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3-00311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2-1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民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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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民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旗(区)民政局(社管局):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已请此件为准,7月20日印发件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阿拉善盟“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规划》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2年9月7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规划
为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推进全盟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阿拉善盟“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及机遇挑战
(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十三五”时期,先后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指导意见》《阿拉善盟关于加强苏木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阿拉善盟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围绕全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大局,在民主协商、减负增效、理顺社区工作关系、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增强社会活力、统筹城乡社区等方面强化了政策导向和发展保障,初步形成了指导保障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配套。“十三五”期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55万元,协调各级政府围绕发展加大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全盟52个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全部达到自治区规定的300平米的建设标准,其中,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500至1000平米的达到16个,1000平米以上的达到18个,“一站式”服务大厅39个。围绕群众需求,各社区建立健全了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机构,并设有信访室、调解室、社区大讲堂等服务场所,31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完成了33个社区民生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的功能,社区服务信息水平不断提升。在阿左旗西花园社区、南田社区和民族街社区开展“互联网+企业+智慧养老”的探索。
(三)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部署,继续选择嘎查村人口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嘎查领导班子较强的嘎查村作为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十三五”末,试点社区已达到104个,占全盟嘎查村总数的5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四)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 印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通字〔2020〕9号)和《阿拉善盟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阿组通字〔2021〕36号)文件精神,努力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全盟社区民选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达到4040元和3680元;社区办公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其中,阿左旗7.5万元,阿右旗6万元,额济纳旗10万元,开发区8万元,示范区6万元。积极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建立了党员爱心救助组织、老年人服务组织、青少年服务组织、就业帮扶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巾帼服务组织等,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不断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
(五)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质量有较大提高。坚持将“两委”班子先进性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通过换届、改选、补选等,两委班子的政治素质、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全盟实现嘎查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委员交叉任职199名,占31.7%;平均年龄42.岁,其中,35岁以下315名,占30.2%,大专及以上学历492名,占47.2%,少数民族519名,占49.7%,女性成员388名,占37.2%。通过换届选举,全盟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年龄、学历、民族等结构方面实现了明显优化。按照要求各嘎查村全部成立了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664名嘎查农牧民代表担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两委班子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六)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运行高效。坚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了嘎查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等制度。与时俱进,组织对全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进一步调动了村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532”工作法,推进“四权四制”嘎查村管理模式,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切实维护了基层的稳定和谐。
对照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照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我盟城乡社区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有:一是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社区建设格局还不完善;二是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协调机制不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精准化程度不高;三是部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存在短板;四是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五是城乡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很薄弱,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机制还有待完善。
二、“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盟发展大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目标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创新治理方式和手段,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促进基层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效衔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到2025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3平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每个城镇社区最少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服务。到2025年,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1.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先进性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全面落实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嘎查村(居)务公开制度。培育发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业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互动交流,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
2.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制定社区协商目录,通过在全盟打造一批社区协商示范点,全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十四五”期间,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嘎查村深入开展协商活动,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渠道畅通、制度健全、成效显著、保障有力、群众满意的协商新局面。推进嘎查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建设,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3.深化苏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加强苏木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安排部署,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苏木镇(街道)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规范嘎查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强化苏木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推进苏木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
(二)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
1.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牧区辐射延伸。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实验区创建推动破解社区建设瓶颈问题。健全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发现、报告、服务和转介机制,统筹实施覆盖低保特困群体、孤寡老人、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困难复退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兜底性社会服务,构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民委员会、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2.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培育发展城镇社区服务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扩大社会和市场参与空间,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区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以家庭服务业为主的社区服务业,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驻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3.探索完善社区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评价机制。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社区需求清单和资源供给清单制度,促进社区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协调对接,实现社区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供给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了解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接社区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培养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推进落实社区工作人员薪酬体系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党员、选拔基层干部等制度渠道,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典型培育和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任期内每年参加1次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
2.积极培育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牧区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增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能力。加强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教育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全盟苏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00%覆盖。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服务相关专业,研制相关职业培训标准,加大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城乡社区服务场所用房短板。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旧小区、边远牧区农村逐步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消防安全整治。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为服务主阵地的功能,综合提供社区基本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达到每百户居民不低于5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区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达到每百户居民平均不低于33平方米的标准,覆盖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苏木镇、城中村、城郊村社区设施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中心村、传统农村、牧区社区设施总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人口比较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推动建立流动服务车、服务站点、代办员等制度,提升农村牧区社区服务功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完成额济纳旗新建土尔扈特社区2196㎡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以及达来呼布镇6个社区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五)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
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依托盟域治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嘎查村和社区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推广使用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建立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指导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90%,农牧区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覆盖率争取达到60%。依托社区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社区APP等社区信息媒介,优化社区政务服务、商业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配置,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品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压实旗(区)主体责任,苏木镇(街道)直接责任,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加强研究协调、督促指导。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级要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社区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投入分担机制。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等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社会力量扶持、居民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配套扶持政策。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的资源,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加强实施监督。建立本规划实施和指标达标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和实施成效的监督评估。建立居民民主评议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制度,将居民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城乡社区服务质量等级认证体系,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质量等级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