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3-01687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23〕14号 成文时间: 2023-05-29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3〕14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项任务涉及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进一步细化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时限,涉及具体工程项目或项目分包的,要细化到分包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年限、用地规模和建设主体,按季度向盟发改委报送进展情况。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向牵头单位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主要目标,将《纲要》中可分解到旗(区)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旗(区),配套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要围绕重大改革政策,做好与阿拉善盟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盟委扩大会议报告》重点任务的对接工作,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着力完善人口、土地、环保、财政、价格等相关配套政策,为《纲要》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要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为《纲要》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要围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纲要》的认识和了解,有效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三、要加快完善《纲要》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旗(区)、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范围。要发挥盟发展规划委员会的组织协商职能,完善工作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机制,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五年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23年5月25日              

《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标

(一)经济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2.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5%左右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1%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二)创新驱动

4.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5.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万件

数据提供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三)民生福祉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8.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

数据提供单位: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

9.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自治区要求

数据提供单位:盟统计局

1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5人

数据提供单位:盟卫健委

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

数据提供单位:盟人社局

12.每千人拥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

数据提供单位:盟卫健委

13.人均预期寿命与自治区持平

数据提供单位:盟卫健委

(四)绿色生态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达到自治区要求

数据提供单位:盟发改委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自治区要求

数据提供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16.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自治区要求

数据提供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17.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数据提供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18.森林覆盖率达到9.21%

数据提供单位:盟林草局

(五)安全保障

19.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自治区要求

数据提供单位:盟农牧局

20.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421万吨标准煤

数据提供单位:盟能源局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发展新动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1.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积极对接各类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建设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

22.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低碳技术、清洁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生态与环境、蒙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我盟各创新主体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创新平台载体。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卫健委

23.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依靠创新汇聚优质生产要素,强化企业创新要素配置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提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能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鼓励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产业“专精特”技术的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农牧局、财政局

24.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建立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让市场充分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政府侧重发挥引导、调控、支持等作用。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着力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行政化、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进一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发明专利质量,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品牌经济、地理标志产业。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参加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教体局

(二)培育引进创新人才

25.加快推进创新型人才结构调整。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科技创业和技能型人才协调发展,形成各类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格局。紧扣发展实际,实施“菜单式”引才,强化“精准引才”理念。加强面向生产一线的实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师、专业技能人才引进和本地科技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教体局

26.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推行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双线制,拓展职业教育高端发展空间,满足市场对大量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需求。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继续实施、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进一步优化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科布局结构,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增强高校支撑地区创新发展的能力。推动本土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鼓励本土人才继续深造。

牵头单位: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教体局、人社局、团盟委

27.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创新创业人才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的激励。扎实做好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和“阿拉善英才”“鸿雁”等评选工作。实施分层分类“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科技局、财政局

三、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阿拉善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28.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阿拉善盟的主体功能主要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兼顾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功能定位,明确10个重点开发苏木镇开发区域范围及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三旗限制开发区域的沙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重点,明确8个自然保护区、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6个城镇、12个乡镇、2个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各个层面精准落地,切实肩负起建设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使命和责任。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29.调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按照全盟“保护生态、适度开发、收缩转移、集中集聚”空间开发格局的总体要求,立足我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全盟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巩固和优化主体功能区,推动构筑安全韧性的生态空间、构建绿色高效的农牧空间、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镇空间。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林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30.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按照主体功能优化配置,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逐步淘汰与主体功能不适宜的产业,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农牧业按照“一乡三园六区”布局、工业按照“两区四园两口岸”布局、文化旅游业按照“一核两带三廊三区六产业集群”布局。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文旅广电局、外事办,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制定国土空间分区管制规定,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对新上项目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实行工业、生活、农牧业面源差别化、精细化排放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严格规划管控。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林草局

(二)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32.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深入实施退牧还草、严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统筹草原生产与生态功能,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加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建设荒漠草种种质资源库。健全草原监管体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防控。完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度,促进草地资源合理配置。到2025年天然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22.5%以上,进一步发挥草原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盟林草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气象局

33.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推进贺兰山国家公园、巴丹吉林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障能力。开展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推行林(草)长制。鼓励吸引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形成造林绿化主体多元化的国土绿化格局。到2025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500万亩,完成重点区域绿化面积15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1.2个百分点,切实增强生态屏障功能。

牵头单位:盟林草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气象局

34.加强土地荒漠化沙化防治。科学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坚持以人退带动沙退,实施推进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防沙治沙示范区、规模化防沙治沙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逐步恢复荒漠林草植被。巩固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三大沙漠周边防沙阻沙“锁边林”建设成果,阻挡、遏制三大沙漠“握手会师”。实施黄河重点生态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乌贺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启动实施,减少对黄河、河套平原农业区及华北平原的风沙侵蚀。加强防沙治沙国内外合作,以特色生态产业发展拉动生态保护建设。

牵头单位:盟林草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35.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坚持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五控”制度,建立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做好水生态水环境监测评价,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引领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爱护水的好风尚。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6。强化河湖长责任制,严格涉河项目许可。抓好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积极争取国家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到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87.83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盟水务局

参加单位:盟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气象局、发改委

3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完善气象综合观测网络,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供给能力,有效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气候资源综合评价体系,增强气候变化预报及影响评估能力,融合应用遥感技术及数值模式产品,不断提升风能、太阳能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开展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提高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飞机、火箭、烟炉“空地一体化”的人工增雨作业,强化空中云水资源监测及评估利用,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防汛和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盟气象局

参加单位:盟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发改委

(三)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37.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PM2.5、O3等污染因子协同控制,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分区管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源头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风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推进燃煤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在用车辆监管,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辆。发挥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作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联治,统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能源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气象局、住建局、公安局

