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2-02168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4-20 |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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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两镇、各部、局、文化旅游企业:
为做好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员和经营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示范区文化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示范区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游乐和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旅游者伤亡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食物污染和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各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在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设备故障、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5)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文化旅游突发安全事件过程中,以保障消费者和游客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全力为消费者和游客提供救援、帮助,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和游客伤亡。 2.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文化旅游领域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管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在突发安全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将损失降到最小,有效开展消费者和游客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微杜渐。要始终把预防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辖区内文化旅游领域突发安全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管控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概率,同时加大宣传普及文化旅游领域经营活动的安全知识力度,提高消费者和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示范区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组长由示范区分管文化旅游相关领导担任,社会事务局局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嘉尔嘎勒赛汉镇、腾格里额里斯镇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化旅游办公室(以下统称文化旅游应急办公室),为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组织机构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分管文化旅
游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在较大和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游客安全的信息,适时发布旅游预警和下达应急指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游客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示范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宣传报道组,视应急情况抽调示范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二)文化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各类文化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三)联动机构示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文化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联动机构职责:
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媒体、记者对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和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发展改革和经济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救济物资。
财政金融局:协调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的资金,并监督使用。
应急管理局:负责向指挥部提出施救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救助被困遇险旅游者及灭火作战,应急响应、处理工作。
社会事务局;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救治伤病员工作;负责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旅游者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织旅游运输企业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疏导交通保障畅通,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核对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调查相关事故;负责道路交通安全
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涉旅的社会治安事件应急
响应、调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工作及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旅游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工作。
气象站:负责提供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发布,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两镇:在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区域内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三、应急预防预警体系
(一)预防预警准备
示范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旅游企业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方案
1.文化旅游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响应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3.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制定活动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政策,负责活动期间的治安、消防、卫生、交通等管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要求
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人员的疏散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物资储备要求
完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物资保障,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对安全生产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每年将应急物资的购买纳入预算,同时增加其他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之需。
(五)加强应急演练
按照每年至少1次的原则,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确保应急工作能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救援机制
(一)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2.分级响应
(1)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示范区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社会事务局、涉事镇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社会事务局立即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报告,在 30分钟内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指令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和应急需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增援。
(2)当发生Ⅲ级(较大)应急响应:涉事镇、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示范区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社会事务局立即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报告,示范区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报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示范区应急管理
局统一指挥调度文化旅游市场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救援
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3.当发生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涉事镇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市场内及旅行团人身安全时,旅游市场各企业负责人和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情况。
2.事发镇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市场各企业等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进行信息核实和初步评估,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及旅游市场各企业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3.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进一步核准信息,协调、配合涉事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
同时向所在镇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事发镇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经营场所及旅游团队所住宿的旅
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
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团队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镇要积
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示范区党工
委、管委会和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
(3)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辖区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镇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后,进一步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镇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镇告。
(2)事发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同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
(3)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积极协调处理有关事宜,进一步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在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
合,主动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2.分级制定应急预案。两镇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文化旅游市场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文化旅游市场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
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市场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 24小时畅通。
4.新闻发布。对文化旅游市场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上级部门审核把关,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党群工作部审核把关,经过授权,同意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结束
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明确后,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综合报告。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在 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
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二)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三)调查评估
文化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企业等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的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施救。各类旅游企业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二)场所保障
各相关旅游应急单位、旅游企业应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临时安置。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四)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五)经费保障
各旅游企业要根据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七、附件
(一)本预案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二)本办法由示范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