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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3-00945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孪综办发〔2023〕70号 成文时间: 2023-07-07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镇、腾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经2023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提升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根据《2023年阿拉善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阿农牧发〔2023〕68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及盟委行署相关会议精神,立足示范区实际,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立足示范区资源禀赋,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基础,促进示范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导向。本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5.27%用

于种植补贴,10.28%用于倒茬轮作补贴,26.5%用于有机肥补贴,7.95%用于种植节水养地作物补贴(“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中的大豆面积按50%计)。种植补贴和地力保护补贴可重叠享受,逐步引导种植户减少化肥使用量,促进实现化肥“零增长”目标。

(二)严格管理。按照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严格做好种植户信息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严把审核审签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三)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嘎查村、苏木镇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及时向农牧民群众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具体政策

(一)补贴资金

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1.实际种植户,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户,以及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嘉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对已由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包括畜群草库伦)、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耕地用途已改变的,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3.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措施将当年地膜离田的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品种

2023年当年种植的农作物品种。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当年下拨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核定的应享受补贴面积,统一确定示范区补贴标准。

(五)补贴面积

以2023年农作物核定供水面积为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面积按验收合格种植面积计)。

(六)补贴金额

种植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为种植户核定的本年度实际供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实施地力保护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有机肥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比例享受(每亩使用量最高补贴70公斤)。

(七)技术要求

种植节水养地作物:豆科的大豆、黑豆等作物,利用豆科根瘤菌固氮提升耕地养分含量,要求作物完成完整生长季。地膜离田: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或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

(八)发放步骤

1.信息核实。由嘉镇人民政府负责逐户登记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和流转合同、逐户核定种植户本年度实际农作物供水面积和享受补贴面积。

2.张榜公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张榜公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等信息,严格落实嘎查、苏木镇两级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3.通知送达。核定到户的补贴资金数额经公布无异议后,由嘉镇人民政府按照公示结果发布《补贴发放通知书》,切实保障农民对补贴工作的知晓率。

4.资金发放。嘉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种植户、嘎查负责人、苏木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无误的补贴印证材料及相关依据提交农牧林水局,由农牧林水局审核提交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存入农民个人账户或新型经营主体专户,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户。

四、实施流程

为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种粮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时、足额享受国家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分步实施:

(一)编制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阶段。6月1日-6月10日为基础数据统计阶段,由嘉镇人民政府负责按户统计本辖区内农作物种植面积、补贴面积,清册数据应包括嘎查、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核定供水面积等信息,经种-5-

植户、嘎查两委、嘉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农牧林水局、财政金融局。

(二)抽查分户清册阶段。6月11日-6月15日由农牧林水局、财政金融局组成核查小组,对嘉镇编制的分户清册进行抽查,由嘉镇人民政府根据抽查结果对分户清册进行重新核实、更正、编制后再次报送,确保补贴数据的准确性。

(三)张榜公示清册数据阶段。6月30日前在嘉镇、嘎查张榜公示核查结果、发放清册以及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要立即开展实地测量,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核实情况更正资金发放表。

(四)发放补贴阶段。财政金融局于上述工作流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集中发放补贴资金。


文字解读:《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孪综办发〔2023〕7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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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