38.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空间一体化保护和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统筹黑河下游水资源利用,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黑河下游水环境安全;实施东居延海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逐步遏制湖水水质恶化。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强化水源水质监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持续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收集管网,基本达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监管,提升中水回用水平。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盟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

39.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推进农牧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构建农牧民自主参与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发展庭院经济。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委

4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治理。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土壤污染监测能力。加大农田保护力度,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推进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和土壤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白色污染环境治理。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监管污染源。推进垃圾分类、运输、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辐射监测预警能力、辐射应急保障能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

41.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健全绿色矿山规划体系,推进实施全盟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到2025年全盟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逐步退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年度治理计划,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责任。建立政府主导治理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做好露天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强化矿产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减尘抑尘,加强采空区监管和灾害治理。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4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推动能源节约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级分解下达指标任务。加强节能监控,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化解重点行业产能过剩相关政策。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和节能产品,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优化中水配置,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回用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切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健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机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加强土地利用强度的管控和引导,完善土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把矿业权设置生态环境准入关,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能源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农牧业体系,推广使用循环型清洁化生产方式,形成农林牧等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实现农业收缩、牧业适度、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争创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资源型产业绿色转型,加快园区整合提升和循环化改造,系统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加强绿色生态型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建设,提高物流设施利用效率,构建绿色物流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44.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办法,扩大绿色、低碳、节能型产品采购比例,逐步提高可循环利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比重,引导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弘扬绿色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多渠道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动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科技局、文旅广电局、金融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45.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全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建立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能源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局

46.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林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黄河、黑河等重点流域断面污染补偿,建立跨地区、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加大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我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牵头单位:盟林草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47.健全市场交易制度。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态资本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能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48.健全绿色发展监管体系。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部门联合、盟旗联动”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社会公益性组织、广大农牧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的体制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报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推进离任(任中)审计常态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落实生态文明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审计局、发改委、统计局

49.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依法健全价格、财政、金融等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等给予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等价格收费政策,完善居民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企业责任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大生态工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财政局、工信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税务局、水务局、住建局、金融办

50.健全绿色发展法治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衔接配套相关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衔接机制,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量建设,落实环境公益诉讼法规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提高社会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参加单位:盟林草局、生态环境局

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加快建设现代能源经济体系

51.大力发展风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一批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大型风力电站、风光互补电站及光热电站,推广普及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上海庙—山东电力外送项目。创新建设模式,推动新能源产业与沿黄生态治理、沙漠治理、环境治理、军民融合等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光伏治沙项目、光伏矿区治理项目、军民融合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支持新能源风机、光伏组件制造、新能源综合体等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配件研发制造项目,支持城镇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52.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多种方式引进煤炭液化、低阶煤分质分级综合利用、煤油电多联产、煤焦油深度分离及高附加值利用等现代煤化工前沿技术,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大力发展口岸煤炭经济,依托策克、乌力吉口岸加大进口煤炭资源量,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在大中型煤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大中型选煤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能源局、发改委、外事办,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3.加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抢抓国家优化能源战略布局的历史机遇,立足全盟石油、天然气资源优势,高标准打造油气资源产业链,重点打造高端聚合材料、清洁高效燃料等产品,构建新的支柱产业。多方支持中石化中原油田、中石油华北油田和吐哈油田开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建设,推动形成新增长极。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参加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

54.加快实施电力通道建设。围绕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在已建成吉兰泰—定远营的500千伏主网架基础上,适时升压建设祥泰—阿拉腾、阿拉腾—定远营—腾格里“两横一纵”500千伏主网架电网结构,力争形成盟内500千伏主网架环网结构,进一步加强阿拉善电网与蒙西电网连接。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配套电网建设,加快农网改造,满足多电压等级供电需求和多种电源汇集需求。推进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输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围绕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光电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蒙西电网“网对网”特高压或超高压外送电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浩雅500kV输变电工程,利用自治区与周边省区向华北、华中、华东、华南的电力输送通道,争取打通多条新能源外送通道。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5.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加强管输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分布,适时增加天然气输送量,以满足企业用气需求。阿左旗主要镇区全部接入管道天然气,阿右旗、额济纳旗主要镇区力争接入管道天然气。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参加单位:盟住建局、发改委,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质量

