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3-00958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孪综办发〔2023〕71号 | 成文时间: | 2023-07-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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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镇、腾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局:
经2023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阿拉善盟财政局农牧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方案的通知》(阿财农
〔2023〕369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具体政策
(一)补贴资金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嘉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生产者申报此项补贴可同时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三)补贴品种
2023年种植的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当年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核定的应享受补贴面积,统一确定示范区当年补贴标准。
(五)补贴面积
以2023年农作物核定供水面积为准。
(六)补贴金额
生产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为生产者核定的本年度实际供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
(七)发放步骤
1.信息核实。由嘉镇人民政府负责逐户登记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和流转合同,逐户核定生产者本年度实际农作物供水面积和补贴面积。
2.张榜公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张榜公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面积等信息,严格落实嘎查、苏木镇两级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3.通知送达。核定到户的补贴资金数额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嘉镇人民政府按照公示结果发布《补贴发放通知书》,切-3-
实保障农民对补贴工作的知晓度。
4.资金发放。嘉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生产者、嘎查负责人、苏木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无误的补贴面积的印证材料及相关依据提交农牧林水局审核后报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农民个人账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户。
三、其他要求
为保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及时、足额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示范区将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嘎查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文字解读:《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