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284 | 发布机构: |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孪管发〔2025〕8号 | 成文时间: | 2025-04-29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5-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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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孪管发〔2025〕8号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
嘉镇、腾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办、部、局,黄灌中心:
经示范区2025年第四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二O二四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
资质证书: 乙测绘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乙测资字15501101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核 定:薛建荣
审 查:宋丽萍
校 核:李伟
设 计:柴伟 刘源 李伟 白爱娟 宋丽萍
目 录
1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143815240 h 1
1.1 河道概况 PAGEREF _Toc143815241 h 1
1.2 水文气象特征 PAGEREF _Toc143815242 h 5
1.3 水生态环境现状 PAGEREF _Toc143815243 h 9
1.4 河道整治工程现状与近期规划 PAGEREF _Toc143815244 h 9
1.5 其他基础设施概况 PAGEREF _Toc143815245 h 9
1.6 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143815246 h 10
2采砂现状及形势 PAGEREF _Toc143815247 h 12
2.1 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趋势 PAGEREF _Toc143815248 h 12
2.2 河道采砂现状、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PAGEREF _Toc143815249 h 12
2.3 采砂面临的形势 PAGEREF _Toc143815250 h 14
3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 PAGEREF _Toc143815251 h 16
3.1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PAGEREF _Toc143815252 h 16
3.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PAGEREF _Toc143815253 h 16
3.3 规划任务 PAGEREF _Toc143815254 h 17
4河道演变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55 h 19
4.1 历史时期演变 PAGEREF _Toc143815256 h 19
4.2 近期演变 PAGEREF _Toc143815257 h 19
4.3 河道演变趋势 PAGEREF _Toc143815258 h 21
5砂石补给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59 h 23
5.1 河床组成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60 h 23
5.2 泥沙来源与补给、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61 h 27
6采砂分区规划 PAGEREF _Toc143815262 h 36
6.1 禁采区规定 PAGEREF _Toc143815263 h 36
6.2 可采区规划 PAGEREF _Toc143815264 h 38
6.3 保留区规划 PAGEREF _Toc143815265 h 46
7采砂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66 h 48
7.1 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67 h 48
7.2 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68 h 49
7.3 采砂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69 h 49
7.4 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70 h 49
7.5 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71 h 49
7.6 采砂对基础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72 h 51
7.7 采砂对河道内耕地的影响分析 PAGEREF _Toc143815273 h 51
7.8 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PAGEREF _Toc143815274 h 51
8规划实施与管理 PAGEREF _Toc143815275 h 53
8.1 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PAGEREF _Toc143815276 h 53
8.2 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意见 PAGEREF _Toc143815277 h 57
9结论与建议 PAGEREF _Toc143815278 h 59
9.1 结论 PAGEREF _Toc143815279 h 59
9.2 建议 PAGEREF _Toc143815280 h 60
附 图
顺序号 | 图号 | 图 名 | 比例尺 |
1 | 1-1 | 红柳沟河道地形图1 | 1:10000 |
2 | 1-2 | 红柳沟河道地形图2 | 1:10000 |
3 | 1-3 | 红柳沟河道规划图1 | 1:10000 |
4 | 1-4 | 红柳沟河道规划图2 | 1:10000 |