56.大力发展绿色现代化工。坚持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导向,集中力量打造煤化工超低排放新技术示范项目,鼓励焦化企业围绕焦油加工、粗苯精制和焦炉气合成化工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以炼焦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煤化工,形成新型焦化循环产业。高起点推进节能、环保、高效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十四五”末,焦炉炭化室高度均达到6.25米及以上。支持企业进一步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耗。按照“产业园区化、装置大型化、产品多元化”要求,持续优化提升盐化工技术装备水平,引导支持相关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特种树脂产业,打造全区特种树脂集聚区,瞄准现代化工高端方向,推动煤化工、盐化工向环保型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转变,完善延伸现代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力争氯醋树脂、氯化聚氯乙烯等特种树脂产能占全区50%以上,引导盐化工沿树脂、染料、医药和农药等终端产品方向延伸,实现盐化工精细化、高端化发展。坚持绿色清洁发展导向,积极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链,鼓励环保染料、精细化工等系列产品向多元化、终端化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世界级染料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到2025年,现代化工产业产值达到700亿元。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提升发展绿色建材业,推动建材业提质提效。以绿色循环发展为导向,大力开发以消纳煤基固废为目的的绿色建筑陶瓷制造新技术及新产品。强化政策引导支持作用,着力帮扶现有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引资、引智、引人等措施共同发力,加快构建以绿色环保技术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发展陶瓷制品、节能保温材料、微晶玉等新型建材产业。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8.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与开发。加快推进全盟煤炭资源勘查勘探工作,重点推动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矿区、额济纳旗红柳大泉矿区、黑山矿区、天荣煤矿矿区勘查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全盟煤炭产能和煤炭能源产品结构。积极引导花岗岩开采加工企业兼并整合,建设石材采—加—供—销一体化产业链,合理开发查汗木胡鲁、嘉尔嘎勒赛汉镇、腾格里额里斯镇石墨矿区石墨矿资源,高标准建设石墨矿产采选及配套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依托珠拉黄金矿区丰富的黄金及伴生矿资源,实施“以金兴产、矿城联动”战略,加大黄金、白云岩、铅锌等矿产资源转换利用,打造黄金产业链,建设黄金产业基地。抢抓“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机遇,推进额济纳旗北山成矿带、阿右旗扎木敖包多金属矿区地质勘探开发工作,依托口岸区位资源优势,利用蒙古国丰富的金属矿产资源,发展有色金属产业,积极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兴材料产品。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能源局、工信局、发改委、外事办,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59.新材料产业。以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石墨资源,支持参与石墨新材料储能、导电、导热、功能涂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并开发超高纯石墨提纯、膨胀石墨制备和球形石墨技术、核石墨成型工艺、大规格等静压石墨制品;做大石墨电极、碳纤维等碳基材料规模,积极发展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石墨烯为主的高端石墨材料产业。依托化工产业基础,重点发展PVC改性材料、塑料功能薄膜等产业,大力发展碳纤维、活性炭等高端碳基材料,积极推动高纯金属钾、金属锂等金属材料,构建“中国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石墨烯及锂电池负极材料、高导热石墨块、功能涂料、间位芳纶、高分子硅烷材料、金属结构材料、光电子材料和纳米材料等一批高附加值项目。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科技局、发改委,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0.新医药产业。依托我盟精细化工产品,推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向高品质成品药和制剂转变,新药研发向创仿结合、自主创新转变,构建绿色化医药创新产业链,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着力延伸医药、农药、抗癌、抗艾滋、抗抑郁等特种医药产业链条,打造“西部最大的农药、医药创新示范基地”。开发特色生物医药加工,依托苁蓉、锁阳、甘草等道地药材和盐湖资源,发展新型中药饮片产品,实施一批药膳、药酒、药茶、保健品等药食两用产品的深加工项目。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卫健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1.装备制造业。实施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建设新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材料生产及储能电池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基地,发展高纯硅原料、电池组件、风机制造、风光配套等装备制造。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62.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质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文化旅游产业由重要支柱性产业升级为服务业中的主导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8%提升至15%以上,成为拉动我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围绕打造国内知名西部风情旅游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战略目标,落实文旅融合发展主线,坚持旅游“一盘棋”思想,统筹谋划全盟旅游资源,着力构建现代休闲旅游服务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沙漠旅游、体育旅游,积极发展自驾游、红色旅游、探险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促进演艺、非遗产品、民族手工艺品、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创新发展,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形成以创新文化IP挖掘+现代文旅度假目的地空间体系搭建+数字化云媒体支撑平台,三位一体的旅游生态系统。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强化“苍天般的阿拉善”品牌推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和多层次对话合作,加快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协作机制,联合打造丝绸之路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培育若干家资质齐全,具备规模的文化旅游产业公司和产业联盟。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环境,实施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工程,合理规划布局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驿站等,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廊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配套,为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

63.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依托阿拉善盟国际区位和两大口岸开放优势,以策克口岸、乌力吉口岸、阿拉善高新区陆港和敖伦布拉格边境经济合作新兴产业基地为关键节点,加快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内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高效通畅、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延伸物流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发展商贸物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建设标准规范的快递运转中心,提高物流配送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乌力吉口岸监管区及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二期)、策克口岸5万吨进口肉类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外事办

64.培育壮大健康养生业。推进养老机构与社区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培育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和母婴护理等护理服务业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发展体育健身康复产业。建设集医养、康养、旅居、智慧养老为一体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探索高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参加单位:盟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65.有序推进现代金融业。加快推进公益性金融服务中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在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建立健全企业与商业银行、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参加单位:盟商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

6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重点发展市场交易中介组织、市场监督鉴证机构、法律和财务服务机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家政和物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及规范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及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参加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住建局

(五)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67.聚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加大“新基建”投入的有利时机,加快5G站址规划和基站建设,对主要城区、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工矿企业进行全覆盖。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强物联网基站建设与信号覆盖。加快重要应用的IPV6升级改造。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行业数据交易、监管安全及融合应用效果。在物流、交通运输、城镇管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旅游、消防等领域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快推进“智慧阿拉善”建设。

牵头单位:盟通管办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住建局、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消防救援支队

68.加快推动数字产业成长壮大。积极争取布局高水平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利用地广人稀、电价低廉的优势,吸引更多企业、项目集聚发展,着力培育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业集群,构建产业体系新支柱。加快新一代数字信息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各类企业的信息服务产品,形成一批面向不同场景的数据分析软件与系统,以及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智能软件和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中心、投资促进中心

69.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应用。支持企业加快搭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协同创新平台等“互联网+工业”设施,深化大数据、工业云、物联网等在制造业领域的集成运用,推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建设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化示范园区,加快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争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代理运营服务、数据基础服务、咨询教育等产业,通过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创新新零售商业模式。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商务局、科技局、农牧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

70.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紧抓自治区整合各类信息系统的有利时机,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着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共用、业务流程协同再造,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创新。

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盟委网信办,盟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信访局、大数据中心

