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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阿腾党发〔2021〕50 号

中共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嘉镇、腾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各部、局:

为营造开发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2021年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4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

(一)企业开办注销。企业开办实行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取消企业开办各环节的所有行政收费,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工作日减为20个工作日,取消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等申请材料,简易注销环节减为1个,企业注销即来即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办理建筑许可。将审批事项和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审批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事项,简化审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加快推进“一张蓝图”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将办理建筑许可时限压减至65个工作日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推行电子证照,降低企业办理成本。优化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加强效能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局、农牧林水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获得电力。高压客户办电环节由6个压减至4个,未实行“三零”服务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 3 个,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0个工作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用电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为6个、23个、32个工作日内。110千伏和220千伏业扩配套电网工程供电线路、公用变电站间隔以及引起的公用电网改造工程和35千伏公用变电站间隔部分以及引起的公用电网改造工程由电力部门投资建设;实现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和100千伏安及以下低压客户用电报装“零投资。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强化计划停电综合管控和设备运维质量管控,城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7小时/户。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实现客户资料电子化采录收集、自动上传、线上审核确认。推广应用蒙电e家APP、95598网站等互联网渠道功能,方便客户在线提交申请、确认方案和查询进程。(腾格里供电分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获得用水。获得用水。精简获得用水流程,压减供水企业报装环节。压缩获得用水耗时,推广应用营业厅、热线电话及互联网等服务渠道,申请新装业务。降低获得用水费用,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降低用水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成本监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成本变化、社会承受能力、企业服务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农牧林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五 ) 获得用气。精简用气报装办理程序,降低工商业用户用气报装成本,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强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规推动供气企业对用户的申报服务从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落实,同时缩短燃气接入时间,合理布局建设气源站。(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农牧林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六 )获得网络。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式”公布,用户自主选择资费套餐。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用户也可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约定有关的业务受理、开通、故障处理时限。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和科技局牵头,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七 )登记财产。提供网上办理渠道,将不动产登记簿、制证、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实行“一套资料、一厅联办、集中服务”机制,在提供一套资料的前提下,不动产一般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一般登记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要求,税务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半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优化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实现各种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加快数据整合,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自然资源局牵头,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八 )纳税。推行电子税务局运用,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加强部门合作,便利办税缴费。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现《纳税服务规范3.0 版》90常见业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加强减税降费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退税效率,推动实现金库电子退库,优化退库流程,缩短各流程规定时限,逐步取消纸质资料审核,确保业务办理高效便捷。对符合条件的电子或手工退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如大批量汇算清缴退税、由于系统原因退库失败等),税务部门受理、审核、凭证开具时间压减至3—6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库流程压减到10个工作内。(税务局牵头,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力

( 九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有关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业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按照国家标准征收,取消上浮税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现行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税务局牵头,财政金融局配合)

( 十 ) 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取消、降低免征、停征等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依照盟本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开发区涉企收费清单,落实自治区关于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的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前分期缴纳承诺制。(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十一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落实国家、自治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相关政策。按自治区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全力保障企业电力增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用电大户申请自建变电站,降低园区输配电价,进一步提高开发区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数量和规模。(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局牵头,腾格里供电分局配合)

( 十二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延展降低费率期限相关政策,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依法免收滞纳金。(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牵头,税务局、财政金融局配合)

( 十三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类工业企业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小于20年)、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及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不包括房地产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根据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区域、类别和前期开发利用情况,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的30%、60%、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土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 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于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互联网+”、大数据等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可执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和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用地报国土部门备案。(自然资源局牵头、农牧林水局配合)