5 | 2-1 | 狼井沟河道地形图 | 1:10000 |
6 | 2-2 | 狼井沟河道规划图 | 1:10000 |
7 | 3-1 | 马莲沟河道地形图 | 1:10000 |
8 | 3-2 | 马莲沟河道规划图 | 1:10000 |
9 | 4-1 | 英发沟河道地形图 | 1:10000 |
10 | 4-2 | 英发沟河道规划图 | 1:10000 |
11 | 5-1 | 滑石沟河道地形图1 | 1:10000 |
12 | 5-2 | 滑石沟河道地形图2 | 1:10000 |
13 | 5-3 | 滑石沟河道地形图3 | 1:10000 |
14 | 5-4 | 滑石沟河道地形图4 | 1:10000 |
15 | 5-5 | 滑石沟河道规划图1 | 1:10000 |
16 | 5-6 | 滑石沟河道规划图2 | 1:10000 |
17 | 5-7 | 滑石沟河道规划图3 | 1:10000 |
18 | 5-8 | 滑石沟河道规划图4 | 1:10000 |
19 | 6-1 | 大沙沟河道地形图1 | 1:10000 |
20 | 6-2 | 大沙沟河道地形图2 | 1:10000 |
21 | 6-3 | 大沙沟河道规划图1 | 1:10000 |
22 | 6-4 | 大沙沟河道规划图2 | 1:10000 |
23 | 7-1 | 涩井沟河道地形图 | 1:10000 |
24 | 7-2 | 涩井沟河道规划图 | 1:10000 |
25 | 8-1 | 规划河段河道示意图 | 1:50000 |
26 | 9-1 | 河道生态敏感区图 | 1:600000 |
前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有序开采的河道采砂规划势在必行。
随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各类砂料的需求量大增。为加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供水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内河长办〔2019〕24号)等文件,编制完成了《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
1 基本情况
1.1河道概况
1.1.1自然地理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东南部,位于蒙宁交界处,总面积5604平方公里,东经104°13′~105°51′,北纬37°29′~38°07′。北距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116km,东距宁夏银川市120km、青铜峡市60km,南距宁夏中宁市50km、中卫市55km,距中卫香山机场45km,距银川河东机场150km,距迎水桥铁路编组站60km,境内有多条公路通往银川、巴彦浩特、中卫、青铜峡等城市。
1.1.2地形地貌
本次规划河道均位于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境内,嘉尔嘎勒赛汉镇东部、南部紧邻镇区区域为农区耕地,外围为较为平坦的戈壁滩逐渐向丘陵演变,总体地势西高、东低略向东北方向倾斜。示范区地貌按成因类型主要划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剥蚀地貌和堆积地貌。按形态类型划分为3个亚区:风积沙丘地貌、剥蚀平原地貌、湖积相地貌。西部均为新月形、链状、蜂窝状沙丘,波状起伏;中部零星分布有大小不等的湖泊,地形平坦;东部为剥蚀平原;第四系覆盖较薄,出露较多,第三系红柳沟组地层,地形起伏不大。区域内地貌受岩性、地质构造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西北部通湖山基岩裸露,地形最高,为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边缘有剥蚀残丘分布,规划河流沟谷成“U”字型。为有季节性水流的沟谷。沟谷内沉积物为第四系全新统(Q4)砂、砂卵石层等。
1.1.3规划河道概况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河流湖泊特征值手册乌海、阿拉善盟卷》,示范区列入河道管理范围的15条河道水系均属于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湟水至无定河区间水系。
本次规划河道分别是马莲沟、狼井沟、红柳沟、滑石沟、英发沟、大沙沟及涩井沟,共7条。
马莲沟发源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35',北纬38°03',河源高程1505.5m。流经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拉善左旗、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流自河源由北向南至上井,转向东北大口子山,在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巴彦朝格图嘎查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与阿拉善左旗跨界地理坐标东经105°39',北纬38°03',跨界位置高程1392.54m,河道平均比降8.19‰,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5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示范区管理范围内河道长2.49km,本次规划可采河道长2.49km。
大沙沟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新井煤矿以北。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38',北纬38°00',河源高程1537.7m。由西南向东北流经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巴彦朝格图嘎查后向东南折回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后向东进入宁夏青铜峡市,跨界地理坐标东经105°50',北纬38°00',跨界位置高程1250.2m,流域面积62.4k㎡,河道平均比降10.08‰,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5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示范区管理范围内河道长24.2km。本次规划河道长21.20km。