(六)发展壮大建筑业

71.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发展,由单一建筑施工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鼓励一批企业向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化工、通讯等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发展。壮大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向品牌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创建品牌优质工程和品牌建筑企业。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参加单位:盟交通局、能源局、投资促进中心

72.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推广工业化建造模式,鼓励建筑工业化技术开发应用,提升建筑品质和水平。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行模式,推动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转变。引导建筑企业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资质等级,提高融资能力,引进培养建筑专业人才,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人社局、金融办

(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73.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结构与布局,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附加值和可靠性。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打造新兴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加快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反应速度。以数字化赋能传统优势产业,将数字技术有机地融入研发设计、物流供应、生产制造、消费服务等环节,促进产业线上线下循环。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为导向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以智能经济为代表的未来产业,推动产业供应链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端产业链落户我盟,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研发链。挖掘产业结构梯次转移的空间潜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大力引进产业链缺失项目、升级项目,完善盟内产业链和供应链,逐步形成区域间、产业间、企业间产业互补、生产互补、供应互补。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农牧局、大数据中心、金融办、贸促会、投资促进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74.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使质量基础设施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贸易的支撑更加有力。分层次、分行业指导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加大对获奖企业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宣传部,盟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税务局,供销社、统计局,额济纳海关,人行

75.实施品牌发展计划。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好民族、文化、绿色、生态牌。依托阿拉善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禀赋,通过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行业促进、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方式,全力推进阿拉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商标品牌培育、运用和保护保障措施,持续提升阿拉善区域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盟民委、文旅广电局、农牧局、工信局、发改委、林草局、商务局

76.实施标准引领计划。推动我盟优势特色产业搭建高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提高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我盟标准化质量和水平。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等各类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制修订相关标准。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盟农牧业农村牧区标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商务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乡村振兴局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77.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参加单位:盟委编办,盟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78.推进要素化市场配置及改革。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能源、环保、养老、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等领域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对国家支持的产业项目用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优化匹配产业项目周期与土地使用权年期。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吸引社会资本。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建立中小企业集合增信机制、金融机构债券承销激励机制和市场化竞争机制。按照“户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路径,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要素价格机制。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要素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推进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运行机制,提升金融业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能源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9.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行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竞争类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委政法委,盟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工信局、能源局、商务局、农牧局、投资促进中心、贸促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盟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80.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大力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促进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做到全程留痕,增强执法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全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预约办”“容缺预审”审批服务措施。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大数据中心、工商联

81.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完善盟与旗(区)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依托现代税收制度,深入贯彻国家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大力推进企业减负,建立公开透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税务局、金融办,人行

8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拓展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工作,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制,推动多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完善查询程序,做到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合法合理、精准有效、安全可靠。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商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大数据中心

六、畅通双循环 加快阿拉善通道建设

(一)激发投资和消费需求

83.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作用,聚焦“锻长板、补短板”和“两新一重”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村牧区、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精准对接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拓展投资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包联工作机制和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坚持资金、要素、服务跟着项目走,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格局。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交通局、水务局、能源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卫健委、教体局、文旅广电局、民政局、民委、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中心

84.推进消费提质扩容。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消费升级行动,促进消费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发展服务消费,落实国家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政策,加快释放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托幼、家政、教育培训等服务消费的潜力。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绿色、信息、定制、体验等消费新增长点。开拓城乡消费市场,推动农村牧区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消费网络重要节点布局,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教体局、民政局

(二)加快发展泛口岸经济

85.推动建设额济纳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构筑以策克口岸为枢纽、达来呼布镇为核心、策克国际贸易区为重点建设区域,打造向北开放通道上的现代枢纽型物流基地、国内国际矿产资源集散基地。到2025年将试验区建成中蒙俄通道上新的经济贸易中心、国际产能合作区、睦邻安邻富边强区。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商务局、外事办,额济纳海关,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开发区管委会

86.推动现代化新口岸建设。搭建“口岸+通道”商贸网络一体化平台。提升现代化口岸建设,进一步优化口岸进出口结构,促进大宗进出口产品落地加工,变“通道经济”为“落地经济”。加快乌力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实现乌力吉口岸双边性常年通关。

牵头单位:策克口岸管委会、乌力吉口岸管委会

参加单位:盟外事办、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广电局

87.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申建以边境互市贸易、进出口生产加工、物流集散、综合保税、跨境旅游为主的中蒙策克—西伯库伦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中蒙乌力吉—巴音戈壁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建设以“北开南联”、贯通北部湾港口群、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主线,辐射陕甘宁蒙青新晋七省区的阿拉善高新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推动口岸联动园区、园区联动陆港建设,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外事办、工信局、文旅广电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8.加快阿拉善高新区国际内陆港运行建设。全面提升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扩大高新区优势产品出口规模,积极拓展“互联网+”“智能+”物流平台,推动实现高新区企业货物一站式报关、报验、订舱、集疏运、储运、包装、分送等,做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着力打造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参加单位:盟外事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额济纳海关、阿拉善海关

