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发布日期:2024-06-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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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能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阿拉善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全面建立盟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谋划新时代阿拉善盟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第二节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盟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盟域:即阿拉善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总面积2702万公顷。
中心城区。即阿拉善盟中心城镇巴彦浩特镇,规划中心城区范围面积584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379.35公顷。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祖国北方防沙带重要的组成部分,沙漠治理及特色生态产业示范区、阴山贺兰山重要生态屏障、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保护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聚焦建设全国重要的亿千瓦级新能源大基地。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新能源新材料创新区、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绿能替代示范区。
国家载人航天基地与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在军队后勤保障、军资配送、产业承接、能源利用、航天科普等方面深入探索,军民互通、军民共建示范区。
西部风情旅游示范区。中国西部特色旅游目的地、国际沙漠旅游特色目的地,生态旅游骆驼之乡。
漠北风情魅力之城。对蒙古和俄罗斯的开放窗口,自治区西部生态宜居城市、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在创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节 发展目标
2025年目标。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更加协调,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对外开放迈入新境界;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农牧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增强;建设我国重要的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基地、现代绿色化工示范基地、国家重要沙产业创新基地及西部风情旅游示范区。
2035年目标。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完善,盟域发展极核作用凸显。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沙域绿洲格局基本实现。农牧业空间集中连片,特色产业优势集聚。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均衡。基础设施基本满足区域要求,国土硬件设施可靠有效。
2050年愿景。阿拉善盟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全面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农牧空间实现集约高效利用,绿色产业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体系全面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更加牢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域空间生命共同体。
第三节 发展战略
在保护中开发,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全力发展绿色新能源,推动绿能替代。集聚开发,多元产业绿色创新发展。品质提升,坚持全域全季全业、差异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融合固边,创建军民融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
第三章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严守三条控制线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94.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4.77万亩。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安全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152044.99平方千米。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力度,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功能连续性和完整性。
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1.82万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898,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四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第二节 优化主体功能分区
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
第三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构建“一屏、两廊、三沙三区、一核多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一屏。指以境内以山体为主生态屏障,主要由贺兰山脉、天山东延余脉,狼山余脉构成。
两廊。即黄河廊道、黑河廊道。重点加强黄河、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湿地保护修复,实现水生态环境和整体生态环境互促共进,良性循环。
三沙。即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
三区。根据阿拉善盟农牧业产业布局以及发展适宜性评价,将农牧空间分为农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混合发展区。
一核。即中心城区巴彦浩特镇,构建政治文化中心圈、舒适宜居圈、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美商旅圈。
多点。指阿拉善盟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旗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以及点状开发的策克口岸、乌力吉口岸、阿拉善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腾格里技术产业园、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塔木素天然碱循环产业园、雅布赖工业集聚区、其他产业园和重点发展的镇。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统筹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在盟域层面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面积为1520.45万公顷。
生态控制区。生态控制区包括一级公益林、天然林、基本草原、湿地、河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周边用于生态缓冲地带的草地。全盟划分生态控制区面积119.39万公顷。
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是指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全盟划分农田保护区总面积2.98万公顷。
