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532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阿环腾审表〔2025〕7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24 |
公文时效: |
【批复】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关于内蒙古利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副产盐酸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5-09-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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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环腾审表〔2025〕7号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关于内蒙古利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副产盐酸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利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绿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利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副产盐酸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葡萄墩片区内蒙古利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51.38″,北纬37°40′56.06″。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新建年产50000吨副产盐酸提纯项目,新建2台500m3盐酸中间储罐、2台5000m3盐酸储罐、1套盐酸提纯装置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环保工程:包括盐酸储罐及盐酸提纯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其余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6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投资的5%。
二、该项目于2025年6月1日取得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备案告知书(2505-152998-89-01-813746)。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盐酸储罐及提纯工序产生的呼吸废气,主要为氯化氢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统一引入废气处理装置,经二级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地面场地集中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禁止外排污染地下水。
运营期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树脂吸附柱废水、碱喷淋系统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超声脱氨+蒸发+芬顿氧化)+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送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善盟中环万代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过滤残渣、废树脂、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故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