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12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2-27 | |
公文时效: |
【通知】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2-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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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镇、腾镇党委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示范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结果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12个)
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2.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3.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4.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5.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审计局
6.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7.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
8.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
9.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
10.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税务局
11.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
12.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二、由行政机关委托,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3个)
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2.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3.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有关事项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部门“三定”方案,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深改法治科406备案。
(三)两镇、各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做好法治政府一体化平台执法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及时转出或调入相关执法人员。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