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0-01279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腾综办发〔2020〕32号 | 成文时间: | 2020-04-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0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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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镇、腾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各部、局:
经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2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工作要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和“运转高效、协调统一、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做到严格审批、强化管理、提高水平、突出特色,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务接待服务。
第三条 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统筹组织协调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工作,接待办负责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开发区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一)中央、自治区和盟委、盟人大工委、盟行署、盟政协、盟纪委监委来开发区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同志,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包括随行人员);
(二)中央、自治区级新闻单位记者和上级的慰问团、考核组、报告团、调研组、督查组、巡视(巡察)组、审计组、检查组、视察团等团组人员。
(三)其他重要宾客,主要指受开发区邀请的重要宾客,包括经济界人士、宗教界人士、知名学者、社会名流、海内外友好人士等;出席由开发区承办的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宾客等。
(四)各部门的来宾一律实行对口对等接待,费用由各部门自理,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办接待安排的宾客,必须经开发区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给接待办后,方可接待。
(五)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对象、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负责组织安排来宾的食宿、交通、参观、会见等活动。
第六条 接待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诚恳、礼貌大方、积极主动、服务周到、文明节俭。
(二)接待工作要突出民族特色,既要严格接待标准,又要因地制宜。
(三)接待工作要遵循对口接待的原则,与接待对象无关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参与。
第七条 接待程序需经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给接待办后进行公务接待。接待办按照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向接待场所下发接待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未经领导批准的接待任务,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电话通知接待的,需补签《接待通知单》。
凡来开发区的来宾,接待原则上在内部食堂接待,因特殊原因情况需在外就餐的须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于其他定点饭店或定点接待场所。未经许可在定点饭店或定点接待场所以外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所发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接到接待办分管领导下达接待任务通知后,明确来宾名单(含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人数),并拟定食宿方案,报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接待办要会同接待办分管领导商定宾客来开发区、活动内容和日程安排,制定接待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落实参观地点,通知接待办安排食宿。
凡盟直处级(含副职)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领导来开发区,原则是对口单位自行接待,如需管委会层面出面公务接待的,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接待办负责接待,对口接待单位和部门均要将信息及时通知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客情动态。
盟级以上党政领导,区内外旗(县)级及以上党政友好考察团,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确无公函的,接待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党政综合办公室。每一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在《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时间、内容、场所,以及住宿、用餐、用车交费金额等)上签字确认,接待办分管领导在《接待任务批办单》上审批,并附接待场所和服务部门的票据及来宾单位公函或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九条 接待用餐主要以工作餐为主,菜肴要体现地方特色,以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烟酒。接待来宾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下或者由于实际所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桌餐。
第十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第十一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商务性接待的来宾,根据客人要求,开发区接待办可协助预定客房,费用自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其中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安排行政套房,省部级领导干部安排普通套房,厅级干部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除受接待场所条件所限等特殊情况外,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二条 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需要适当安排体现阿拉善民族文化特色和民族风俗习惯的献歌、献哈达等礼仪活动的,应当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把关,严格控制规模、范围和时间。同一批接待对象在我开发区境内只安排1次,不得多地重复安排,原则上自治区以内接待对象不安排民族礼仪活动。礼仪活动安排需经开发区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由开发区接待办具体统筹协调。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来宾到开发区考察调研期间,视情况接送站人员不得超过3人,统一集中乘车。
第十三条 开发区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四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场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每一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单位复核确认《公务接待任务批办单》《公务接待任务制式清单》并持相关单据、文件资料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邀请,或来开发区参加各类会议和其他活动的宾客,按照“谁邀请谁接待,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邀请和主办单位负责接待并承担接待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接待办可协助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发区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以及非涉密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支出、接待批次人次、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按年度定期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两镇、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用餐标准按照本级公务接待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印发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腾综办发〔2017〕147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腾格里开发区本级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建议
2.公务接待任务批办单
3.公务接待任务制式清单
附件1:
腾格里开发区本级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工作餐 | 场所 |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和机关食堂 | 宾馆/饭馆 | ||
公务活动用餐标准(上限) | 140元/位 | 160元/位 | |||
商务活动用餐标准(上限) | 150元/位 | 170元/位 | |||
自行用餐 | 餐次 | 早餐 | 午/晚餐 | 早餐 | 午/晚餐 |
公务活动用餐标准(上限) | 50元/位 | 100元/位 | 50元/位 | 120元/位 | |
商务活动用餐标准(上限) | 50元/位 | 120元/位 | 50元/位 | 140元/位 | |
工作人员用餐 | 场所 |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和机关食堂/宾馆(饭店) | |||
餐次 | 早餐 | 午/晚餐 | |||
公务/商务活动用餐标准(上限) | 50元/位 | 100元/位 |
备注:以上标准不含酒水、饮料。
附件2:
公务接待任务批办单
时间: 年 月 日 | |||||||||||||||||||||||||
任务归口 | 抵离日期 | ||||||||||||||||||||||||
来宾姓名 | |||||||||||||||||||||||||
来宾职务 | |||||||||||||||||||||||||
任务级别 | 来访目的 | ||||||||||||||||||||||||
具 体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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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室 办理结果 | |||||||||||||||||||||||||
承接任务人 签 字 | |||||||||||||||||||||||||
分管领导 签 字 | |||||||||||||||||||||||||
备 注 | |||||||||||||||||||||||||
附件3: 公务接待任务制式清单 | |||||||||||||||||||||||||
时间: 年 月 日 | |||||||||||||||||||||||||
任务名称 | 人数 | ||||||||||||||||||||||||
归 口 | 级别 | 类别 | |||||||||||||||||||||||
盟委 | 人大 | 行署 | 政协 | 国家 | 省部 | 厅局 | 军警 | 团组 | 商务 | 外宾 | 会议 | ||||||||||||||
陪同人员 | |||||||||||||||||||||||||
活动日程 | |||||||||||||||||||||||||
车辆安排 | 费用合计 | ||||||||||||||||||||||||
住宿安排 | 费用合计 | ||||||||||||||||||||||||
用餐安排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费用 | |||||||||||||||||||||
标准 | 费用合计 | ||||||||||||||||||||||||
次数 | 小计: | ||||||||||||||||||||||||
人数 | |||||||||||||||||||||||||
雅间 | |||||||||||||||||||||||||
其他安排 | 费用合计 | ||||||||||||||||||||||||
来 宾 | 餐 费 | 住宿费 | 交通费 | 交费合计 | |||||||||||||||||||||
费用总计: | 金额: (大写: ) | ||||||||||||||||||||||||
承办任务人 签 字 | |||||||||||||||||||||||||
分管领导 | |||||||||||||||||||||||||
备 注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