(三)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89.加快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依托主要机场、铁路和公路客货站场推进综合枢纽建设,把阿拉善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形成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进一步优化公路网结构,提高公路通达深度和公路等级。加快建设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敖伦布拉格至巴音木仁等高速公路出口通道;加快建设达来呼布—东风航天城—十四号基地等旗区干线联通公路;加快建设路井至甜水井、刘拐沙头至乌斯太公路等沿边沿黄沿沙公路。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加快较多人口自然村、抵边自然村、农牧场通硬化路,支持农村牧区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联网路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到“十四五”末,全盟公路总里程突破12000公里,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里程分别突破1000公里。进一步完善铁路网结构,加强既有线路扩能提级改造,加大新线建设力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逐步构建“三横四纵”干线铁路网。加快推进乌海西至吉兰泰铁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和临河至哈密铁路沿线火车站点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铁路物流体系;加快建设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铁路和酒泉至额济纳铁路(东风南至额济纳段);大力推动乌力吉口岸至中卫南下通道铁路,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原则,启动建设乌力吉口岸至苏宏图铁路、查干德日斯至吉兰泰、本井至巴彦浩特、巴彦浩特至中卫铁路,做好乌力吉口岸至张掖铁路通道研究。到“十四五”末,新建铁路306公里,其中,建成快速客运铁路75公里。不断加大机场升级改造力度,增加国内、国际航线。加快实施阿左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项目,启动实施额济纳旗、阿右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积极发展通用航空事业,加快推进乌力吉口岸通用机场、巴丹吉林沙漠旅游通用机场建设,适时开通阿拉善盟—蒙古国国际航线,拓展我盟航空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

参加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发改委、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0.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将牢牢把握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当前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机遇,补齐补强水利工程短板。强化供水安全保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水源地和引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实施阿右旗黄河引水工程、乌力吉口岸引黄等工程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推进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建设,推动黄河内蒙古阿拉善盟应急分凌(洪)工程、黄河三期防洪工程(阿盟段)等建设,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防汛抗旱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黑河调水方案,争取黑河综合治理规划、黑河流域保护治理升级版方案落地实施;改善东居延海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西居延海注水常态化。完成孪井滩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盟水务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91.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力推进黄河“几字弯”生态保护与都市圈协同发展。以生态优先为导向,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共同打造国家“乌贺原”生态安全屏障等重点工程。立足“小三角”区位和产业优势,密切与乌海、鄂尔多斯市合作,建立设施共建、产业共育、环境共治、成果共享的联动发展机制。有序发展“飞地经济”,打造“园中园”“共建园”。贯通向长江经济带大湾区输送能源的通道,实现“西电东送”目标。共建阿拉善—银川精细化工基地、煤化工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推动建立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线路共建、信息互通、市场互动的合作新机制。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水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2.联合推进黑河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推动阿拉善、嘉峪关、酒泉、张掖四盟市联合发展,共同打造黑河经济带新能源产业基地,协同推进蒙甘河西走廊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以策克、乌力吉口岸为载体,建立黑河沿线与蒙俄合作的发展门户平台,辐射黑河沿线城市协同发展。共同打造“河西走廊旅游联盟”,推动形成特色突出、互补互促、空间集聚、布局优化的河西走廊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能源局、文旅广电局、外事办、贸促会,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3.加大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经济合作力度。积极承接京津冀、环渤海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吸纳京津冀技术、资本、人才等高端要素资源,加快设立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实施延链补链行动,促进化工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合作。开辟新的外运通道,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用好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实现借力发展。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贸促会

七、夯实三农三牧基础 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一)大力发展旗域经济

94.阿拉善左旗。按照“六个三”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及具体举措,坚定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理创新三件大事,大力提升三次产业发展质量,重点打造敖伦布拉格产业园、乌力吉口岸、巴彦浩特科技创业示范园三个产业基地,加快改善交通、水利、城乡宜居宜业环境三项重点基础设施,积极培育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军民融合三大发展新动能,着力补齐卫生健康、人才教育、就业创业三块民生领域短板。努力打造生态优美、产业兴旺、人民富足的和谐美丽阿拉善左旗。

牵头单位:阿左旗人民政府

95.阿拉善右旗。提升巴丹吉林镇旗域中心承载力,建设巴丹吉林沙漠旅游精品区,以文化旅游、矿产采选加工业为转型升级重点,提升竞争力与影响力。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天然碱基地。鼓励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等生产生活服务业。培育清洁能源产业,打造自治区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适当发展金属矿产采选冶为主的初加工业;发展肉苁蓉、锁阳等特色生态产业及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业,建设自治区重要的特色生态产业示范基地、骆驼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阿右旗人民政府

96.额济纳旗。提升达来呼布镇旗域中心承载力,建设胡杨林旅游精品区,中蒙策克—西伯库伦跨境经济合作区,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口岸进出口贸易、矿产资源开发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提升竞争力与影响力。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口岸进出口贸易以及进口煤炭物流、跨境旅游、肉类加工等相关产业。统筹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矿产品集散物流、飞地经济加工等相关产业。探索发展林果、药材等特色生态产业和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业。发挥口岸和国际通道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策克为枢纽,加快建设额济纳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形成功能齐全、产业配套、服务完善的综合性经济区域。

牵头单位:额济纳旗人民政府

97.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全盟工业重镇、核心工业园区经济增长承载力,打造主营业务收入达千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提高产业集中集聚集约能力,推进园区产业全面迈向高端、绿色、低碳、循环目标。推动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增强基地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盟外贸高质量发展。承接盟内各旗区现有工业园区整合后生产要素转移,承接发达国家、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发达地区资本和“北上西移”的现代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以新型现代煤化工、高端盐化工、高附加值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作为转型升级重点突破方向,打造黄河“几字弯”经济区乃至我国现代绿色化工产业基地、中国西部重要的精细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新能源新材料生产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向北开放的国际物流集散基地。

牵头单位: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

98.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沿黄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重点发展沙地葡萄、沙生林草、绿色养殖及精深加工、清洁能源和沙漠旅游产业,全力打造中国沙漠治理及特色生态产业发展高新技术“沙谷”。

