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4-00529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孪综办发〔2024〕14号 成文时间: 2024-03-29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镇、腾镇党委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经第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及盟委相关会议精神,按照《阿拉善盟推进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切实把阿拉善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来,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

1.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前置审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健全行政执法和监督体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提升行政效能,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任务提示提醒督办制度,持续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败诉、行政复议定期通报制度。

2.强化守信践诺。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和兑现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党内纪律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3.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将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认定和发布失信企业名单,确保名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4.推动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全覆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阿拉善盟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力争做到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十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5.整合归集平台。畅通政务诚信信息归集渠道,整合政府违约投诉窗口、12345热线政府违约投诉专栏、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投诉平台反映的政务失信问题,经各部门核查属实后,及时录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6.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整治。对嘉镇、腾镇、各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严重失信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强化舆论压力,纠正失信行为。

7.强化激励惩戒。落实自治区失信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示范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时,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8.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嘉镇、腾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诚信、树形象。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示范区分校的培训课程。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严格开展公职人员招录、考核、奖励、任用等环节的信用核查,并作为重要依据。

(二)商务诚信

9.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24年版)》,参照国家、自治区、盟行署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相关要求,及时归集录入示范区信用信息。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10.强化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依据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在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守信、失信行为的性质、时效、影响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定期动态更新。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11.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重点开展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12.全面建立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更新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发布《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申请人浏览、查询、下载。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档案,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标准,实行诚信企业“亮码经营”。

13.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阿拉善站和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融资能力。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4.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超期修复”问题。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三)社会诚信

15.深入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加强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分行业分领域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强化个人信用采集、加工和结果应用,推动个人诚实守信。归集应用个人诚信信息应合法合规,防止信息泄露。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16.建立失信突出问题发布机制。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医疗行业乱象、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各级新闻媒体配合予以公布。

17.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在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并采取重点约谈、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信用承诺书、发送监管提示函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18.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针对近三年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认真排查失信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惩戒一起,并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19.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在各级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公益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大对新闻记者借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严格新闻记者队伍管理,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提升媒体公信力。

20.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宣传引导和传播推广作用,在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宣传。通过北疆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形式加大诚信典型选树力度,真正把示范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具有标杆性的诚信典型选树起来,发挥典型宣传的正面引领作用,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激发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四)司法公信

2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网上查询、“点对点”推送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2.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3.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示范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

24.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5.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

26.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27.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检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离任从业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嘉镇、腾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嘉镇、腾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工作部署,将诚信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建立机制、细化措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做好本领域、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推动、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嘉镇、腾镇、各部门要调动各级各类资源,大力宣传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把党工委和管委会大抓诚信建设、下决心改善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来,把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树立起来。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机制。嘉镇、腾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要将诚信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奖惩联动机制,把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四)压实各方责任。嘉镇、腾镇、各部门、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经济发展局要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监督单位要将诚信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纳入示范区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强化统筹调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围绕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等内容,每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嘉镇、腾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部署、有力推进。

(六)强化督察验收。将诚信建设工程推进情况纳入示范区依法治区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诚信政府建设督察,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对嘉镇、腾镇、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或平台监测等方式进行验收,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机制,确保诚信建设工程各领域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

3.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4.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5.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6.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附件1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为确保诚信建设工程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修瑜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姜雪峰  党工委委员、黄河高扬程灌溉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骆  翔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孔  磊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农牧林水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嘉镇、腾镇、黄河高扬程灌溉事业发展中心、税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骆翔兼任,负责诚信建设工程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定期调度、督办落实。办公室设四个专项组,分别负责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工程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等。

一、政务诚信专项组

组    长:骆  翔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孔  磊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庆格勒  18204830988

二、商务诚信专项组

组    长:王维利  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联 系 人:任  婷  18504838064

三、社会诚信专项组

组    长:邱艳春  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联 系 人:张俊杰  15248815599

四、司法公信专项组

组    长:邱艳春  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

联 系 人:张俊杰  15248815599


附件2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限

工作进

展情况

取得的

成果

一、政务诚信(15项)

1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重加强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前置审查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和监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

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持续推进



2

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11月底



3

对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履约信息进行全面归集、动态跟踪,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嘉镇、腾镇、各部门

持续推进



4

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政机关通报同级党委、政府督办,经督办3个月内仍不履行的,将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5

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数据上报率100%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

