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1-00230 | 发布机构: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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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问答解读:《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4-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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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什么要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从源头上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督促执法人员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二、如何保障《办法》的具体实施?
答:为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预算全额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气候区域等因素,精准测算本地区预算定额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根据《办法》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配发的标准和范围有哪些?
答: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依法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随意扩大配发范围。
配发种类
帽类,具体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
(二)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绒、皮面直毛皮)。
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四)单裤、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长款)。
鞋类,具体包括:
(一)单皮鞋;
(二)皮凉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标志类,具体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软胸徽);
(五)胸号(硬胸号、软胸号);
(六)领带;
(七)腰带。
四、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引?
答: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督促各部门按照《办法》要求,严肃配发工作纪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司法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和随机开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做到举止文明、着装统一,严禁非执法人员穿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依法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解读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郝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