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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2-00224 发布机构: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清单目录
发文字号: 腾综办发〔2022〕15号 成文时间: 2022-03-03
公文时效: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的通知

腾综办发〔2022〕15号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的通知

嘉镇、腾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各部、局,驻区(镇)各单位:

现将《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1〕5号)、《阿拉善盟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的通知》(阿依法治盟办发〔2021〕18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和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制定本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部门责任

(一)党委工作部门

1.党政综合办公室

(1)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大力宣传普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等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

(3)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中央、自治区党内法规。

(4)重点宣传普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5)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围绕示范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民主监督、评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6)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人民陪审员法、社区矫正法、监狱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

(7)负责示范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定期检查两镇、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加强宣传。

(8)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示范区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

(9)深入推进法治苏木镇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学校、企业和单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10)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11)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服务职能,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实施普法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12)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

(13)推动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三会一课”,提高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14)做好对上访人员的解疑释惑,针对缠访闹访非访,组织开展信访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5)重点宣传普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6)重点宣传普及保密法、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7)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8)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反间谍法颁布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19)充分运用阵地宣传、国家安全宣讲、举办展览、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载体,推动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2.党群工作部

(1)重点宣传普及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中央党内法规和相关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

(2)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化,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必修课,纳入主体班次课程,不断完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3)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探索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考试结果通报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组织。

(4)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计划备案、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方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考试结果运用。

(6)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中央党内法规和相关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

(7)健全完善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

(8)围绕示范区普法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和指导新闻、文化等部门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报道示范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专题宣传。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指导示范区主要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统筹、指导各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普法公益广告。

(9)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10)完善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1)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中央、自治区党内法规。

(12)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等中央、自治区党内法规。

(13)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中央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

(14)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示范区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示范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深化示范区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5)重点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6)大力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加强网民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网民法治观念。

(17)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法及实施条例、广告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媒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一定数量(时间)的普法公益广告。

(19)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

(20)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利用职工之家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1)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加强职工困难救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2)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

(23)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4)深入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及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竞赛活动

(25)重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6)对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单亲和贫困妇女、老龄妇女、女童等群体,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27)在“3・8”妇女节、“11·25”反家暴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进社区”妇女维权宣讲等法治宣传活动。

(28)重点宣传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各类文化艺术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二)纪检监察机关

重点宣传普及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中央自治区党内法规。

(三)行政机关

1.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

(1)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与平衡发展。

(2)面向企业社会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提供价格咨询和政策解读,发放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等普法宣传资料。

(4)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5)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过程,做到依法统计。

(6)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社会氛围。

(7)重点宣传普及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能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8)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能源行业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能源治理法治化水平。

(9)将能源普法融入能源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将普法意识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通过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向能源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能源法律法规规章。

2.财政金融局

(1)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大财政政策。

(2)加强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评估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3)核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

(4)重点宣传普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保险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涉及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5)抓好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推动其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6)深入开展“法律进金融机构”活动,推动银行、保险等单位在公共服务区域建立固定的法治宣传设施,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公示牌、宣传册、电子屏等,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工业和科技局

(1)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煤炭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指导、协调和督促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面向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建立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5)在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依托科普基地,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媒体开展科技普法宣传。

(6)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7)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及投资贸易金融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8)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9)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会员提供法律知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10)重点宣传普及科普法等法律法规,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结合“法律六进”开展科普法律知识进农牧区、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

4.审计局

(1)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督促其严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5.社会事务局

(1)负责中小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体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示范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3)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法治培训。

(4)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以法治文化为特色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会同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平安校园。

(5)加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等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6)在“12·4”宪法日、“8·8”全民健身日、春秋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9)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0)深化“法律进农牧区”“法律进社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农牧区“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嘎查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

(11)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推进农村牧区、城镇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2)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诚信守法社会组织等创建活动,发挥好嘠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依法推进“四民主两公开”。

(13)指导各嘎村(社区)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移动终端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法典、信访条例、依法治村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14)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旅游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5)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

(16)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和利用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17)引导、鼓励群众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开展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18)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旅游企业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监管法治化,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景区”活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增强规矩意识。在知识产权宣传周、“5·17”世界电信日、“5·19”旅游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9)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0)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类业务培训中增加卫生法律知识内容,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21)利用相关纪念日、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2)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法治内容。

(23)重点宣传普及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4)深入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加强对部队现役和退役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保障。

(25)结合“8·1”建军节、“12·4”宪法宣传日等面向全社会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6)负责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7)利用国家宪法日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用法。

(28)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站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29)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公益日,有针对性地面向广大青少年、社区群众开展普法活动。

(30)重点宣传普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管理、服务和指导社会科学工作的过程中开展普法活动。

6.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

(1)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

(3)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7.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

(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两镇、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

(6)在市场、公路、广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

(7)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8)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面向快递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

8.农牧林水局

(1)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法、农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奶业、饲料、兽药等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诚信守法经营。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

(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5)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6)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向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牧区”法律六进活动。

(7)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水利教育基地与法治文化阵地的融合共享机制。

(8)重点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防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古树名木管理条例、义务植树条例、绿化管理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9)在“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0)针对林业普法骨干和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1)重点宣传普及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面向农牧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应急管理局

(1)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10.市场监督管理局

(1)重点宣传普及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合伙企业法、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价格法、反垄断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面向企业负责人、质量控制等相关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主体责任,提高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3)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工商户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11.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1)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重点宣传进驻窗口单位服务对象应知应守的法律法规规章。

12.综合行政执法局

(1)重点宣传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农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燃气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旅游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与行政执法和监督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重点宣传国家、自治区及盟行署颁布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规、规章和政策。

13.公安分局

(1)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3)利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国际禁毒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预防电信诈骗、禁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

14.自然资源局

(1)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査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依法开展以国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专项监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

(3)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15.生态环境分局

(1)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专项治理活动,推动环保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农牧区、进学校。

16.税务局

(1)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车船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将宪法法律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

(3)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等热点难点问题,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税收政策直播课堂等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宣讲解释各项税费政策。

(4)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选编,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选择执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5)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司法部门

1.人民法庭

(1)面向社会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2)法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使案件审判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3)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4)利用综治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鍵节点,组织法官进机关、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各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清单,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立、改、废及本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定期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没有列入清单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政策解读文章链接:《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


腾综办发〔2022〕15号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普法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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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