经济发展局

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

12月底



6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7

推动各类平台信息共享。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9月底



8

对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5月底



9

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1月底



10

在主流媒体上曝光失信情形恶劣的典型案例。

党群工作部


持续推进



11

落实自治区失信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

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5月底



12

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持续推进



13

依托综合考评信息系统,开展嘉镇、腾镇、各部门政务诚信状况考核

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党政综合办公室

持续推进



14

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孪井滩分校的培训课程。

党群工作部

党校孪井滩分校

持续推进



15

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结果作为招录、考核、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党群工作部


持续推进



二、商务诚信(16项)

16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7月底



17

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健全完善全盟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

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7月底



18

依据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守信、失信行为的性质、时效、影响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定期动态更新。

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6月底



19

编制发布《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6月底



20

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

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6月底



21

各行业监管部门深化信用记录,实现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

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22

重点开展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6月底



23

各司法行政部门推动监管部门拓展在监管过程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党政综合办公室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24

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

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持续推进



25

提升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旅、财税管理、商圈商户、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的诚信治理能力,坚决打击治理一批商务失信行为。

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26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举报投诉服务平台运用,并将失信信息及时推送阿拉善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持续推进



27

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28

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阿拉善站和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融资能力。

经济发展局

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2024

12月底



29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超期修复问题。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12月底



30

鼓励国资国企、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自律规则,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


2024

12月底



31

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嘉镇、腾镇、各部门

2024

7月底



三、社会诚信(11项)

32

加强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分行业分领域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强化个人信用采集、加工和结果应用,推动个人诚实守信。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法庭

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



33

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阿拉善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主动在相关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

经济发展局

社会事务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



34

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

经济发展局

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35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党政综合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36

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

党政综合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12月底



37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推送至阿拉善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阿拉善)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经济发展局

示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持续推进



38

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市场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

2024

12月底



39

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

党群工作部

社会事务局

持续推进



40

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推动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

经济发展局

党群工作部、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10月底



41

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提升媒体公信力。

党群工作部


持续推进



42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注重运用网络资源传播诚信文化,持续开展诚信典型上电视上新闻、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

党群工作部


持续推进



四、司法公信(10项)

43

进一步拓宽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渠道,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拓宽网上查询、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通报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开听证、见证执行等司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党群工作部

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

持续推进



44

定期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开展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

党群工作部

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

2024

8月前



45

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

公安分局

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

11月底



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立案、撤案专项监督。对公安机关2023年以来办理的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未经必要初查而作出不立案决定,不应立案而立案、立案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撤案作治安处罚及作治安处罚未撤案的案件,加强对监督立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的监督。聚焦关系民营企业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关注经常发生或者一定时期较为突出的某类违法现象或者问题多发犯罪类型,有针对性提出监督意见。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明确清理挂案的范围及罪名范围,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通报进展、研究问题、推动清理。制定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办案指引,依法有序推进示范区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案件审核把关程序。

公安

党政综合办公室、检察室

2024

11月底



46

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发布《阿拉善盟公安局关于征集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打击合力。统筹开展昆仑、生态安全屏障守卫行动、保卫黄河等行动,坚决依法打击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野生动物、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深化执法合作,健全警务工作机制,研究构建内容完备、衔接紧密、责任明晰、程序细化的新机制。聚焦健康安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营商环境,以保护阿拉善字号企业、商品为重点,在示范区选取1个地域代表性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警务协作单位(联络站),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源头治理。

公安

检察室

2024

12月底



47

检察室会同公安、法庭、党政综合办公室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虚假诉讼监督合力。围绕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以物抵债、劳动争议、执行异议、房地产权属纠纷等高发领域,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确保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法庭在立案阶段加强虚假诉讼警示提醒,对办案系统提示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进行重点核查,将审核情况登记在案并标记虚假诉讼风险等级。

检察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局、法庭

2024

12月底



48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离任审批监管,落实近亲属禁业清单。定期排查登记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方式离任人员的去向和再就业情况,切实杜绝违规代理等行为的发生。

党群工作部

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局、法庭、检察室

持续推进



49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深入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执源治理,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实施办法,提升执行质效。