狼井沟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新井煤矿以东,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41',北纬37°59',河源高程1418.2m。西北向东南汇入滑石沟,河口地理坐标东经105°45',北纬37°56',河口高程1320.2m,流域面积65.2k㎡,河道平均比降9.51‰,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5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河道长11.63km。本次规划河道长10.14km。
滑石沟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流经查汉鄂木嘎查、阿格坦乌素嘎查、巴兴图嘎查等三个嘎查。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33′,北纬37°48′,河源高程1545.2m。河流自河源向东北由示范区嘉尔格勒赛汉镇巴兴图嘎查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跨界地理坐标东经105°47'、北纬 37°56',跨界位置高程1293.39km,河长48km,其中内蒙古31.9km,宁夏16.1m;流域面积471k㎡,其中内蒙古422.8k㎡,宁夏48.2k㎡。河道平均比降8.12‰。上一级支流有狼井沟、红柳沟。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0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3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示范区管理范围内河道长32.9km。本次规划河道长31.9km。
红柳沟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阿格坦乌素嘎查。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37',北纬37°48',河源高程1418.2m。西北向东南汇入滑石沟,河口地理坐标东经105°46',北纬37°56',河口高程1320.2m自西南向东北汇入滑石沟,流域面积52.4k㎡,河道平均比降10.61‰,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5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3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河道长21.72km。本次规划河道长18.69km。
英发沟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阿格坦乌素嘎查。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55',北纬37°49',河源高程1451.41m。自西向东流入宁夏青铜峡市,跨界地理坐标东经105°47'、北纬37°56',跨界位置高程1307.19m,流域面积30k㎡,河道平均比降13.62‰,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5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3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示范区管理范围内河道长10.63km。本次规划河道长10.50km。
涩井沟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查汉鄂木。河源地理坐标东经105°31',北纬37°47',河源高程1501.19m。自北向南流入宁夏中卫市,跨界地理坐标东经105°24'、北纬37°31',跨界位置高程1350.37m,流域面积161k㎡,河道平均比降7.7%,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81.5mm,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1819.3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mm,河道为常年无水河流。示范区管理范围内河道长20.8km。本次规划河道长19.25km。
1-1 规划河道位置及相邻河道图
1.2水文气象特征
1.2.1水文状况
由于受极端干旱的气候特征影响,示范区境内无常年性河流,所有河道均为季节性河流,由于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较多的集中在汛期6-9月,其年径流的变化特点与降水年内变化基本相同。由于受到降水不均匀性的影响,其径流年际间分配也不均匀,径流总量较少,河谷发育缓慢。
1.2.2洪水
洪水特性与暴雨特性相应,即年际变化大,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区性。洪水大小及多少与暴雨强度、历时、笼罩面积和下垫面等因素有关。受地形影响较大,局部暴雨洪水年年都发生,但大面积暴雨洪水出现次数较少。产流方式以超渗产流为主,降雨入渗损失率大,产流形式同石质丘陵区。洪峰一般为单峰,复式峰较少,峰型较尖瘦,陡涨陡落,一般从开始起涨到峰落历时约6h左右。
1.2.3气象状况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地处中纬度北温带,属典型的大陆性、半干旱荒漠气候区。全年大部分时间为南北气流控制,其特点是:冬季严寒而漫长,夏季温热而短暂,寒暑变化剧烈,降水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湿度小,温差大,春秋两季多风沙。根据普查成果,附近有宁夏中卫市气象观测站和阿拉善盟孪井滩气象观测站。由于规划河道均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东北、东、南方向,地貌类型基本相同,各气象要素相近,因此,本次主要收集了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气象观测站多年的气象观测资料,多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见表1-1及见图1-2。
表1-1 多年月平均气象资料统计表
多年月平均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均 |
降水量(mm) | 0.76 | 1.3 | 2.9 | 6.8 | 13.5 | 17.4 | 33.5 | 36.3 | 22.2 | 11.4 | 2.2 | 0.5 | 12.4 |
蒸发量(mm) | 94.6 | 121.4 | 200.8 | 301.3 | 393.8 | 411.8 | 404.8 | 343.3 | 251 | 195.8 | 129.2 | 99 | 245.57 |
图1-2 孪井滩气象站多年月平均降水量、蒸发量图
各气象要素特点论述如下:
