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6-00101 | 发布机构: | 腾格里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3-11 | |
| 公文时效: |
文字解读: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 发布日期:2026-03-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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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制定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标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示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示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
三、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配置原则
《标准》强调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原则。通用资产配置应与单位职能相适应,未列入标准的其他通用资产也需从严控制。对于保密、救灾、维稳等特殊工作,按专门规定执行。
(二)配置标准体系
1.数量上限: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和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不得突破。
2.价格上限:依据市场行情设定,超限采购需履行审批程序。
3.最低使用年限:设定资产使用底线,未达年限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三)设备配置要求
优先采购安全性高、稳定性强、兼容性好、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鼓励资源共享和合理调配。
(四)预算与执行管理
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依据《标准》并结合实际需求,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统筹安排资产配置。二级预算单位若有特殊情况,可经主管部门审核调整并报备。
(五)特殊情形处理
特殊单位或特殊业务需求超出《标准》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监督与责任
《标准》施行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五、动态调整机制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将根据公共服务保障需求、财力状况、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更新,保持其科学性与适用性。
六、意义与作用
《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示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提升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推进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解读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梁海龙
文章链接: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修订《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