法庭

公安分局、各职能部门

2024

12月底



50

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人民法院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核查法院执行案卷,注重发现执行领域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大民事执行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检察、侦查监督、经济犯罪检察等内部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定期召开各部门协调会等形式打破内部信息壁垒。加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信访部门、法院纪检部门、律师协会等的沟通联系,通过深层次违法线索的常态化共享,及时发现执行案件疑点、破除难点、打通堵点,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效能,多领域、全过程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室

公安、法庭

持续推进



51

整顿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依托自治区律师信访投诉信息化平台,严格落实失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执业(信用)信息和考核信息,并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督部门推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的重要内容。

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

11月底



52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检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离任从业行为。

党群工作部

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局、法庭、检察室

持续推进





附件3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诚信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

嘉镇、腾镇、各部门要在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清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梳理公共政策未兑现、协议合同未履行、政府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推动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二、加强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

落实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甄别研判、数据分析、任务派发、督促督办、延时提醒、办结销号等工作。将政务诚信信息纳入政务数据共享“三清单”管理机制,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盟级自建系统政务诚信相关数据目录编制和资源挂接,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诚信数据归集共享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嘉镇、腾镇、各部门要畅通政务诚信信息归集渠道,整合政府违约投诉窗口、12345热线政府违约投诉专栏、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投诉平台反映的政务失信问题,经各部门核查属实后,及时录入政务诚信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四、建立月点评、月通报机制

按照问题发生率、解决率、满意率等,对各部门政府失信行为整改情况每月进行总结梳理、分析评价,对积极履约践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宣传,对落后单位进行批评约谈。(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

加强对失信行为信息的汇总分析,依权责按领域组建政策服务专班,建立共性疑难问题会商解决机制,定期对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推动问题解决。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定期通报生效裁判执行情况

嘉镇、腾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负责人,按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推进阳光政务,提高政务公开精准度

嘉镇、腾镇、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并在“蒙企通”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精准度、识别度、协同性、稳定性。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月点评、月通报的依据。推进示范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信用中国(内蒙古阿拉善)”网站依法公示,并拓展至“十公示”。(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健全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以企业和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各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九、发布诚信政府白皮书

全面总结示范区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适时制定发布诚信政府建设白皮书。(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

十、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制定2024年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诚信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孪井滩分校的培训课程,在相关主体班次专题讲授,并同步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及公务员网络在线培训教育体系,实现公务员队伍全覆盖。(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嘉镇、腾镇、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融资项目推荐,取消相关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拟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事前征求纪检、审计、信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影响恶劣的领导班子,不予推荐评优。其所辖党组织参与“两优一先”评选时,将作为负面情形酌情考虑,对其中情节较为严重的政府部门,将限制其所辖党组织参与“两优一先”评选。组织、人社部门持续完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内容,对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依法依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公职人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开展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工委、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附件4

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示范区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公平透明、平等和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广泛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全量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并记于经营主体名下。(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

二、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依据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在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消费、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守信、失信行为的性质、时效、影响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定期动态更新。(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三、全面建立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承诺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中央层面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更新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发布《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申请人浏览、查询、下载。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

四、建立信用“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动各监管部门拓展在监管过程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行业监管部门深化信用记录、“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广泛应用,实现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监管中应用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按照企业不同风险等级设定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动监管部门拓展在监管过程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重点开展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托阿拉善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五、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商务诚信水平

提升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旅、财税管理、商圈商户、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等领域的诚信治理能力,坚决打击治理一批商务失信行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举报投诉服务平台运用,并将失信信息及时推送阿拉善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编制《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建立健全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七、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

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阿拉善站和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融资能力,在国家规定应当向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14类37小类融资信息基础上,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提供范围,解决融资信息“颗粒度大”问题。通过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宣传引导,积极扩大宣传面,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八、“去存减增”提升信用救济质效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机制,解决“多头修复”“超期修复”问题。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推动“两书同送”,帮助企业制定修复方案,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实现随申请、随受理、随修复。(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示范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九、以行业自律提升商务诚信内在动力

鼓励国资国企、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自律规则,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全面参与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对诚信企业采取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措施。根据行业特点和商会实际,拟订诚信自律公约。(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十、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化日、12·4国家宪法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着力优化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十进”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十大案例”征集活动,发挥大众媒体和自媒体优势,营造“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推动诚信企业“亮码经营”,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党群工作部;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

附件5

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示范区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各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应合法合规归集个人基本信息、所在单位信息、资质资格信息、表彰荣誉、行政管理信息、廉政记录信息、行政检查信息、相关违法违纪违约信息、受到投诉申诉情况等信息,同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存储工作,增加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

