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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1-00179 发布机构: 腾格里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腾综办发〔2021〕32号 成文时间: 2021-03-24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综办发〔2021〕32号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部、局:

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6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节能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能耗双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首先是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

(一)强化能耗双控底线意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

1.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引进项目时,要首先考虑能耗双控硬约束。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约束和倒逼作用,按照双控目标倒推用能空间,通过节能改造、淘汰产能等拓展用能空间。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梳理开发区“十四五”重点用能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着力抑制超目标用能,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树立以能源产出率论英雄的导向,科学评估项目的单位增加能耗水平,对能源消耗高、经济产出低的高耗能项目,该停建的停建,该缓建的缓建。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制定开发区2021年能耗双控应急调控方案,实行月度监测、季度预警,应因开发区能耗双控形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调控机制。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4.压实开发区能耗双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下达的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

(二)严格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强化能耗源头管控

5.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文件要求,全面提高新建项目能效审查标准,落实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在注重新建项目能耗增量的同时,更加强调项目能耗强度水平。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6.实行项目节能审查备案制度。按月向盟级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月度项目节能审查情况。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7.对“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方面违规项目开展摸底排查,分类清理整顿。年耗能5000吨标准及以上的违规项目,按照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提出意见清理整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违规项目,按照盟级节能审查机关提出意见清理整顿,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违规项目,由开发区责任部门提出意见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三)提高高耗能产业准入标准,强化立项审批与能耗双控协调联动

8.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十四五”制造业领域重点高耗能行业准入政策,按照盟级关于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要求,建立制造业领域高耗能项目立项审批与能耗双控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工业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9.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十四五”能源领域高耗能行业准入政策,按照盟级要求建立能源领域高耗能项目立项审批与能耗双控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四)大力推进节能改造,深挖节能潜力

10.深入开展制造业领域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制造业领域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行动计划,力争改造后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2.推动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改造,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3.推动数据中心、5G等新基建能效提升。

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4.在工业、能源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节能诊断,围绕重点用能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技术装备,开展能源利用、能源效率和能源管理诊断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五)加大产能淘汰和置换力度,着力削减能耗存量

15.提高制造业领域高耗能行业淘汰产能标准,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焦化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分期淘汰方案,对限制类及以下高耗能产能全部淘汰退出。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16.重点工业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扩大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的高耗能产品范围。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六)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能”要求,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7.落实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在开发区“十四五”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目标,形成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有效支撑。调整优化工业结构,降低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比重。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对开发区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高耗能企业进步提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8.落实能源领域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加强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加强能源领域高耗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19.落实建筑领域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建筑节能降耗制定“十四五”建筑节能或方案,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绿色建材发展。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20.落实交通领域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制定交通运输节能降耗行动方案,完成交通运输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提升新能源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21.落实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明确“十四五”商贸流通领域节能目标和工作举措,加强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开展绿色市场示范,推动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22.落实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明确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目标。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目标分解、监督考核、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任务,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公共机构带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23.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行动。对开发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以上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双控管理,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025年

24.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节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用能。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25.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耗情况动态调度,对开发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能源)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26.力争在2021年底前建成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将重点用能单位与自治区、阿拉善盟和开发区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上传。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八)调整优化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强化经济杠杆调节

27.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耗能行业电力交易政策,列入自治区限制类产能分期淘汰方案名单的企业不再参与电力交易。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电业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九)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

28.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对现有存量重点用能企业和“十四五”投产重点用能项目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建立预警调控响应机制,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精细化管控。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9.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出台的节能量交易实施办法,依托阿拉善盟节能量交易信息平台,对明确需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高耗能项目,通过节能量交易获取用能指标。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0.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和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综合评价。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

31.优化能耗要素配置,用好有限的能耗指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建立的用能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化机制,引导能耗要素向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和提升产业链水平要求的重大项目流动。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32.落实盟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承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政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十)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33.申请全盟“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实施新能源倍增计划,加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煤电,2025年开发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到15%左右。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工业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十一)统筹谋划做好“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4.研究制定开发区“十四五”能耗双控行动方案,围绕完成盟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明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措施,全面强化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标准、市场等手段,建立覆盖全社会各领域、贯穿源头管控、过程降耗、结果考核等各环节的能耗双控体制机制,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

35.全面审视“十四五”相关规划,做好与能耗双控要求的衔接。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对标盟级能耗双控要求,对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全面审视,在谋划重大政策、产业布局、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时要将能耗双控约束挺在前面,切实做好与能耗双控要求的充分衔接。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36.系统梳理已出台和拟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不符合中央、自治区和阿拉善盟能耗双控要求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调整的抓紧调整。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

(十二)加强能力建设,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37.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研究建立开发区统一的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工业科技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待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后研究落实

38.严格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节能法规标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年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目标考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工业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39.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制定开发区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提高能耗双控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节能工作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及时通报约谈,并转请纪检监察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40.待盟级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耗双控工作职责》后,研究制定符合开发区实际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耗双控工作职责》。管委会对开发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管发展必须管节能、管生产必须管节能、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责任体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节能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41.制定开发区节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和工作规则。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2.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能耗双控调度会商机制,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对策,强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配合单位:工业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2025年

43.完善能耗双控数据协调保障机制,强化能耗双控形势调度监测数据支撑,加强能耗运行情况统计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十四)向自治区、盟级部门争取有利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相关政策

44.配合盟能源局积极向自治区争取相对宽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指标。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5.配合盟级积极向自治区统计局、盟统计局争取核减原料煤消耗、外送煤制气项目能耗以及改革消纳可再生能源能耗折算方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46.配合盟级积极向自治区能源局、盟能源局争取有利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消纳最低权重和激励性权重。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能耗双控工作。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对实现碳排放达峰及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是必须严守的硬约、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能耗双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形势的严峻性、任务的艰巨性,压实能耗双控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严从紧谋划“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标准、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能耗双控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能耗双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坚决做到“思想上不懈怠、目标上不退缩、标准上不降低、措施上不减弱、工作上不放松”,确保完成“十四五”首先是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发区“十三五”能耗双控形势严峻,表象在能源消耗,根子在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坚决摒弃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着力摆脱对传统高耗能产业的路径依赖,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下决心把结构调过来、动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要将能耗双控要求部署贯穿于开发区“十四五”规划、重大政策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坚持将能耗双控约束挺在前面,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上马冲动,从严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着力抑制超目标用能,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

(三)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统筹推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结合职能职责,落实具体分工,完成好相应任务。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勤调度、抓落实,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及时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报告。


政策解读文章链接:《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腾综办发〔2021〕32号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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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腾格里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