1.气温。示范区气温夏季酷热,冬季寒冷,早晚温差大,风沙多,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多年平均气温8.45℃,极端最高气温39.7℃(1997年7月),极端最低气温-33.1℃(1975年1月),最高月平均气温出现在每年7月,为23.9℃,最低月平均气温出现在每年1月,为-9.51℃。多年平均温差为33.4℃,多年月平均气温变化见图1-3。
图1-3 多年月平均气温变化曲线
2.降水。示范区境内降水较少,多年平均降水量12.40mm。不同年份的降水量差异很大,最丰水年份降水量为最枯水年份的3.8倍。而不同月份的降水量变化率较不同年份更大,全年降水多集中于七、八、九三个月份,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6.4%,五、六月份次之,约占全年降水量的23.51%,一、十二月降水量最少,仅占全年降水量的0.09%。
3.蒸发。示范区境内蒸发强烈,多年平均陆地蒸发量为245.57mm,不同年份蒸发量略有差别。由于地球围绕太阳公转和自转所引起的太阳直射角度不同,不同月份蒸发量差异很大,每年五至七月蒸发最强烈,以六月份最大,多年平均达412mm,十—月至翌年二月蒸发最弱,以一月最小,多年平均94.6mm。
4.湿度。示范区境内气候干燥,多年相对湿度一般为40%~55%,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6.2%不同月份相对湿度略有差异,八、九月份最高,达55%;四月份最低,仅32%。
5.风。多风是本地区气候的主要特征之一,每年二到六月刮六级以上大风六十余次,八级以上大风四十余次,短时最大风力可达十一级。冬春两季盛行西北风,夏秋季多东南风。多年平均风速34 Km/h,春冬季风力最强,风速最大,携沙量大,平均风速41.3Km/h,历年最高风速53Km/h(1975年)。
6.霜冻。勘查区霜冻期较长,每年十一月上旬至翌年四月中下旬为冻结期,年平均无霜期193天,最长无霜期245天(1992年),最短无霜期136天(1983年),植物生长期—般在150天之内。平均冻土深度为92cm,最小冻土深度在2001年仅58cm,最大冻土深度在2004年2月达141cm。冻土层以每年1~2月份最大,厚度58~141cm。
1.3水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并结合实地调查,地形为低山丘陵,土体较为疏松,在汛期水力冲蚀作用下,易发生水土流失,从而影响水生态状况。规划河道流域内的植被属荒漠草原植被,结构单一,河道纵切深,植被覆盖率较低,河道均为无常流水河道,周边又无大型工矿企业,主要污染源来源于少部分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动物粪便,且均集中在汛期,对水环境影响微小,几乎没有水环境威胁。
1.4河道整治工程现状
由于规划河道均地处荒凉的半荒漠地区,河道常年干涸,河道附近几乎无人居住,规划河道不存在水利工程及疏浚项目。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 号)要求,本次河道采砂规划涉及的7 条河道已全部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划定范围详见河道规划图)。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
1.5其他基础设施概况
规划河道中狼井沟终点处有S303嘉青线经过,滑石沟中游有S303嘉青线经过、涩井沟下游有S205中关线经过,滑石沟上游有一处牧民较为集中居住区域(详见附图),此外河道其他区域均无基础设施。
1.6编制依据
1.6.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2016年7月2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于1988年6月3日通过,2017年10月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2017年6月2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
10.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17年6月);
11.《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日施行,根据2024年9月1日修正);
12.《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
1.6.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2.《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河道采砂的指导意见》(内河长办〔2019〕24号);
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执法监管的通知》(内河湖〔2023〕39号);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2007年8月1日实施);
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09年1月1日实施 );
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 号)。
1.6.3规程规范
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
2采砂现状及形势
2.1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趋势
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总面积5604平方公里,辖17个嘎查、2个社区,总人口1.4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9000人,是阿拉善盟20世纪90年代实施“转移发展战略”搬迁安置农牧民的重要基地。示范区耕地面积10万亩,乔木林地面积1.3万亩。现有黄河取水指标5266万m³/年,其中农业用水指标4272万立方米/年,工业用水指标994万立方米/年。是自治区唯一的黄河四级扬黄灌溉区。
按照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全面落实阿拉善盟国土空间布局总体要求,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按照主体功能优化配置,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十四五”期间,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地区生产总值达2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预计年均增长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达到4.5亿元,年均增长16.8%。
