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审会制度
- 发布日期:2025-08-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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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在示范区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 联审组织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主管工业与招商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示范区各主要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联审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与要求
1.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和论证工作,及时提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意见。
2. 联审办要加强对联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联审工作,确保联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时效性。
3. 项目联审工作应遵循“统筹发展与安全并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任何相关人员不得泄露项目评审的相关信息。
4. 对于在项目联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条 联审内容
1.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
2. 项目投资方的实力、信誉、业绩和投资意向的真实性。
3. 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指标。
4. 项目的选址、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是否符合示范区园区总体规划。
5. 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项目落地要素保障方面。
7. 项目的优惠政策申请,包括土地出让价格、税收优惠、财政扶持等是否合理合规。
第六条 联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投资方或招商责任单位向联审办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资质证明、投资协议草案等。
(二)初审
联审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善。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部门意见待复函后组织开展联审会。
(三)联合评审
1. 联审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根据各自职责和专业领域,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论证,并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2. 对于重大项目或存在争议的项目,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或进行专题论证。
(四)形成联审意见
联审办根据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的评审意见,综合形成项目联审意见,报示范区党政联席会审核。
(五)项目决策
示范区党政联席会对项目联审意见进行研究决策,做出同意、暂缓或否决的决定。对于同意引进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对于暂缓引进的项目,待项目投资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或条件成熟后,重新组织联审;对于否决的项目,向项目投资方说明理由。
第七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