乡村发展区。全盟划分乡村发展区面积384.46万公顷。
城镇发展区。全盟划分城镇发展区总面积1.82万公顷。涉及三旗的中心城区、建制镇的镇区、工业园区等。
矿产能源发展区。结合阿拉善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盟划分矿产与能源发展区面积451.51万公顷。
第四章 构建绿色高效农牧空间
规划划定农牧空间面积838.85万公顷。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94.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77万亩,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11000万亩。
调整优化“粮、经、草”种植结构,分年度、分地块科学合理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到2035 年力争全盟改造提升及建设高标准农田48万亩,占比不低于耕地保有量的50%。 实施草原分区利用,控制草原牧区载畜量。到2035年,维持天然草原植被覆盖度不下降,草原生态形成常态化自我调节机制,草原生产功能与生态效益明显提升。
第五章 筑牢安全韧性高原生态空间
规划划定生态空间面积1639.23万公顷,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2044.99平方千米,林地保有量力争达到228.03万公顷,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100%。
第一节 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一屏、两廊、多带、多点”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一屏。即阿拉善盟境内由贺兰山脉、天山东延余脉,狼山余脉构成的山体生态屏障。
两廊。黑河下游额济纳段和黄河两条生态廊道。
多带。即沙漠锁边林草带。针对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的防沙、阻沙“锁边”防护林草带。
多点。指阿拉善盟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旗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实施分类分级分区管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
第三节 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
落实自治区下达水资源利用控制红线指标,加强地下水及水源保护区管理。到2035年,全盟用水总量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为准,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大幅提高,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100%。
第四节 重要生态资源保护
林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以防护林建设为重点,开展国土绿化、防风固沙工程,山林生态系统修复和治理等相关工程。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健全林地用途管制。到2025年,全盟林地保有量力争达到205.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42%,至2035年,全盟林地保有量力争达到228.0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60%。
草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草地资源保护,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和退牧还草工程,加强退化草原分类治理,推进草地资源复合利用。到2035年,草地保有量不低于908.98万公顷,按国务院批复自治区规划确定指标,全盟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11000万亩,旗县基本草原面积以本地区基本草原划定公布面积为准。
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严格落实湿地相关管控制度,对居延海、通湖草原、沿黄湿地等重要河湖湿地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保证河湖湿地水系连通,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到2035年,全盟湿地面积1023.12平方千米,保护率68%。
第六章 塑造多元宜居城镇发展空间
规划划定城镇空间面积1.92万公顷。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0.4%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5万公顷,全盟常住人口32.1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7%,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8.0万人。
第一节 城镇空间格局
构建“一核、四带、三组群”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核。打造一个城镇空间核心—中心城区巴彦浩特镇。
四带。规划两横两纵的城镇发展带,即京新走廊沿线城镇发展带,乌腾沿线城镇发展带,策酒沿线城镇发展带,乌鼎沿线城镇发展带。
三组群。以中心城区巴彦浩特镇为中心城镇。以达来呼布镇、巴丹吉林镇、乌斯太镇为中心协同发展的环中心城镇城镇群。以吉兰泰、巴彦木仁苏木、嘉尔嘎勒赛汉镇等重点镇为中心的环重点城镇城镇群。
图06-1盟域城镇体系空间格局规划图
第二节 城镇规模和职能分工
人口规模。至2025年盟域常住人口28.75万人,城镇化率为83%,至2030年盟域常住人口31.44万人,城镇化率为84%,至2035年盟域常住人口32.18万人,城镇化率为87%。中心城区2035年常住人口达到18.0万人。
城镇体系。以阿拉善盟城镇职能结构现状为基础,根据城镇体系发展策略,规划建立“中心城区-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镇”四级体系。规划1个中心城区、3个中心城镇、10个重点镇、18个一般镇。
中心城区:即巴彦浩特镇。
中心城镇:即达来呼布镇、巴丹吉林镇、乌斯太镇。
重点镇。吉兰泰镇、巴彦木仁苏木、嘉尔嘎勒赛汉镇、敖伦布拉格镇、腾格里额里斯镇、宗别立镇、雅布赖镇、东风镇、策克镇、乌力吉苏木等特殊职能城镇。
一般镇。包括其余建制镇、集镇(苏木)。
职能定位。根据阿拉善盟城镇现状产业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划分综合型城镇5个、工矿主导型城镇7个、商贸流通型城镇2个、旅游观光型城镇1个、农牧型城镇17个。
第三节 优化绿色创新产业空间
规划形成“四区、六园、两口岸、多点”产业空间格局。
四区。即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和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六园。包括阿拉善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技术产业园(原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雅布赖工业集聚区、塔木素天然碱循环产业园、巴丹吉林镇骆驼产业园6个产业园。
两口岸。即策克口岸与乌力吉口岸。
多点。指围绕精细化工、沙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农牧业、物流业等产业形成的专业园、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创业园等,包括吉兰泰石材加工园、赛汉陶来工业集中区等16个产业聚集区。
工业控制线管控。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面积9158.54公顷。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工业用地应遵循“总量不得减少”的原则,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开发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的60%。
第四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发挥内蒙古多民族文化交融的优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建设祖国北疆民族团结文化长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五个认同”。着力解决边疆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强基固边效能。保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借助上位规划将边境地区纳入内蒙古“十四五”时期“四横十二纵”综合运输大通道政策,加快连接策克、乌力吉等重点口岸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使农村牧区运输方式得到有效衔接,逐步形成边境地区内畅外联、高效可靠的综合运输网络,补齐边境农村牧区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短板。