2.2河道采砂现状、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2.2.1河道采砂现状
示范区境内河道均为季节性河道,所采砂石主要供应本地及周边宁夏青铜峡等地建筑市场。河道采砂以高台洗砂(即旱采)方式为主进行采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区建设对砂石的需求量由少到多不断攀升,特别是近年来交通、能源等一大批基础设施紧锣密鼓动工建设,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也随着增大,采砂规模由小到大不断壮大,采砂的方式由人工到机械,采砂设备小功率到大功率的挖掘,经济利益日益明显。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建设发展,各类建筑市场对河砂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工采砂逐渐被机械采砂所替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河道内的砂石开采逐步走向了市场,河道内的采砂量也逐年递增。依据对现有社会采砂点及市场需求的调查,现采砂规模无法满足市场对砂石料需求。
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河流的重要工作。多年来,河道采砂管理由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三部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但在实践中存在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不利于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由水利部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2019年,水利部印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许可管理、加强监管执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废止后,不再区分季节性河流与非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2.2.2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示范区编制印发了《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年)》,其中包括滑石沟、大沙沟、涩井沟等3条河沟。因受大环境影响,该规划在规划期内未批准河道采砂。
2023年示范区编制印发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3—2027年)》,规划范围一共有4条河道,分别为红柳沟、狼井沟、马莲沟及英发沟。规划期可开采天然砂总储量619.89万m³,年度控制可开采总量123.38万m³。
本次计划将以上两个规划所涉及的7条河道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的要求重新设计开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及开采量。
2.3采砂面临的形势
随着示范区及其周边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示范区境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需求,对砂土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按照《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利用原则,加强城镇给排水、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电力、消防、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基础配套、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公路网结构,提高公路通达深度和公路等级,加快实施浩依尔呼都格至巴彦布拉格公路建设工程,积极协调推进乌力吉至巴彦浩特至中卫铁路和甘武线温都尔勒图乌兰敖包站至青铜峡大坝站铁路、中卫工业园区至葡萄墩物流园铁路延伸线建设等项目逐步实施,据初步测算,示范区砂石资源现状年需求量约200万m³,远景需求量1000万m³以上。
3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
3.1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本次规划河道为红柳沟、狼井沟、马莲沟、英发沟、滑石沟、大沙沟及涩井沟共计7条河道。针对示范区经济、产业、城镇及发展布局,依据河道砂石的开采潜力和补给恢复周期,以就近运输、方便开采、环境扰动少的原则,本次规划河道均在嘉尔嘎勒赛汉镇境内牧区,远离人员密集区域,由北向南分布,周围距离公路或土路不远,便于运输区域进行设置。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采砂规划是一项限制性规划,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规划期确定为2025—2029年。
3.2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相关技术要求,结合现场踏勘河道采砂现状制定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对砂石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河道采砂实行依法、科学、有序管理奠定基础。
1.坚持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环境安全的原则。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体现人与生态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地利用河砂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重点项目与地方建设用砂的关系,最大限度将采砂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尽量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的需求。
