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0-0132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民发〔2020〕94号 | 成文时间: | 2020-08-25 |
公文时效: |
【转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2025-03-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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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联合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
二、主要任务
(-)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民政部等9部门《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中的“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要求,重点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査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二)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对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和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函〔2019]89号)要求,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复核(2020年9月至11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检查复核和整改试点工作。
(二)扎实整改(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在前期检查复核和整改试点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2021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部门要向民政部报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报告。
(三)调研总结(2021年10月至12月)。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巩固提升行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核查和整改任务要求。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贵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国巩固提升行动情况报告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或依托现有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全国层面继续发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并将此次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民政部2020年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强化导向引领。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部署,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等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文物部门要检查复核整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县、乡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红白理事会、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复检复核工作。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指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贵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导先行,把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要采取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等方式,加快补齐建好当地公益性安葬设施,优化日常服务管理,提高群众认可度满足逝有所安需求。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区,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要围绕违建墓地乱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成因,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和优质服务供给、规范丧葬礼仪、强化日常监管、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功能,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坚决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五)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奥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