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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252 发布机构: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孪管发〔2025〕6号 成文时间: 2025-03-31
公文时效: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解决草原过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镇、腾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部,农牧林水局:

经示范区2025年第二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解决草原过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解决草原过牧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达到草畜平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违规放牧问题,促进草原资源休养生息,持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坚持总量管理、科学配置的方针,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合理调整禁牧休牧区,全力推行禁牧休牧制度,改进畜牧业传统经营方式,降低草原资源利用强度,促进草原资源休养生息。

——坚持统筹规划,夯实责任。健全和完善禁牧休牧工作长效机制,示范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协同共建,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做好草原生态修复和饲草料基地建设,用好草原补奖政策,切实抓好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疏堵结合,科学养殖。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通过集中养殖、租赁养殖、企业收购等方式,缓解禁牧压力,实现禁牧不禁养,保障农牧户减畜不减收。

——坚持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建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禁牧生态补偿政策作用,实行违规放牧行为与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奖罚分明,不断提高生态补偿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草原监测评价体系以及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解决草原过牧工作落地见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合理调整禁牧休牧区,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杜绝违规放牧行为,违规放牧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举措

(一)合理调整禁牧休牧区

要结合实际对禁牧休牧区进行合理调整,重点对“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区、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以及自治区公布草原利用预警面积核查后的区域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需要进行禁牧管理的区域全部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地严格执行休牧制度;对于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的禁牧区草地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域进行合理养殖,由示范区农牧林水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核实适宜载畜量

按照示范区公布的冷暖季适宜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草原监测情况、草原面积、草地产草量、草原类型利用率等因素,按照增草增畜、减草减畜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各嘎查的适宜载畜量。由示范区农牧林水局备案。(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养殖管理台账

嘉镇、腾镇要加强对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监督管理,认真核查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养殖品种、养殖数量及使用草地面积等信息,建立养殖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养殖,逐户签订责任书、明白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发生超载过牧问题。(责任单位: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休牧专项整治行动

要充分结合当地气象条件、牧草物候期,在牧草返青期组织实施休牧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划定休牧的范围,明确休牧时间(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措施、责任人,休牧区设立显著的休牧标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牧户知晓和社会监督。休牧期内休牧区草地要严格按照禁牧区同等的标准执行监管。农牧林水局和嘉镇、腾镇组织农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保障休牧区禁牧后的圈养工作,杜绝违规放牧现象;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违规放牧现象。(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草原监测评价体系

要定期开展示范区草地生产能力监测,公布嘉镇、腾镇同期草地生产情况。要结合草原样地监测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牧草返青、牧草长势、盛草期定期开展监测调查,科学评价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成效,提供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服务,为下一步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

(六)加强草原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继续做好2025年—203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和资金兑现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根据禁牧面积和草原奖补资金的补贴标准,分解绩效目标,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与农牧户责任挂钩,建立草原奖补资金扣罚台账,扣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示范区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嘉镇、腾镇要结合重新调整的禁牧休牧区,提前谋划第四轮草原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

持续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行动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到2025年9月10日结束。坚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主要原则,在巩固现有的禁牧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不断完善优化禁牧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禁牧巡查周调度、月报告机制,实时解决禁牧专项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退化草原保护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三北”工程六期建设,依托生态综合治理、草原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实施人工种草、退化草原修复、草原围栏等草原修复项目,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九)转移分流超载牲畜

要结合划定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科学规划畜牧业发展布局,因地制宜探索实施舍饲半舍饲、托管代养、智慧牧场、产业园区等新型生产经营模式,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引导养殖场户改良品种,优化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户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十)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级林长要把禁牧休牧作为林长巡林的重点内容,实行三级林长包片包联制度,继续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县处级领导联系包联乡镇,乡镇科级领导包联村,村干部包养殖户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护林员护草员队伍建设,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划定护林员、护草员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同时通过护林员监管、乡镇、村两委干部包片形式加强碎片化草地以及交界处的监督力度,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示范区林长制办公室持续开展休牧期、禁牧区违规放牧专项巡查。主管部门和嘉镇、腾镇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强化日常巡查,完善相关制度,在休牧期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持续加大巡查力度,重点针对草原利用强度预警的重点区域以及超载过牧区域,及时发现和通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同时,利用好护林员巡护,通过加大日常巡查频率,增强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结合禁牧监测预警平台,无人机等手段提升网格化巡查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十二)严格违规违法问题处置

积极联合公安、司法、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组建跨区域禁牧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行动,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放牧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示范区草原主管部门及嘉镇、腾镇政府要设立、公布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规定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嘉镇、腾镇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放明白卡、宣传页等形式解读最新政策,明确告知休牧期和禁牧区政策,尽可能的让每一户知晓和认可。要将禁牧休牧作为2025年—2030年草原普法宣传月的重要宣传内容,通过大力宣传,形成禁牧工作常抓不懈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以及反面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正面引领和反面震慑的作用。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加强禁牧工作舆情研判和处置。(责任单位:农牧林水局、党群工作部、嘉尔嘎勒赛汉镇人民政府、腾格里额里斯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嘉镇、腾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工作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牧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扎实开展休牧期和百日攻坚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25年—2030年完成禁牧休牧工作任务目标。

(二)强化政策支持。示范区农牧林水局要积极争取舍饲养殖、棚圈建设、农机购置等支持畜牧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嘉镇、腾镇要加大对规模化养殖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农牧林水局要积极争取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争取将划定的禁牧区内的草地全部纳入到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畴。

(三)强化资金保障。为确保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顺利落实,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要求,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将禁牧休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车辆装备、政策培训和宣传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保障禁牧休牧各项补贴落实落地,严禁挤占、挪用草畜平衡和草原奖补等禁牧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农户开展舍饲养殖,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到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当中。

(四)强化考核评价。属地政府要围绕《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2025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各项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促进“林长治”,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落实林长包联制度,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嘉镇、腾镇年度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同时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纳入乡村振兴和林长制考核指标中,其中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巡查结果和后续整改、草原网格化监管、草原补奖农牧户台账建立、累计资金兑现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政策宣传作为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重要手段,突出重点时段,关注重点地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入户宣传讲解、以案释法等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开展禁牧休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农民自觉配合开展好草原禁牧休牧工作。


阿孪管发〔2025〕6号.docx


文字解读: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推进解决草原过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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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