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496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9-05 | |
公文时效: |
【公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2025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9-0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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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5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建筑石料矿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 | 阿拉善盟华帆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建筑石料矿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额里斯镇北侧24公里,中心位置坐标为E104°56'24.40",N37°47'2.5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7371.09m2。主要建设内容:现有加工设备落后,加工能力不足,本次对加工车间各类设备进行更新,并增加道砟生产工序,新建一座全封闭料库,面积为100m2、拆除原有蓄水池,新建4座水池(其中3座规格:3*6*9,1座规格:3*5*5)、新建一座化粪池(3*3*1.5)、新建一座4m2危废库、办公楼、食堂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包含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治理、生态恢复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占总投资的17.2%。 | 报告表 | 阿拉善盟蒙环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破碎工段、筛分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P1、P2两根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餐饮单位标准。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定期送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临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生态恢复、剥离物和废石,剥离物综合利用率为99%,1%废石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采坑回填、4座水池底泥定期清掏晾晒后堆放于排土场,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和车辆需定期保养更换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管线敷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故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排污 许可证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 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0483-2222024 | |||||
邮政编码 | 750314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腾格里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