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阿拉善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主动在相关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法庭;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等,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发起单位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推动“两书同送”,帮助企业制定修复方案,鼓励采取“不见面”形式,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实现随申请、随受理、随修复。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紧盯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对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医疗卫生行业乱象、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起底整治。(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五、注重信息公开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推送至阿拉善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阿拉善)”网站公示,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应用水平,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监管信息归集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排查一批案件线索

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以及“屡禁不止、屡犯不改”经营主体,特别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案件对象加强线索排查,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牵头单位: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七、惩戒一批经营主体

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时,应当依法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同时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严格监管。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监管中应用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结果,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八、加强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衔接联动

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企业自主申报平台(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实时调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本地区新设企业或变更企业的拟任高管人员进行在线比对,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九、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加强诚信文化研究阐释

将诚信文化与“北疆文化——阿拉善‘善文化’”品牌打造相融合,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的诚信价值理念,将诚信文化研究纳入阿拉善盟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项目指南,进一步宣传阐释诚信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充分利用文化阵地,通过群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等形式,深入宣传诚信文化,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统筹调度嘉镇、腾镇、各部门履行公益宣传职责,利用户内外大屏、宣传栏、智慧短信等载体开展诚信建设社会面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文化讲堂、市民学校、社科大讲堂、公益性文化单位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经常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讲及社科普及,讲述诚信典型人物、诚信故事、信用知识等,传播诚信文化。(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诚信企业和品牌建设

持续推进“蒙”字标认证工作,大力宣传“蒙”字标认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指导我盟相关企业围绕认证产品目录进行申报,提升企业质量效益和品牌竞争力。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推动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发布行业诚信信用倡议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诚信自律制度。(牵头单位: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诚信教育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在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中突出诚信内容,在相关课程中渗透诚信教育,并将诚信教育纳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纳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开展主题升国旗、主题班队会、主题征文等方式,让诚信理念融入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日常。毕业年级把毕业典礼作为诚信教育的重要抓手,通过举办中考诚信教育大会,切实增强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把诚信作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的重要评选标准,按期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创建评选活动。对已获得荣誉的各类家庭定期进行复查,发生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特别是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的,撤销荣誉称号。线上线下开展“家风家教话传承”主题宣传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模范典型宣传和志愿服务

积极选树诚实守信类道德模范和阿拉善好人,持续开展诚信模范典型上新闻、进公园广场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让更多守信践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走进群众中。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以诚信为主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提升诚实守信意识。依托文明团结超市、“红灰黑榜”等载体嘉许诚信典型。(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网络媒体诚信建设

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在各级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公益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大对新闻记者借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严格新闻记者队伍管理,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提升媒体公信力。(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6

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司法公开不到位、司法公信力不强、司法执行力不高问题,充分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进一步拓宽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渠道,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拓宽网上查询、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通报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选拔任用、履职保障、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开听证、见证执行等司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

二、建立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

按季汇总执法办案主要业务数据,定期组织政法单位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完善办案质效考评体系。开展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类信访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评查工作,定期分析公安交管执法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

三、完善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机制

制定涉产权和企业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示范区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开展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滞留在侦查阶段的涉企“挂案”逐案督办清理。出台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办案指引,选树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四、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按照内蒙古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阿拉善盟公安局关于征集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打击合力。聚焦健康安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营商环境,以保护阿拉善“蒙”字号企业、商品为重点,在示范区选取1个地域代表性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警务协作单位(联络站),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五、建立联合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

开展检察系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活动。围绕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以物抵债、劳动争议、执行异议、房地产权属纠纷等高发领域,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确保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法院在立案阶段加强虚假诉讼警示提醒,对办案系统提示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进行重点核查,将审核情况登记在案并标记虚假诉讼风险等级。(责任单位:法庭、公安分局)

六、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认真核查插手过问案件线索。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离任审批监管,定期排查登记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方式离任人员的去向和再就业情况,切实杜绝违规代理等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

七、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

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内党政法通字〔2023〕62号)精神,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涉执行信息共享力度。深入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执源治理,推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实施办法,提升执行质效。(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八、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公安机关查办拒执犯罪有案不立、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九、整顿规范法律服务行业

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执业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检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离任从业行为。(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安分局)


文字解读: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孪综办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编辑:
信息来源: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