三、进一步提高惠企纾困精准度

( 十四 )获得信贷。完善地方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鼓励中小银行发展的措施办法,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构建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搭建政银企智能化分析对接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用,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银税互动”,鼓励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能贷尽贷,引导推动各类银行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信息机制,引进征信评估、保险、担保等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指导各类银行完成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从“量”“价”两方面体现成效。加强金融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7+4”类机构等的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财政金融局牵头,各法人银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 五 )法律保护。依法坚决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突出惩治强迫交易、欺行霸市以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尊重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线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渠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公安分局牵头、财政金融局、两镇司法所、法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 六 )劳动力市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批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首次申报和再次申报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加强企业经济性裁员登记备案管理,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应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盟或旗区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投诉有“门”、少跑路。发生劳资纠纷第一时间介入,60个工作日内完成纠纷处置,确保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 七 )政府采购。依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完善电子采购平台,使用统一的电子卖场分类标准、数据接口和交易规则,建设覆盖全开发区的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财政金融局牵头,各政府采购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 八 )招标投标。依法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约束和规范招标人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力发展电子招标,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积极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启动投标保证金直退机制,招标人作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压减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以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投标人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 九 )办理破产。压减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相互衔接机制。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深度运用破产案件工作平台,提高公开透明度。审理破产案件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推进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分局牵头,两镇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 )执行合同。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大量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化解在诉前。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及时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办理诉讼费减免缓,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案件标准化录入、文件流转智能化留痕,依托信息技术载体,完善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全流程综合智能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公安分局牵头,财政金融局、两镇司法所、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 二十一 ) 政务服务 。深化“企业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改革。全力推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为目标,持续推动政务大厅办事流程优化提速改革,实现企业提交一份资料,部门共享。探索实施开发区重大产业项目容缺办理机制,减少项目审批环节,由企业出具承诺,容缺受理、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缩短项目开工时限,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形成有效产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二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积极培育和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出台开发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构建开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进工作,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由3个月压减至2个月内办结。探索非诉纠纷解决(ADR)联合调解机制,建设非诉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点,促进诉讼与民调的有效对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集信息查询、分析、预警、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市

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业和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法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三 ) 严格 市场监管 , 涉企执法检查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统一统筹,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按照有事服务、无事不扰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工作检查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没有上级明确要求的临时性工作检查一般不得开展,民营企业可以拒绝未经管委会批准的工作检查。涉企日常监管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增量审查政策,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和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依规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违法案件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实现监管执法信息100%归集公示。(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四 ) 诚信建设 。加强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项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建设。建立政务诚信检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力度,制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发生。广泛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加强对交易平台履职行为的监管,构建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牵头,工业和科技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十 五 )创业创新。加强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培育发展、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科研活力,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推动各种高端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工业和科技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 六 )市场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深度融合“一 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依托策克、乌力吉口岸,深化同蒙古国交流合作,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扩大口岸对内地辐射力度、广度和强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衔接机制,推进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完全匹配,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牵头,工业和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 七 )文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夯实文旅产业发展基础。鼓励和支持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百日消夏”、送文化下基层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建设,提升改造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网络。(社会事务局)

(二十 八 )优化人才配套服务。落实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实施办法,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落户。对认定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支持,或以项目成果参股。引进阿拉善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精、尖等实用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议方式,给予科研和工作经费支持。(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牵头,财政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 九 )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积极开展“散乱污”整治,加强燃煤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扬尘和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业、城镇、农村污水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固废、危废和辐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三十 ) 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实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诉求,为企业排忧解难。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工业和科技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配合)

( 三十一 ) 推行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 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厘清边界,将“失误”与“失职”,“违规”与“违纪”,“为公”与“为私”进行严格区分;激发敢闯敢试的热情,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

当的人鼓劲,既不纵容违法乱纪的行为,又鼓励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明确容错免责干部,不影响评先评优。对容错免责规范程序,阳光运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为调动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支持保护干部恪尽职守、主动作为、善谋勇为、敢于担当,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党群工作部牵头,纪检监察工委配合)

六、组织保障

( 三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各 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 三十三 )严格考核评价。党群工作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营商环境考核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三十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2021年6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张网”诉求受理、分级办理。

(三十 五 )强化督导检查。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依规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和计划,对国家和自治区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纪检监察工委加大对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和政策落实不力、办事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三十 六 )做好宣传引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不断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馈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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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工业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