牵头单位:乌兰布和示范区管委会

99.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按照“农业收缩、牧业适度、工业集中、特色生态产业规模化发展、清洁能源理性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主线,进一步调整完善功能定位,坚定不移走“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旅游富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把葡萄墩新型工业园区打造成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孪井滩生态农业示范区打造成为自治区级生态农业示范区。

牵头单位:孪井滩示范区管委会

100.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紧扣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部署和泛口岸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开发区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打造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通道、黑河经济带国际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阿拉善盟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围绕推动“通道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的战略要求,重点发展以蒙古国进口矿产、优质畜产品为特色的精深加工业,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

牵头单位:策克口岸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101.优化城镇发展格局。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坚持城乡统筹、梯次推进,依托交通干线,着力发展各区域城镇,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纽带,有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构建核心城镇、中心城镇、重点城镇和一般城镇“四级城镇”体系,形成“一带三组群”城镇发展格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盟住建局

102.加快城镇建设。加快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的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到2025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100%,城镇燃气普及率达9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9.5%,建成区绿地率达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46平方米。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受到有效保护,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参加单位:盟林草局、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103.强化城镇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取消各种名目的落户限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加强城乡便利化“公共文化服务圈”“体育健身圈”“健康服务圈”建设。推进城乡发展个性化,城乡管理人性化、智能化,促使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主流,节能降耗产品不断普及,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公安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教体局、卫健委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04.加强耕地建设和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提质改造项目,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加大1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以阿拉善左旗、孪井滩示范区为重点建设高效节水农业灌溉示范区,推动农牧业机械现代化装备更新升级,推动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内,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水务局

105.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按照“农业收缩、农村整合、农民集中”和“牧业适度发展、牧区合理布局、牧民兴业守边”总体思路,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友好、供给保障有力、农牧民生活富裕的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做亮高端畜牧业,草牧业按照“少养、精养、优质、高效”发展模式,推动骆驼、白绒山羊、阿杜肉羊、蒙古牛、蒙古马等保护资源发展,加强驼绒、羊绒、驼奶、牛奶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抓好优势畜种保护发展。实施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行动,持续推进奶业振兴。到2025年,牲畜总头数稳定在140万头只左右。做活休闲农牧业,发挥乡村旅游专业村地域品牌优势,打造荒漠草原游牧文化体验式旅游目的地。提高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和对外合作,培育和提升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提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物联网在农牧业领域的应用,推进智慧农牧业建设。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到2025年,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5家,农牧业产业化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规范化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00个。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

106.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合理布局空间格局,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差异化推进村庄发展。推进草原、林地、湿地保护,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完善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畜禽、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和农牧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提升农村牧区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水平。到2025年农村牧区宽带网络覆盖率力争达90%以上,农网供电可靠率保持在99.8%,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保持在90.5%以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增强基层综合公共文化设施效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到2025年,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牧区常住户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宣传部,盟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交通局、能源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科技局、消防救援支队

107.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牧区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完善落实农村牧区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机制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嘎查村集体经济,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牧业保险,提高农牧业风险保障能力,扩大双峰驼、白绒山羊、阿杜肉羊等优势畜种保险覆盖面。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培训高素质农牧民数量达到2500人。建立健全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围绕优势农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农牧业科技示范平台。实施智慧农牧业工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农牧业”。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科技局、金融办

(四)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108.发展沙生植物种植业。以梭梭、白刺等沙生植物种植为基础,大力发展苁蓉、锁阳、甘草人工种植项目,抓好以梭梭—肉苁蓉、白刺—锁阳等为主要内容的阿拉善特色林草产业百万亩基地建设。发展沙地葡萄种植酿造产业,打造乌兰布和沙漠葡萄酒酿造品牌,兼顾发展旅游休闲度假产业。规划一条以葡萄酒为基础的旅游路线,依托葡萄种植基地开展葡萄采摘、葡萄酒品鉴等旅游项目。

牵头单位:盟林草局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文旅广电局

109.壮大骆驼产业。依托骆驼资源优势、骆驼研究院技术优势和骆驼产业科技园平台优势,走“稳规模、提品质、重研发、拓产品、强品牌”发展路径。到2025年,力争驼产业总产值突破4.7亿元。加强双峰驼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完善以保种为中心的三级扩繁体系,提高骆驼整体生产水平。到2025年,骆驼保有量达15万峰。打造驼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切实发挥骆驼产业科技园功能,推进技术成果转化,着力打造集畜种改良、集约化养殖、科研示范、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驼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生产开发骆驼系列高端纺织品、化妆品以及生物制药等系列产品,进一步提升驼产品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力。加大驼产品研发力度,突出抓好绒毛奶肉深加工、生物制药、基因工程等领域科研攻关。抢占驼奶食品饮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特色产品研发制高点,引领驼产业走在前列。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工信局、科技局

110.开发特色生物医药加工。依托苁蓉、锁阳、甘草等道地药材,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定量压制饮片、中药胶囊剂等新型中药饮片产品。实施一批药膳、药酒、药茶、保健品等药食两用产品的生物药、中医药深加工项目。培育基于沙地葡萄、甘草等的花青素、甘草甜素、异甘草素的滋补保健产品。基于驼奶的天然可食用系列化妆品、免疫产品和基于骆驼胎盘的保健生物药品,逐步实现沙地特色生物资源产业化。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林草局、科技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111.强化特色生态产业科技人才品牌支撑。引进培养特色生态产业专业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柔性引进国内外生态产业领域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加强荒漠化治理技术研发,重点开展梭梭—肉苁蓉、白刺—锁阳、黑果枸杞、沙地葡萄等经济性沙生林草作物的良种选育技术开发。依托阿拉善左旗沙生科技产业园、阿拉善右旗骆驼产业园、自治区级蒙草荒漠治理科技孵化园、乌兰布和特色生态产业科技孵化中心,积极推进“梭梭种植技术研究与示范”“光伏治沙”等科技治沙技术的广泛应用。努力打造“特色生态产业”品牌,按照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思路,用好“阿拉善肉苁蓉”和“阿拉善锁阳”等地理标志商标,重点打造肉苁蓉、锁阳、白绒山羊、双峰驼等具有特色优势的生态原产地农畜产品品牌。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参加单位:盟人社局、林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112.创新产供销模式。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户”的发展模式,构建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及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以驼—沙—民族产品—特色旅游产品为主的垂直电商直播中心,形成与线下道地药材交易、驼沙交易、宝玉石交易中心互补的线上平台,提升整体阿拉善特色农产品的市场显示度,拓宽营销渠道。配合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逐步将阿拉善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特色生态产业农牧产品集散中心。

