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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各部、局,嘉镇、腾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阿拉善生态环境局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腾格里分局                         农牧林水局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党群工作部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社会事务局              经济发展局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财政金融局        

2025年12月30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发〔2025〕27号),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完成17个嘎查环境整治,农村牧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两镇镇政府驻地全面完成环境整治,继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的产生,建成“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现代化新农村。

二、实施内容

(一)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农村牧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农牧林水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坚守空间管控底线,统筹各类用地需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传统特色和民风民俗,按照各农牧区的主导功能和生产生活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乡村建设项目。根据两镇自然条件、区位特征、资源优势、文化传统等客观条件,分类明确建设重点,持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促进活化利用。在传统风貌控制上,落实“保护第一、抢救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方针,重视古村落建筑、人居环境与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社会事务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水量水质调查,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相对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对采取相对集中处理的,选择经济可承受、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工艺,确保设施规模合理、可靠、稳定运行。加强嘉尔嘎勒赛汉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同时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有条件的嘎查将厕所粪污转运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结合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逐步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到2027年,示范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科学选择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将两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统筹推进垃圾收运压缩处置设施建设,增加密闭垃圾转运设施配置,提高垃圾转运能力,防止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提升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积极探索就地就近消纳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除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坚持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统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农牧业源、工业源等污染源,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和反馈渠道。到2027年,继续保持无黑臭水体的产生。(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林水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保护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珍稀濒危物种。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管护任务。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逐步提高林草覆盖率。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效定补,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定额管理,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持续开展辖区内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排查。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严厉打击在农村牧区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林水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科学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项目,支持和引导养殖主体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加强养殖废气收集和处理,鼓励粪污输送、储存及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鼓励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到2030年,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加强使用回收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旧地膜等行为。选择适宜作物和区域,支持农户、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回收体系,加强收集利用。开展地膜使用、回收情况统计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在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对农用薄膜的回收作出约定。(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管控。多渠道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严防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到2027年,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重点区域系统治理。推动农业面源污染“1+1+5”分类治理及成效评估,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加快农牧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强化回收宣传培训,到2025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强化新型高效肥料产品示范推广力度,实施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为农民推荐优质高效新型肥料。加强“三新”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农民科学施肥能力。到2027年,全区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积极推进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消纳、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牧区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厕污协同治理,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和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日常巡检、维修清掏、资源化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建管用闭环管理,推动实现改好用好管好。(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并做好电源保障工作。推广风能、太阳能、空气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牧业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开展防护林、经济林建设和公共绿地等方式增加乡村生态绿量。持续实施农村牧区绿化,优先挑选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且养护成本低、生态效益明显的乔灌草等乡土植被进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鼓励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等闲置区域,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实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以嘎查村边巷、广场、边角地等公共空间为重点,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着力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结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清理等,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农牧民参与。在村庄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落地等环节,发挥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听取农牧民意见,尊重农牧民意愿。因需建设公共厕所,确有必要的,可结合农村牧区公共场所、农牧民日常休闲聚集点,做好统筹布局,方便群众,探索将公共厕所管护与其他农村牧区公益性岗位有机融合。对于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坚持群众路线,探索将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权交给农牧民。(嘉镇人民政府、腾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将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农牧林水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能,两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探索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的有效机制,保障农牧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资金需求,加强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加快构建财政投入撬动、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体系

          2.指标解释

附件1

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评估单位

1

 

 

 

 

 

 

 

农村牧区生

态环境质量

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65%以上(适用于2027年以前);80%以上(适用于2028-2035年)

生态环境厅

2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

有效治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3

农村牧区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

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水利厅

4

畜禽养殖污染

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一年不超过3

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5

水土保持率

达到自治区分解到旗县(市、区)级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水利厅

 

6

乡村河湖长效管护

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

水利厅、农牧厅

7

 

 

 

 

 

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基本稳定或提高。

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8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以上(到2027年);90%以上(到2035年)。

农牧厅

 

9

 

农膜生产使用

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

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

 

10

 

秸秆利用和管控

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

农牧厅、生态环境厅

 

11

 

 

 

农村牧区幸

福宜居品质

 

乡村形态

 

集中建设区域整洁有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

 

12

 

乡风建设

 

没有重大负面舆情。

生态环境厅、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附件2

指标解释

一、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一)指标要求

到2027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5%以上;到2035年,达到80%以上。

(二)指标解释

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是指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行政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农牧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农牧民群众认可。

同时,建立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包括:落实运维责任主体,明确运维经费,落实日常运行、巡检、监测等相关制度、农牧民参与制度等。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

(一)指标要求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二)指标解释

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管护机制,定期清理处置生活垃圾,无明显的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三、农村牧区黑臭水体

(一)指标要求

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指标解释

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认定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情况。县域内无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或县域内所有排查上报的农村牧区黑臭水体达到治理要求,或零星散发的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及时排查治理并基本消除的,认为该指标合格。

发现县域范围内3条及以上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未达到治理要求,或发现3条及以上不在治理清单内的新增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或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水体和发现新增黑臭水体一共达到3条及以上,则视为该指标不合格。

同时,建立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包括:水体巡查和保洁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农牧民参与制度、社会监督。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水利厅。

四、畜禽养殖污染

(一)指标要求

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一年不超过3起。

(二)指标解释

每起畜禽养殖污染导致的重复信访和举报是指一年内人民群众对同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行为,经核实属实,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后,被再次信访或举报3次及以上(信访、举报不属实的情形除外)。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等相关部门。

五、水土保持率

(一)指标要求

达到自治区分解到旗县(市、区)级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二)指标解释

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六、乡村河湖长效管护

(一)指标要求

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

(二)指标解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乡村河湖巡查管护队伍,落实日常巡查、保洁等相关制度,水体得到有效管护。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

七、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一)指标要求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基本稳定或提高。

(二)指标解释

土壤有机质含量是指单位体积土壤中含有的各种动植物残体与微生物及其分解合成的有机物质的数量。一般以有机质占干土重的百分数表示。

区域内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上一年度或时期保持基本稳定或提高。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一)指标要求

到2027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3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指标解释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是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例。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100%。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农牧厅。

九、农膜生产使用

(一)指标要求

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

(二)指标解释

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情况。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

十、秸秆利用和管控

(一)指标要求

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

(二)指标解释

秸秆综合利用率定义参考《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数据调查与核算技术规范》(NY/T4158-2022)。

重污染天气的定义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未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该指标视为合格;出现1次及以上的,该指标视为不合格。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

十一、乡村形态

(一)指标要求

集中建设区域实现整洁有序。

(二)指标解释

集中建设区域环境整洁宜居,建筑布局总体科学合理,与环境统一协调,新建房屋整体展现本地特色风格,存量房屋外墙整洁美观,无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无乱搭乱建、乱埋乱倒现象。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

十二、乡风建设

(一)指标要求

没有重大负面舆情。

(二)指标解释

没有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农村牧区环境相关负面舆情。

(三)评估数据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阿环腾发〔2025〕21号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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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等7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