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指南(十七)
- 发布日期:2025-09-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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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有哪些规定?
答: ①验收: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 改造户全程参与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②资金发放:对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 由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给
财政部门,采取 “ 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工程,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取拆除重建时,原危房是否必须拆除?有例外情况吗?
答:原则上原危房应全部拆除。例外情况是因属于窑洞等传统建筑或与左邻右舍为联排建房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拆除。
对于未拆除的危房,有哪些后续管理要求?
答: ①纳入日常监控范围,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入户检查,确保达到 “脱贫人口不住危房和危房不住人”。 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指导危房改造对象处理危房开裂、倒塌等突发事件,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