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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236 发布机构: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28
公文时效:

【公告】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5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公告

嘉镇、腾镇,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示范区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明第一责任人和责任人,现将示范区2025年度防汛抗旱责任人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措施,全面排查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强化重点地区短临预报和预警速报,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备齐防汛物资,全方位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序号

名称

责任区域

行政责任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1

嘉尔嘎勒赛汉镇

嘉尔嘎勒赛汉镇

张  旭

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

党委副书记、镇长

2

巴兴图嘎查

范金玉

巴兴图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3

乌兰呼都格嘎查

邱军美

乌兰呼都格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4

查汉鄂木嘎查

徐锦兰

查汉鄂木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5

浩依尔呼都格嘎查

马  斌

浩依尔呼都格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6

阿格坦乌苏嘎查

王利虎

阿格坦乌苏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7

塔日阿图嘎查

李剑英

塔日阿图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8

乌兰恩格嘎查

何  星

乌兰恩格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9

阿敦高勒嘎查

谢文清

阿敦高勒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10

科森嘎查

彭应胜

科森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11

厢和图嘎查

党建军

厢和图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12

查汉高勒嘎查

唐新天

查汉高勒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13

呼布其嘎查

唐胜年

呼布其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14

哈腾高勒嘎查

乌日根

哈腾高勒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15

孪井社区

赵文军

孪井社区

党支部书记、主任

1

腾格里额里斯镇

腾格里额里斯镇

徐  珉

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党委副书记、镇长

2

乌兰哈达嘎查

李雄鹰

乌兰哈达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3

特莫乌拉嘎查

孟克巴特尔

特莫乌拉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4

塔本陶勒盖嘎查

石荣业

塔本陶勒盖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5

查拉格尔嘎查

达  来

查拉格尔嘎查

党支部书记、主任

6

通湖社区

史美玲

通湖社区

党支部书记、主任


附件2

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执纪要求等方面。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抵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因持续强降雨引发的洪灾、风雹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定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地方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储备防汛物资(有保管人员名单、物资名称及数量、储备地点、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对重点防护地段按相关要求储备充足的抢险物料,并及时将上述内容上报备案。

九、汛前、汛期、汛后要对责任区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做好本地区防洪规划,逐年提高设防标准,及时修复加固防洪工程险段。

十、对辖区行洪通道(河道)内违规建设的生产堤、引水渠、施工围堰,乱堆乱放砂石料等人为设障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其在汛(凌)期来临之前清除,确保行洪通道(河道)畅通。

十一、汛期有严格的查险制度,按照下发的值班起止时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值班安排,有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雨情、汛情、险情和防汛指令,及时报告当地雨情、汛情或险情等。

编辑:
信息来源: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