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593 | 发布机构: | 腾格里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5-07 | |
公文时效: |
文字解读: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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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3.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室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阿孪综办发〔2024〕27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1.实际种植户,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户,以及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由嘉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对已由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包括畜群草库伦)、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耕地用途已改变的,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和已经列入2024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
3.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措施将当年地膜离田的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品种
2024年当年种植的农作物品种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中央下拨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核定的应享受补贴面积,统一确定示范区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
以2024年农作物核定供水面积为准。
(五)补贴金额
种植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为种植户核定的本年度实际供水面积×每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有机肥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比例享受(每亩使用量最高补贴70公斤)。
(六)发放步骤
1.信息核实。由嘉镇负责逐户登记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和流转合同,逐户核定种植户本年度实际农作物供水面积和享受补贴面积。
2.张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张榜公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等信息,严格落实嘎查村、苏木镇两级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通知送达。核定到户的补贴资金数额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嘉镇按照公示结果发布《补贴发放通知书》,切实保证农民对补贴工作的知晓率。
4.抽查审核。农牧林水局成立工作小组,对嘉镇编制的分户清册进行抽查,由嘉镇根据抽查结果对分户清册进行重新核实、更正、编制后再次报送,确保补贴数据的准确性。
5.资金发放。嘉镇要及时将经种植户、嘎查负责人和嘉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无误的补贴印证材料及相关依据提交农牧林水局审核,审核后由财政金融局根据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三、其他
咨询电话:0483-8640273
受理单位: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1楼108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8642101
受理单位: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
地 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3楼3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