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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247 发布机构: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4-10
公文时效:

文字解读: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3.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室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阿孪综办发〔2025〕3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资金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实际种植户,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户, 以及流转土地的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由嘉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停发或缓发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

(2)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不予补贴;

(3)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已经列入2025年退耕范围不予补贴;

(4)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措施将当年地膜离田的或离田 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停发补贴资金;

(5)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6)本年度5月1日之后提供各项措施印证资料的不享受 当年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中央下拨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核定的 应享受补贴面积,统一确定示范区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

以2025年农作物核定供水面积为准。

(五)补贴方式

对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采取减少化肥农药用量(节水滴 灌水肥一体化)、调整种植结构、增施商品有机肥、地膜离田等措施中的任何一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占补贴总资金的56%(以上四项措施不累加享受补贴)。对于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增施有机肥的耕地,提高补贴金额,其中调整种植结构 标资金占补贴总资金的20%、增施有机肥提标资金占补贴总资金的24%(以上两项措施可累加享受补贴)。

(六)补贴金额

种植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为种植户核定的本年度实际供水 面积×每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调整种植结构面积×每亩提高补贴标准+增施有机肥面积×每亩提高补贴标准。

有机肥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比例享受,亩均使用量不超过70公斤。

注:享受补贴施用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由经销商提供以下印证件方可享受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1)营业执照、肥料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发票原件扫描件 。

(2)销售的商品有机肥在农业农村部官网的肥料登记与备案截图 。

(3)产品外包装正反面清晰图片。

(4)产品当年具有资质的检验报告。

(七)发放步骤

1.信息核实(5月1日前)。 由嘉镇负责逐户登记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和流转合同,逐户核定种植户本年度实际农作物供水面积和享受补贴面积。

2.张榜公示(5月15日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张榜公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等信息,严格落实嘎查村、苏木镇两级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

3.通知送达(5月31日前)。核定到户的补贴资金数额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嘉镇按照公示结果发布《补贴发放通知书》, 切实保证农民对补贴工作的知晓率。

4.抽查审核(6月15日前)。农牧林水局成立工作小组,对嘉镇编制的分户清册进行抽查,由嘉镇根据抽查结果对分户清册 进行重新核实、更正、编制后再次报送,确保补贴数据的准确性。

5.资金发放(6月30日前)。 嘉镇要及时将补贴印证材料及相关依据,经过种植户、嘎查负责人和嘉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提交农牧林水局审核,审核后由财政金融局根据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三、其他

咨询电话:0483-8640273

受理单位: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1楼108办公室

举报电话:0483-8642101

受理单位: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

地    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3楼309办公室


文章链接: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示范区农牧林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