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561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29 | |
公文时效: |
【公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2025年9月2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9-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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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位于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5°2′4.481″,北纬37°35′40.535″。项目用地面积为35m2。主要建设内容:危废暂存库在原址基础上进行了改扩建,建筑面积增加至32m2,除危废入库过程短暂开启外日常存储过程为全封闭,库内设置0.264m3收集池并加盖,同时对墙裙、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库外设置废气处理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治理、防渗、防腐治理、环境风险防控治理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投资的100%。 | 报告表 | 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区,为危险废物临时存储项目,项目的建设主要为解决企业危废临时存储问题,符合片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产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经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项目设备特点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相关要求,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声罩。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贮存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建成废暂存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库内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分区存放;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吨包袋存储,废机油采用专用铁桶存储,铁桶放置于防渗托盘上,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存储介质和“危险废物暂存在未处理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废应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部环发[2001]199号发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危废暂存库地面及裙脚、废液收集池均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层,地面铺设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同时涂刷环氧地坪进一步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10cm/s。危废暂存库内设置了收集池、导流槽,如有液体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泄漏物料可由收集池收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故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0483-2222024 | |||||
邮政编码 | 750314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