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参加单位:盟供销社、文旅广电局、商务局

(五)巩固脱贫成效

113.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脱贫旗“四个不摘”要求,使现有的扶贫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长期性转变。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数据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成果。继续落实教育、住建、水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合力。及时有效开展事前预防、事后救助相结合的帮扶工作,实现对农牧区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

牵头单位:盟乡村振兴局

参加单位:盟水务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农牧局、人社局、民政局

114.聚力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产业扶贫同产业振兴衔接,依托独特资源,推动现代农业、特色畜牧业、特色生态产业、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光伏、电商、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和扶贫产品“五进”活动,持续扩大产品供给规模。推动财政金融政策衔接。合理安排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等政策,继续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帮扶力度。推动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鼓励引导人才扎根基层,鼓励和吸引新乡贤、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投身乡村振兴,有针对性选派各类干部到农村牧区帮助补齐短板弱项。

牵头单位:盟乡村振兴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农牧局、林草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广电局、能源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税务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打造幸福阿拉善

(一)提高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

115.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对象为重点,建立集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权益服务于一体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各方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一条龙工作机制。落实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城乡劳动者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营造更具活力的创业氛围。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盟委编办,盟发改委、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工会、残联,人行

116.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严格落实国家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鼓励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落实好公益林补偿、草原奖补、退牧还草等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保障农牧民对承包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等权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财政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中心、工会、工商联、民政局,人行

(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17.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重点解决资源相对不足、入公办园难的问题,支持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方向发展,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建成城乡覆盖、布局合理、科学保教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入园率巩固在97%以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学校布局,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以上。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康复设施,优化教育康复方式,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实施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改善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推动“互联网+教育”,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劳动教育课,推动青少年全面协调发展。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造风清气正、环境优雅的读书育人环境。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盟委编办,盟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民委、残联、卫健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118.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提升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的应用技术和技能型院校,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创业就业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培训行动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共同发展,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119.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畅通优秀教育人才“绿色通道”,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实施“领航校长,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激励评价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120.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依法治教工作水平。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生态文明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快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加强和拓宽对外教育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民委、市场监管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三)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121.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在苏木镇全面打造“10分钟健身圈”。推动国有企事业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落实工间健身制度。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嘎查村、社区延伸。大力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盟财政局、住建局、民委、卫健委

122.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竞技体育训练、比赛活动。加强传统体育优势项目建设,深化体教融合,抓好青少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运动会为龙头,青少年体育锦标赛为主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和校际联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团盟委

123.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大力培育体育经营实体。扶持阿拉善英雄会、骆驼那达慕等体育赛事和体育产品发展壮大,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体育服务业发展。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推动“体旅融合”深度发展。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旗(区)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

124.推进足球改革发展。深化足球协会改革。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丰富社会足球活动,推动足球职业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参加单位:盟住建局

(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25.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嘎查(村)为根本、苏木(镇)为基础、盟旗所在地为示范的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提供参观、阅览、培训、展览等基本服务。推进各文化场馆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智慧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文化共建共享水平。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扶持一批优秀作家、艺术家、创意制作等创新人才,推出一批时代感强、民族风格浓、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文艺精品。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阿拉善盟乌兰牧骑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传统媒体改造升级,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色、多媒体融合、集团化发展的现代新媒体产业,进一步推动特色文化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委编办、网信办,盟发改委、财政局、文联、住建局

126.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和活化利用,推进黄河文化公园、长城文化公园、居延遗址国家考古公园、阿拉善国际岩画博物馆及特色博物馆建设,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加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和硕特文化生态产业园和额济纳蒙古族萨吾尔登传承基地建设,加强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利用。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财政局、农牧局

127.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全方位推进服务手段数字化、网络化,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实施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惠及全民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广播电视高新技术应用,加强超高清视频、VR/AR视频等高新视听内容供给,实现广播电视制播技术面向超高清领域的重大转型。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草原书屋工程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发行和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委网信办,盟科技局、民委、文联、新闻出版社、商务局、大数据中心、通管办、工信局、工商联

12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推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文化广电事业长足发展,加快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现代监管体系和现代传输覆盖体系,全面提升全盟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水平和传输发射覆盖能力。构建惠及全民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文化旅游广电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文旅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公信力,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不合理低价游”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文旅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党校,盟司法局、文联、社科联、科协

(五)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

129.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强化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积极预防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健全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创建全国卫生县城。积极争取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提高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和早期干预率,逐步减少妇女“两癌”死亡人数。人均预期寿命达到自治区同等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自治区指标值以下。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科技局、司法局、医保局、统计局

130.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布局,健全以盟级、旗(区)公立医院为中心、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实用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传染病、儿科、精神卫生、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积极推进特色专科和优势学科建设。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7.5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5人。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以“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台为依托,持续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鼓励与支持社会办医,为人民提供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巩固完善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司法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

