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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299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5-06
公文时效:

文字解读: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示范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进一步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文件要求,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求逐河湖编制采砂规划,结合示范区实际,示范区农牧林水局组织编制了《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采砂规划作为河道采砂管理的核心依据,是规范采砂活动的基础。编制科学合理的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强化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推动意义,有助于提升河湖管理的整体效能。

二、规划整体概况

本次规划河道为红柳沟、狼井沟、马莲沟、英发沟、滑石沟、大沙沟及涩井沟共计7条河道。针对示范区经济、产业、城镇及发展布局,依据河道砂石的开采潜力和补给恢复周期以就近运输、方便开采、环境扰动少的原则,本次规划河道均在嘉尔嘎勒赛汉镇境内牧区,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由北向南分布,周围距离公路或土路不远,便于运输区域进行设置。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规划期确定为 2025-2029年。

三、采砂分区管理

(一)禁采区划定

划定依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河道管理的具体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明确禁止采砂的区域。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自然保护区河段禁止采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禁止采砂。

根据禁采区的划定原则结合沿岸地层、河床结构、两岸土质条件及采砂对周边水工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定禁采河段10个。

(二)可采区划定

划定原则:综合考虑河道演变基本规律和近期冲淤变化特点,选取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及涉水工程正常运行基本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区域。尽量布置在泥沙淤积区域,如河道展宽段、弯道凸岸等,具体范围依据泥沙淤积范围和淤积程度确定。在满足相关禁采管理条件下,可适当扩大可采区范围,以便在实施阶段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可采区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河道砂石分布情况,本轮河道采砂规划共划定可采区8个,分年度开采计算,5年控制开采总量502.50万m³,规划期内对控制总量进行分年开采,规划期5年平均每年开采量占总量的20%。

(三)保留区划定

保留区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划定保留区为未来可能的采砂活动预留了空间,同时也避免了在条件不成熟时盲目开展采砂作业,确保采砂决策的科学性和谨慎性。当未来对河砂资源需求发生变化或相关研究取得新进展时,可对保留区进行评估论证,确定是否可转化为可采区。

由于示范区河道均地处荒凉的半荒漠地区,河道常年干涸,河道附近基本无人员居住,且采砂资源量较少,本次规划河道除可采区、禁采区外,其他区域均为保留区。

(四)禁采期设定

示范区境内无常年性河流,所有河道均为季节性河流,由于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较多的集中在汛期6-9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减轻防汛期间可能出现的灾害,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保障财产安全,本次规划建议主汛期6月1日—9月30日设为禁采期。

四、规划主要目的

本次规划主要是调查分析规划河道内的采砂及监管情况,提出规划河道的采砂量,分析总结其砂石利用与监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分析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及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输移和补给规律,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合理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并按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砂石开采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初步分析采砂后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及水环境的影响;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采砂规划实施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加强采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议。


文章链接: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示范区农牧林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