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504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阿环腾审表〔2025〕6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11 |
公文时效: |
【批复】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关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建筑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5-09-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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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环腾审表〔2025〕6号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关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建筑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拉善盟华帆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阿拉善盟蒙环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建筑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北侧24公里,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4°56'24.40",北纬37°47'2.5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7371.09m2。该项目为技改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为30万m3/a。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对加工车间各类设备进行更新,并增加道砟生产工序,新建一座100m2机制砂全封闭料库、拆除原有蓄水池,新建4座水池(其中3座规格:3*6*9,1座规格:3*5*5)、新建一座化粪池(3*3*1.5)、新建一座4m2危废库、办公楼、食堂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包含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治理、生态恢复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二、该项目于2025年4月3日取得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备案告知书(2504-152998-89-01-528424)。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采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标明工程活动区,开采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得对矿区范围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运输车辆应规范行车路线,施工道路以利用现有道路为主,禁止随意扩大道路宽度,严禁随意碾压草地。项目服务期满后,表土和废石应全部回填只采坑,并对生活区、排土场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并结论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破碎工段、筛分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P1、P2两根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剥离物和废石。表土临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生态恢复;剥离物综合利用,废石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采坑回填。4座水池底泥定期清掏晾晒后堆放于排土场,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故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排污 许可证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 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