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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0-01292 发布机构: 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文字号: 腾综办发〔2020〕120号 成文时间: 2020-12-02
公文时效: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镇、腾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各部、局:

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腾格里开发区农村牧区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5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形成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到位,开发区各部门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覆盖全开发区的公路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公路路长管理制度,确保2020年底全面建成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建立开发区级、镇级、嘎查村级三级路长制。

(一)总路长:由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总路长是全开发区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总调度、总协调,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落实,审定镇级路长制考评结果。

(二)副总路长:由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三)开发区级路长: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为辖区内县级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县级道路沿线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农村牧区公路专兼职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尽责,负责镇级、嘎查村级路长制履职考核。

(四)镇级路长:由两镇镇长担任

主要职责:为辖区内乡级道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农村牧区公路专兼职专管员履职尽责、负责嘎查村级路长制履职考核。

(五)嘎查村级路长:由建制嘎查(村)的嘎查(村)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为辖区内嘎查村级道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级、乡级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成立开发区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路长制相关工作督导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村牧区公路专兼职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兼职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具体考核工作,建立开发区、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组建镇级、嘎查村级道路专兼职队伍

(一)设立镇级、嘎查村级道路专兼职专管员。两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镇级、嘎查村级道路专兼职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兼职专管员负责镇级、嘎查村级道路里程40公里左右。

(二)镇级、嘎查村级道路专兼职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镇级、嘎查村级道路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和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两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兼职专管员选任,加强专兼职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兼职专管员进入、退出机制。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副总路长、开发区级路长、镇级路长、嘎查村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统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副总路长、开发区级路长、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两镇、嘎查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移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在农村牧区主要公路节点位置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公示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政策解读文章链接:《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腾综办发〔2020〕120号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编辑:李欣
信息来源:腾格里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