加强民生保障,提升民生安边效能。扩大公共服务补充资金规模,加强资源有效配置,推广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健全边境地区低收入群体社会帮扶体系,建立健全动态监测研判机制,完善边民补贴机制。
第七章 建设生态宜居综合服务型中心城区
第一节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18万人,城镇化率88%。规划中心城区范围面积584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379.35公顷。
第二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我国重要的沙漠生态旅游服务基地,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自治区西部生态宜居小城市,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职能:阿拉善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态和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生态宜居示范区,现代商务服务中心。
第三节 合理划定城市控制线
城市绿线。划定面积901公顷,包括各类公园绿地(点状公园、生态公园、防护旅绿带)。
城市紫线。规划城市紫线面积110.27公顷,共划定5个历史保护片区,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控制面积,划定2处历史文化街区。
城市蓝线。划定包括水域、坑塘、沟渠等面积63公顷。城市蓝线控制范围为主要水域周边不少于10米保护范围,其它沟渠、河道两侧不少于3米。
城市黄线。划定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面积14公顷,包括取水点、供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厂、变电站等。
第八章 厚植魅力国土空间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岩画建设控制地带和中心城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强化历史文化街区管控。全面保护巴彦浩特镇王府风情文化街、王府特色民居街2片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真实的环境要素和历史信息,推进城市更新和环境提升。
强化历史文化名村管控。保护巴丹吉林嘎查(中国传统村落)、伊布图嘎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两处历史文化名村。
加强其他历史文化要素管控。保护辖区内蒙、藏、回等重要民族文化遗产、民族建筑、民族古籍、民族古遗址遗迹。对盟域内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0处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4.3万件套可移动文物进行严格保护。
第九章 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规划
一、构筑保障有力的综合运输通道
构建“两横三纵、九大枢纽”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打造阿拉善盟互联互通综合运输交通体系。
两横:指东西向的沿临哈铁路、京新高速形成的北部交通廊道和以张鄂铁路、G307、S315公路形成的乌斯太至鼎新的南部交通廊道。
三纵:指南北向的腾格里-巴彦浩特-乌力吉口岸交通廊道、策克口岸-达来呼布-东风镇-酒泉交通廊道、乌海-巴彦浩特-银川交通廊道。
九大枢纽:指综合型枢纽中心城区巴彦浩特、巴丹吉林、达来呼布和乌力吉,一般型交通枢纽敖伦布拉格、乌斯太、腾格里、苏海图、十四号。
图 09-1 阿拉善盟域综合交通格局规划图
二、保障铁路网建设
建设“三横四纵”铁路骨干路网形态。
三横。临河-额济纳旗-哈密;乌海西-吉兰泰-巴彦诺日公-阿拉善右旗-张掖;大坝-乌兰敖包。
四纵。策克口岸-额济纳-嘉峪关;策克口岸-额济纳-酒泉;
乌力吉口岸-苏宏图-阿拉善右旗-金昌/山丹;乌力吉口岸-苏宏图-吉兰泰-巴彦浩特-银川/中卫。
至2025年,全盟铁路网营业里程将达到2213.62千米,铁路网密度81.99千米/万平方千米。中长期项目全部建成后,全盟铁路网规模将达到3367.5千米以上,铁路网密度124.72千米/万平方千米以上。
三、推动提升公路通达性
规划形成“一环、两横、两纵”的快速公路网络格局。
一环。指(G7、G1817、G307、G213)环盟域旅游资源形成的快速公路网络。
两横。分别指G7京新高速和规划升级的乌斯太至十四号段高速公路(G307、S315公路)。
两纵。分别指规划升级的G213公路和G626、S218段高速公路。
四、推进航空运输体系建设
加快提升机场能级,加快实施阿拉善左旗通勤机场升级为支线机场工程,加快策克口岸、乌力吉口岸通用机场和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博源)通用机场前期建设。
第二节 盟域基础设施规划
构建水利设施支撑和保障体系。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划年水资源供需平衡。结合全盟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可供水能力,对全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到2035年,全盟用水总量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至2035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其他旗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
完善低碳智能的供电体系。至2035年,构建以巴彦浩特镇、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三个基本点辐射阿拉善盟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清洁能源布局规划,满足阿拉善地区中长期新能源消纳和外送需求,助力阿拉善新能源电力在全区、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形成绿色清洁的供热系统。至2035年,中心城区、旗县(市)政府驻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乡镇(苏木)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中心城区及旗县(市)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60%。全面推进集中燃煤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城镇集中燃煤锅炉100%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创建多源多向的燃气体系。至2035年,中心城区及旗县(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加快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站点建设,提高管道天然气使用率。
第三节 盟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打造多元化、多层级、全覆盖的 “一主三副、四级配置”公共服务体系。
一主。中心城区巴彦浩特镇是阿拉善盟核心功能的主要承载区。
三副。分别为达来呼布镇、巴丹吉林镇、乌斯太镇,承担周边区域的公共服务职能。
四级配置。构建“盟级-旗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完善文化体系、教育设施体系、公共体育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至2035年,教育全面普及幼儿托班及学前三年教育,初中升高中比例争取达到100%,全盟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比例达90%以上,下岗职工培训率达100%。医疗卫生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旗县所在地社区服务覆盖率达80%,实现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以上。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全部具备医养结合能力。
