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融媒新闻

【以案普法】夏日普法降降温!这份专“暑”于你的法律知识请收好!

夏花绚烂、夏木繁茂,万物在这个时候繁盛至极……不管你是到冰凉的水里畅游,还是头顶烈日在工作岗位上为理想奋斗,当我们享受夏季之美时,也别把法律忘记!三个法律提示,帮你度过清凉一夏。01

夏日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夏日的艳阳是热辣滚烫的,顶着大太阳工作的朋友,更要注意防暑降温。

朱先生早上砍树回家后突然出现精神异常,胡言乱语、烦躁不安的情况,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其诊断的结果为:“热射病、多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生命危险。”好在救援及时,朱先生捡回了一条命。

注意!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如果因未依法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导致劳动者伤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水里畅游,确保安全第一暑假来临,池塘、河流、游泳馆等都是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同时也很容易引发纠纷。

大学生小王趁着暑假到游泳馆游泳,没想到竟不幸溺水身亡。经查,小王患有不适宜游泳的基础疾病,悲痛的小王父母遂将游泳馆诉至法庭。法院认为,现场录像显示小王对应区域的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险情,且救生员的赴救方式错误,抢救动作不规范,据此可认定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王有禁忌症而游泳,也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定游泳馆赔偿小王父母各项损失70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应该提醒大家的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应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和范围内。

溺水事故让人心痛,想要避免溺水该怎么做?一方面是教育孩子不要在无监护的情况下在无安全防护的江河湖泊、工地水塘等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玩耍;另一方面,在游泳场馆游泳,也要遵守场馆的安全提示。

夏季防盗,做好防护措施夏季天气炎热,不少市民喜欢打开门窗通风乘凉,这无形中让窃贼有了可乘之机。

林先生不久前向警方求助,称前两天放在公司二楼的名贵烟酒被偷了,总价值4700余元。接警后,民警迅速到现场核实情况,发现大门并没有被强行撬开的痕迹,但是公司二楼的窗户是打开的,而且从痕迹上看,应该有好多天没有关闭了,盗贼翻窗进行入室盗窃的可能性很大。果不其然,民警经过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其作案方式正是翻窗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大家,在出门之前最好检查一下门窗是否关严,晚上一定不要开着窗户睡觉,同时不要将手机、钱包、钥匙或包放在距离窗口近的地方,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竹竿或长钩挑走,居住在楼层较低的住户,必要时可以加装防盗窗和监控设备。另外,也可在窗与窗中间挂个风铃,窗边可摆放盆栽或酒瓶、易拉罐等物品,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

编辑:
信息来源:无锡智慧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