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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6-00124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6-03-25
公文时效: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嘉镇、腾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示范区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现将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审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牌子)

3.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群工作部(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牌子)

4.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5.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6.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7.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8.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

9.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10.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

11.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doc


文字解读:《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音频解读:《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