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缓解缴存单位和职工压力
- 发布日期:2022-07-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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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秉持“公开、规范、高效、为民”的工作理念,抓管理、强服务、惠民生、促发展,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刚需的作用,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质量运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安居梦”作出积极贡献。 那么,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和改善住房方面有哪些作用?我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推进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在助企纾困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行风热线》节目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丹阳和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总会计师陈涛。 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和改善住房方面有哪些作用? 王丹阳:从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看:2021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缴存额三项主要指标同比分别增长7.95%、5.85%、10.05%。截至2021年末,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4005.12亿元,同比增长13.85%。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看:2021年,全区111.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7.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5%、10.82%。2021年末,提取总额2310.62亿元,同比增长17.09%。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62%,高收入占6.38%。住房公积金提取重点支持了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住房类消费。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看:2021年,全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万笔,239.03亿元;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74万笔,2683.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6%、9.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64%,比上年减少3.02个百分点。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占比 81.65%,二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占比 18.35%。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基本保障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利用住房公积金投机性购房。缴存职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3213.79万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比98.02%,高收入职工占比1.98%,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需求。 在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丹阳: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牢固树立全系统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事项网办能力 一是“放管服”改革开展以来,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开发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同时,实现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数据共享,我区各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精简办理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缩短办理时限,2021年全年减少审批要件200余项。更好得为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全区14家城市中心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实现了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为下一步实现全国数据共享,业务互通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持续推动与全区“蒙速办·掌上办”移动端的对接,全区15家中心已全部接入“蒙速办·掌上办”移动端,并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范围,编制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缩短办理时限。 四是全区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统一入口查询和办理业务,进一步整合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资源,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除了上述这些工作,我区各住房公积金中心还积极拓展了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二、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目前,我区已经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搭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各住房公积金城市中心的数据信息对接平台。截至目前,全区共完成“跨省通办”业务1667笔。今年,我们将继续提升已实现的8项“跨省通办”事项服务质量,推进更多的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强完善一网通办数据信息对接平台功能。 三、组织开展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全区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政府满意、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管理队伍,我们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接下来,我们将利用三年的时间,紧紧围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能力提升。 目前,全区已有8家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16家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进行了贯彻落实。 王丹阳音频:00:0006:26 我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推进情况如何? 王丹阳:自治区住建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73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文件精神和住建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视频会议要求,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函》(内建保金函〔2022〕290号),要求各盟市做好落实工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过渡,定期跟踪调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升网办能力,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目前,全区已有14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申请对象,实施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解读,让缴存职工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截至2022年6月15日,全区受疫情影响累计缓缴的企业1146个,累计缓缴职工14959人,累计缓缴金额2702万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38笔,应还未还本金额6.8万元;9个中心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累计1245人享受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累计租房提取金额1655.37万元。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内建保金函〔2022〕29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恢复情况的通知》(内建保金〔2022〕276号)要求,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就实施方案的内容,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总会计师陈涛进行了介绍。 陈涛: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书面向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的次月,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二、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可书面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到期后,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缴存职工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作逾期处理。2022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三、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职工支付房租的,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执行。2022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办理补提,但不得超过年度提取次数,且两次支取间隔必须满足3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