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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126 发布机构: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2-27
公文时效:

【通知】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嘉镇、腾镇党委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结果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12个)

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2.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3.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4.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5.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审计局

6.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7.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

8.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

9.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

10.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11.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

12.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二、由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3个)

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2.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3.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有关事项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深改法治科406备案。

(三)两镇、各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做好法治政府一体化平台执法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及时转出或调入相关执法人员。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编辑:
信息来源: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