131.加快发展蒙中医药事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统筹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投入机制,健全蒙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和重点学科建设,强化蒙中医药“治未病”能力,提升康复治疗能力建设,加强蒙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和蒙中医药科技创新,提高蒙中医药在养生保健、治疗慢性病和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参加单位:盟文旅广电局、科技局

132.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盟医保局、发改委、人社局、疾控中心

133.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十四五”期间全盟新增红十字救护员2000人以上、开展普及性培训1.5万人次以上。建好用好“红十字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建设服务城乡社区群众的“博爱家园”,积极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牵头单位:盟红十字会

参加单位:盟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34.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9%、100%。巩固和提升医疗保险基金盟级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左右。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本覆盖职业群体。建立城乡生育补贴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盟医保局

135.加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扩大城镇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盟民政局

参加单位:盟发改委、住建局、乡村振兴局

136.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完善社保转移接续制度,落实自治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重点支持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参加单位:盟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十字会,人行

(七)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37.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落实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分性别统计制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妇幼保健与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强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推动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弘扬敬老风尚。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民政局

参加单位:盟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老干部局、妇联、统计局

138.保障重点群体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要求。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将贫困残疾人纳入专项扶贫和精准扶贫范围。树立青年优先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依托各级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出台普惠性青年政策和青年民生实事项目,推动青年思想引领工程及青年发展促进工程。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加强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牵头单位:盟妇联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宣传部,盟卫健委、教体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团盟委、残联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 巩固北疆安全屏障

(一)加强安全管理建设

139.维护边疆安全,促进军民融合新发展。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加强军地科研合作,重点推进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加快阿拉善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做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信息管控工作,健全强边固防机制,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国安委、党委军民融合办、军分区

参加单位:盟委办、宣传部、统战部、保密机要局、网信办,盟行署办、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公安局、教体局、发改委、民委、人社局、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科技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确保经济安全

140.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化解统筹协调,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有序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及时掌握排查辖区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风险隐患和高风险机构风险状况,加强风险早期介入与及时纠正。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强资本补充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遵循法治化原则推动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稳妥推进风险化解。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分局

参加单位:盟委政法委,盟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司法局

141.确保粮食能源资源安全。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储备应急管理,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保障体系。围绕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探索建立粮食质量追溯系统,增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氢能等多种能源产品和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可再生能源配额、电力辅助服务等指标交易。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切实做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深入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能源局

参加单位:盟委办,盟行署办、农牧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三)保障公共安全

142.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评审制度,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在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工作基础。

牵头单位:盟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工信局、能源局、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消防救援支队、教体局

14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食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推进阿拉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推进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量化分级、风险分级工作。强化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专业化监管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构建多元、和谐的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盟农牧局、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卫健委、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大数据中心,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4.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平台、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应急产业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地方重要商品储备,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快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消防化工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洪灾、雪灾、沙尘暴、地震、火灾、病虫鼠害、野生动物疫病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侵害。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初步规模,健全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盟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盟委网信办,盟发改委、林草局、水务局、农牧局、气象局、卫健委、财政局、大数据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支队、地震局

(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145.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及调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职,就重大问题主动与政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加强统战工作,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征求各类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公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经济社会管理。

牵头单位:盟委办

参加单位:盟人大办、行署办、政协办,盟委统战部,工商联、工会、团盟委、妇联,盟民委、司法局

14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七进”,强化“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广泛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展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民主法治社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盟委宣传部、编办、网信办,盟人大司法工作委员会,盟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盟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五)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147.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按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总结提炼基层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党建和业务、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和服务功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盟委办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政法委,盟人大办、行署办、政协办

148.推动平安阿拉善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健全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社会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

参加单位:盟委网信办,盟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大数据中心、国家安全局

149.健全社会矛盾预警调解机制。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盟信访局、公安局、卫健委、工会、妇联、团盟委、工商联

150.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与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

牵头单位:盟委办

参加单位:盟民政局、人社局、工会、团盟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社科联、红十字会、残联、贸促会

(六)扎实推进民族团结

15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核心主题,纳入我盟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必学内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入脑入心。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讲好阿拉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牵头单位:盟委宣传部、统战部

参加单位:盟委组织部、网信办,盟教体局、民委、文旅广电局

152.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积极稳妥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深化双语教学模式改革,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办好民族体育赛事和各类民族文化活动,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着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委统战部、宣传部,盟教体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农牧局

153.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嘎查、村)、进苏木镇(街道)、进学校、进部队、进宗教场所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建+”工程,把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有效衔接、深度融合,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推进与甘肃、宁夏等周边地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区域共建活动。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盟民委

参加单位:盟委统战部、宣传部,盟行署办、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发改委、司法局

十、坚持党的领导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154.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始终贯彻“十四五”规划实施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同级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

牵头单位:盟委办

参加单位:盟纪委监委,盟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巡察办,盟人大办、行署办、政协办

(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155.完善规划体系。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的引导地位,专项规划和旗级规划要贯彻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落实空间规划约束,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空间布局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牵头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6.加强政策引导。围绕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系列能够有效解决突出矛盾、营造公平环境、激发社会活力的重大政策举措,为各项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推动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

牵头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7.落实目标任务。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地、各部门,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得到落实。预期性指标主要依靠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规划监督考评

158.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群众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盟委办、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巡察办,盟人大办、行署办、政协办、纪委监委,盟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9.加强规划评估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中有关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考核。

牵头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0.动员全社会共同落实规划。广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规划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集全盟之力、集各方之智共同落实规划。

牵头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盟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阿署办发〔2023〕14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行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