |
文字解读: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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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示范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大、重大、一般农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特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至9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在4万元以上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至9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1至2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轻微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一)本预案由示范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二)预案更新、维护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职责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示范区农牧林水局牵头及时修订完善,并呈报示范区管委会审批。
六、预防预警
(一)应急值守
示范区农牧林水局和两镇农机监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网络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二)预防措施
1.加强有关农机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农机驾驶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的宣传工作,教育农机手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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