第四节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从基础设施保障、综合防灾减灾、城市安全运行三方面,重点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生物灾害防控、黄河黑河及主要河流防洪防涝、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城市公共消防、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安全保障、节能减排建设等方面,构建预防为主、救援高效的城市安全韧性设施及管理体系,提升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加强水资源、能源、信息、国防等重大安全领域支撑保障,加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火建设,加强抵边嘎查村保护,重视边防安全,促进军民融合新发展。
第十章 区域协同发展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阿拉善盟向北开放桥头堡优势,加快国际通道、对外窗口及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利用亚欧大陆桥,促进两国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和经贸文化交流。增强区域协调合作,构建阿拉善盟对外开发开放新格局。
强化省际协调联动。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力推进黄河“几字弯”生态保护与都市圈协同发展。服务 “呼包鄂乌”经济区资源转型,加强省际合作联动,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黑河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强化与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际联动,推动阿拉善盟、嘉峪关、酒泉、张掖四盟市联合发展,发展清洁能源跨省建设。以策克、乌力吉口岸为载体,建立黑河沿线与蒙俄合作的发展门户平台,辐射黑河沿线城市协同发展。
推进重点地区间协调。打造内蒙古“西部经济区”实施以呼包鄂乌为核心的沿黄重点产业布局。积极拓展与宁夏银川、中卫及甘肃酒泉、白银、景泰等城市的合作领域,密切与乌海、鄂尔多斯市合作,建立联动发展机制。
强化军地协同。维护边疆安全,促进军民融合新发展,加强军地科研合作,重点推进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阿拉善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做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信息管控工作,健全强边固防机制,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一章 黄河流域保护治理与高质量发展
构筑沿黄河区域安全韧性生态空间格局。锚固贺兰山生态安全本底,推进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防沙治沙,加强典型草原带和荒漠草原带生态保护,加快沿黄生态廊道建设。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沿黄空间管控,统筹区域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建设,规划乌兰布和沙漠综合防治工程、腾格里沙漠综合防治工程、贺兰山生态治理与修复、贺兰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程。
推动黄河沿岸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乌斯太镇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沿黄地区城乡人口有序迁徙与集聚,构建以重点镇为支撑、村庄为基础、嘎查新型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沿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以阿拉善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区为核心,实现一二三产业空间协同。推动新能源基地、特色种植业等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实现能化工业生态化、种养殖业景观化、产业园区绿色化。 联通沿黄地区铁路网络,探索省内、省际跨地区协同推进新能源外送路径,加强沿黄地区产业互补和外送设施一体化发展。
第十二章 打造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保障基地
第一节 清洁能源发展目标
将阿拉善盟打造成为亿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全国重要的绿能替代转化应用示范区、区域绿能合作示范区、清洁能源先进技术和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规划至2035年全盟发展新能源基地用地面积255.92万公顷。
第二节 推动传统能源转型升级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转变,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赋能引领作用,积极建设“低碳园区”“零碳园区”。
第三节 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保障产业聚集地区的用电需求,实现能源电力的有效利用。建设油气长输管道,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全盟天然气管网,推动主要城镇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
第十三章 矿产资源利用和矿山生态修复
聚焦特色优势矿种,打造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和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包括北部金属矿产发展区、中部贵金属及非金属发展区、南部能源与非金属发展区。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布局:建设国家规划矿区4处,面积11.43万公顷,其中铁1处,金1处,晶质石墨2处。
重点勘查开采区:落实国家划定重点勘查开采区4处,面积184.16万公顷,落实自治区划定重点勘查开采区2处,面积71.92万公顷,划定阿拉善盟重点勘查开采区1处,矿种为天然碱,面积4.85万公顷。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要求,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标准引领、政策扶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的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业经济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对地质环境实行动态监测和监督,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第十四章 规划传导
建立规划管控体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底线要求,确定盟域内“三条控制线”,划定中心城区“四线”,明确各旗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下限和城镇开发边界上限。建立“用途分区-用途分类”国土空间分级管控机制。量化落实盟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积极分解落实。
第十五章 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规划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强化规划严肃性。加强部门协同,建立规划实施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制定配套政策。制定分区管理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制定人口迁入迁出鼓励政策,提高中心城区和中心城镇人口承载能力。
完善实施机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建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统一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并联审批。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得到落实。建立实施监督问责制度,依法实施规划,强化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