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2-01825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目录 |
发文字号: | 阿孪管发〔2022〕25号 | 成文时间: | 2022-11-23 |
公文时效: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贯彻落实<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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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孪管发〔2022〕25号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贯彻落实<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镇、腾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经2022年第14次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贯彻落实<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贯彻落实《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阿拉善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动示范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落实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共同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苏木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新发现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落实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健全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以苏木镇卫生院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3.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开展入户家访指导。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知识。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肥胖、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0.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合理安排学生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12.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综合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3.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儿童生殖健康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促进初中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优化性教育课程,提高教育效果。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指导家庭科学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
11.建立完善儿童伤害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有效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帮助其掌握防伤害、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技能。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伤害紧急救援技能。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工作。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预防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规范宠物饲养管理,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惊吓。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供餐企业的有效监管。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加强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定期检测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梯、扶梯、自动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净化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网络隐私安全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增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10.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科学、规范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6.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改进美育教学,科学设置美育课程,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丰富劳动实践资源供给,培育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高劳动素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补助政策。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促进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创新教育理念和方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农牧区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9.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1.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合适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老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6.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7.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8.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制度。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5.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苏木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促进规范管理,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强化指导和监管,推动其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每个苏木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让新时代家庭观成为家庭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服务。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等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将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8.推进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推进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牧区常住户户用卫生厕所实现基本普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示范区建设规划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结合儿童兴趣与发展需要,鼓励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监管。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严厉查处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规范和限制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牧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探索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发展环境友好、成长空间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促进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引领儿童工作科学发展。
7.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民族团结进步、科普、中小学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在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牧区面源污染。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实施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力争到2030年农牧区常住户用厕所实现基本普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10.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障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欺诈。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示范区政法相关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限制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落实未成年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妇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加强纲要衔接。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要将儿童纲要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强化机制建设。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示范区妇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四)落实会议制度。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保障经费投入。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年均经费5万元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长预算安排。财政金融局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推动纲要顺利实施。
(六)注重理论研究。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鼓励热心儿童事业的理论工作者加强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为解决儿童问题、促进儿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七)加强队伍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实施儿童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广泛参与。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