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1-01248 | 发布机构: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腾综办发〔2021〕113号 | 成文时间: | 2021-11-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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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综办发〔2021〕113号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镇、腾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各部、局: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0月12日第十八次深化改革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精神,推进示范区(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结合示范区(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务用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将示范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直属国有企业按市场评估值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国资集团。公务用车租赁按照“集约、高效、优质”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实行平台集中统一调度管理,实现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二、搭建平台
管理主体:开发区国资集团下设科室,将汽车租赁业务纳入国资集团业务范围。
主要职责: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租赁、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平台车辆的日常保险维修保养、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平台建设、车辆购置、驾驶员管理、经费核算及社会化租赁服务等工作。
人员组成:汽车租赁公司人员组成通过社会化招聘和直属国
有企业内部调剂的方式解决,努力建设高效管理服务队伍。
车辆来源:示范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现有公务用车104辆,其中国有企业32辆,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72辆。除保留原单位使用的特种用车(公路养护、救护车、消防车)11辆(见附件2),将其他公务车辆61辆(见附件3)统一划拨到国资集团。
划拨车辆:61辆划拨车辆根据《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由财政金融局牵头将资产统一划拨到国资集团。如不能正常划拨资产的车辆由财政金融局拿出统一意见上报管委会协商解决。
保留车辆:11辆保留车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运行,由公车办负责监督管理。
三、服务范围
(一)平台租赁车辆本着“谁用车谁付费”的原则,为示范区(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提供市场化有偿租赁服务。
(二)平台租赁车辆在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国有企业用车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提供市场化的有偿租赁服务,作为平台运营费的补充。
(三)处置车辆根据《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处置所得用于汽车租赁公司购置新能源汽车或经济型轿车作为平台补充车辆。
四、结算方式
公务用车租赁经费列入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按照汽车租赁公司收费模式及标准执行。各部门(单位)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服务协议、公务租车审批表和租车单台账核算,采用公务刷卡或转账方式实行按月结算。
五、业务拓展
汽车租赁公司运营正常后可逐步拓展公司业务,如汽车维修保养、公共交通、开设加油站、沙漠越野e族旅游服务、驾驶员培训等业务。同时,可利用金融服务平台优势,发展“以租代购”的汽车金融服务,加快示范区(开发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
1.示范区(开发区)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2.收费模式及标准
3.划拨车辆基本信息表
4.保留车辆基本信息表
5.处置车辆基本信息表
附件1:
示范区(开发区)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结合示范区(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两镇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直属国有企业的公务租车行为。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开展公务租车活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范围。
二、范 围
第四条 各单位公务租车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应急、机要通信、执法执纪审查调查等规定范围内任务的;
(二)各直属国有企业管理经菅和业务保障用车的;
(三)经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主办或承办的大型集体公务活动的;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会议、培训、集会、考察、党建、群团等活动的;
(五)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等,以及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应急情况的;
(六)前往苏木镇及嘎查村开展下乡扶贫、联合调研、督查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等情况。
三、标准及审批
第五条 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开展公务租车,公务租车收费模式及标准按照汽车租赁公司计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审批制度,根据公务需要租用车辆,确需长期租用车辆的单位必须经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审批。如遇突发应急事件公务租车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先用车后补办审批手续。公务租车前要及时填报《公务租车审批表》(详见附表),指定1名本单位公务租车期间驾驶员,并严格进行审批、管理。
四、管理及结算
第七条 平台租赁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等运营维护管理由国资集团负责。
第八条 平台租赁车辆的审批使用,由各部门(单位)通过提前预约申请或平台预约方式进行审批,按流程办理公务租车事宜。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公务租车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承担,公务租车期间需驾驶专用技术车辆提供驾驶员服务的,服务费由各部门(单位)承担;公务租车期间车上人员及物品安全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务租车期间租赁车辆的安全驾驶、管理工作均由租赁单位负责;公务租车期间因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赔偿、法律后果均由租赁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租赁经费列入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按照汽车租赁公司收费模式及标准(见附件2)执行。各部门(单位)租赁费用按照租赁服务协议、公务租车审批表和租车单台账采用公务刷卡或转账方式实行按月结算。
五、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租车活动、经费报销、驾驶员及租用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盟委配套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公务租车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金融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公务租车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示范区(开发区)公务租车审批表
租车单位名称 | ||||
租车事由 | ||||
车辆使用地点 | ||||
租车单位驾驶员 | 联系电话 | |||
拟租用车辆类型 | 其他 | |||
租车方式及时间 | 租车方式: 日 租□ 长期租□ 里程租□ 定点专车服务□ | |||
使用单位领导审批 (盖章) | ||||
调配车牌类型 | 车牌号 | |||
租车费用 | 标准 (里程) | |||
租赁期间 其他费用 | ||||
国资集团审批 (盖章) | ||||
租车服务项目说明 |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与国资集团联系,国资集团负责指导驾驶员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
附件2
收费模式及标准
一、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收费模式及标准(不含燃油费)
短期租赁模式不限公里数,长期租赁模式最短租赁期限不小于28天。租赁费用根据所租车辆类型,按标准进行核算;租赁期间燃油费由租赁单位承担;租车时间从首日提车时开始计算,每24小时算一天,超出时限不满4小时算半天,超过4小时算一天。
具体收费模式件下表
车 型 | 车型等级 | 短租收费标准 (28天以内) | 长租收费标准 (28天以上) |
轿车 皮卡车 | 60元/天 | 50元/天 | |
越野车 | 城市SUV车型 | 75元/天 | 65元/天 |
国产越野车型 | 90元/天 | 80元/天 | |
进口越野车型 | 100元/天 | 90元/天 | |
商务车 | 90元/天 | 75元/天 | |
客 车 | 25座以下 | 200元/天 | 150元/天 |
备 注 | 备注:租车期间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由租赁单位承担;如需提供驾驶员食宿费由租赁单位承担,另外加收100-200元/天的服务费。 |
二、在100公里里程范围内收费模式及标准(含燃油费)
在100公里里程范围内的租车,租赁费用根据租车类型,按照租赁时间、里程标准进行收费,租赁期间燃油费由国资集团承担。
3小时内还车收费标准:3小时内行驶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收费,超出30公里按实际里程数收费,超出3小时按照6小内还车收费标准执行。
6小时内还车收费标准:6小时内行驶不足45公里按45公里收费,超出45公里按实际里程数收费,超出6小时按照9小时内还车收费标准执行。
9小时内还车收费标准:9小时内行驶不足60公里按60公里收费,超出60公里按实际里程数收费。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出100公里或超出9小时按照短期租赁收费模式执行,燃油费由承租方承担。
具体收费模式件下表
车 型 | 车型等级 | 收费标准/公里 | 备注 |
轿车 皮卡车 | 2元/公里 | ||
越野车 | 城市SUV车型 | 2.5元/公里 | |
国产越野车型 | 3元/公里 | ||
进口越野车型 | 3.5元/公里 | ||
商务车 | 2.8元/公里 | ||
备 注 | 租车期间燃油费由国资集团承担;过路费、违章罚款等由承租方承担;如需提供驾驶员食宿费由承租方承担100-200元驾驶员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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