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364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6-27 | |
公文时效: |
【公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2025年6月2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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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m3/d水处理装置及5.5MW蒸汽发电机组技改项目 | 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为E105°1′12.523″,N37°36′27.633″。 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规模1000m3/d的冷凝水处理装置一套,位于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南侧预留空地,占地面积2840m2,采用“氨吹脱法+水解酸化+2级AO生化处理+沉淀”工艺技术,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水回用于本公司和母公司(内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水,不外排。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含:废水预处理装置、调节水池、生化水池等各类水池、管线及配套建设的配电室、设备间等建筑物,建设水池均为半地下,建筑物为地上单层。二期建设5.5MW蒸汽汽轮机发电机组装置一套,位于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中心预留空地,占地面积240m2,发电机采用无刷自励磁机组,发电蒸汽来源于现有余热锅炉,蒸汽额定参数为3.2兆帕绝对压力、420度、35吨/小时。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含:发电机房、配电室、备品备件库房等,建设建筑物为单层。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0%。 | 报告表 | 内蒙古西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标准限值,碱喷淋处理,本项目新建15m排气筒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经处理后出水作为内蒙古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水回用。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险废物主要为一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生化污泥;二期蒸汽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运营期加强废水处理设备及管线检漏及检修,从源头消除非正常渗漏现象,可有效减少渗入地下的污染物量。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要严格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尽可能降低事故概率。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祸于未然。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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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0483-2222024 | |||||
邮政编码 | 750314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