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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553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7-24
公文时效:

【通告】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通告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工商企监字〔2016〕104号)文件精神,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在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进行年报的,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

二、清理时间

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清理程序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统计、排查和梳理,并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协助提供纳税申报的相关信息,逐一核实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我局将根据税务部门的核查信息确定清理工作其他事项。

四、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分不同情况,我局将分类处置。

1.继续经营的企业在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我局在审核其提交材料后手续完备的,将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能够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将免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于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处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企业名单通告如下,请名单中企业在通告之日起60日内,及时携带持续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同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

联系地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83--8641127

特此通告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xlsx

编辑:
信息来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