4.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为采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5.坚持与河道治理工程及河道内其他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互利双赢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采砂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尽量实现砂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3.3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主要任务是:调查分析规划河道内的采砂及监管情况,提出规划河道的采砂量,分析总结其砂石利用与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及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输移和补给规律,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合理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并按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砂石开采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初步分析采砂后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及水环境的影响;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采砂规划实施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加强采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议。
4河道演变分析
4.1历史时期演变
本次规划河道均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境内,地处西北干旱地区,降水量较小,河道主要受暴雨的强烈侵蚀,为自然水蚀现象,对河道影响较小。本次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目标是:力争保持原河道主流位置,不改变河道平面位置及纵向坡度。
由于区域降水量小,蒸发量大,沟道平时基本不形成地表径流,仅在汛期暴雨时形成短暂、强烈的地表径流。河流迂回曲折,分叉多,主流摆动不定,河道一般10~100m,宽处达1—2km,属宽谷游荡型河道。洪水期间,由于水流通常比降较缓,水流流速也较小,水流挟沙能力较弱,所以在大洪水时通常发生普遍淤积,洪水退水过程中产生溯源冲刷,重新形成河道主槽。但涨水过程中形成的淤积体通常不会在退水过程中全部冲刷干净,洪水过后,常常在河心沙洲或是两岸漫滩上留下泥沙淤积的痕迹,这些淤积的泥沙有的被后来的雨水和洪水冲刷带走,有的就留在了河漫滩上,造成河漫滩的冲淤变化。从长期的观测看,河漫滩的高程有经过河流河床演变的特点,从河道形态看,各河道处于发育中期,河道演变趋势主要为下切和岸边侵蚀。
4.2近期演变
本地区规划河道两侧人烟稀少,人类活动对河道演变影响极小。本地区地处西北干旱地区,由于区域降水量小,蒸发量大,沟道平时基本不形成地表径流,仅在汛期暴雨时形成短暂、强烈的地表径流。河流迂回曲折,分叉多,主流摆动不定。洪水期间,由于通常河道比降较缓,水流流速也较小,水流挟砂能力较弱,所以在大洪水时通常发生普遍淤积,洪水退水过程中产生溯源冲刷,重新形成河道主槽。但涨水过程中形成的淤积体通常不会在退水过程中全部冲刷干净,洪水过后,通常在河心沙洲或是两岸漫滩上留下泥沙淤积的痕迹,这些淤积的泥沙有的被后来雨水和洪水冲刷带走,有的就留在和河漫滩上,造成河漫滩的冲淤变化。从长期的观点看,河漫滩的高程有经过河流河床演变的特点,从河道形态看,各沟道处于发育中期,河道演变趋势主要为下切和岸边侵蚀。
4.2.1河道横向摆动分析
河床演变与流域的地质、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等都有密切的关系。通常其主要影响因素是:①流量及其变化过程;②流域来沙量及其组成;③河谷比降;④河床质组成情况。一般说来,河道水流输沙能力基本上由上述第①、第③两项因素决定,而水流含沙的数量和质量主要由上述第①、②项因素决定,河床边界条件则取决于第④项,上述各项对不同河流或河段影响也不相同,往往具有区域性特点。此外,大型水工建筑物对于河床演变的影响也很大,往往引起河床剧烈的冲淤变化。含沙水流是河道形态塑造的主要外应力。受季风的影响,线路途经流域降水年内分配不均,较多的集中在汛期6-9月。缘于降雨条件,示范区山洪河道河势变化主要发生于汛期的几次洪水过程。其他时间河道经常性水流较小,因此主槽塑造力弱,主槽较窄。
各河沟所涉河段上游尚处于自然状态,其来水来沙条件没有改变,亦无人工节点控制,河势呈现出自然的形态,所涉河段上游汇流面积较小,径流不大,河床塑造力微弱,难以塑造出较宽阔的主槽,一般年份河势基本稳定。
4.2.2河道走势分析
本次评估的各沟由于汇流面积小,常年干涸,其径流过程主要是暴雨产生的短历时洪水,河道纵向以下切为主,但其下切的程度受径流来水的制约,较为缓慢,评估认为各沟的纵向变化以轻微下切为主,纵向变化有限,可认为河势基本稳定。
4.3河道演变趋势
从河床演变上讲,河流侵蚀或堆积是来沙量低于或超过河流挟沙能力的结果,是河流相对负载发生变化的标志,只有在流域因素发生巨大变化,强烈改变了河流的相对负载时才有可能发生。设计河段无论是从历史河道演变还是从近期河道演变来看,区域内阶地、坡岸相对稳定,无丰富物质来源。从历史大断面和近期断面趋势看,河床基本无大的变化,相对稳定。天然情况下,设计河段基本处于冲淤平衡状态,河道稳定。本规划实施后,因设计河段河宽及流速差异不大,不会再形成明显的回水淤积区,随着冲刷的发展,设计河道将在新的边界条件和新的水流条件下,达到一种新的冲淤平衡状态。河床演变趋势仍受两岸地形限制,项目实施不会对设计河段的河床演变造成大的影响,河床远期也相对稳定。
5 砂石补给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
5.1河床组成分析
5.1.1泥沙特征及组成
规划区采砂场泥沙主要来源于各种岩土侵蚀,其次是外来风积沙,还有车辆通行等引起的岩土破坏及碎屑和粉尘。
根据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实测系列(1956—2000年)资料:多年平均含沙量16.81kg/m³,年最大含沙量236 kg/m³,出现在1998年;多年平均含沙量4.58万t;多年平均年输沙模数为574t/km²,最大年输沙量为7.81万t,出现在1998年。
建筑用砂石层赋存于现代河床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砂砾石层(Qhpl)中,砂层最小厚度1.00 m,最大厚度2.50 m。岩性主要为浅黄褐色-灰白色砂、砾石,河道颗粒分析,砂(0.15mm≤粒径≤4.75mm)占65%~75%,砾(粒径>4.75mm)占15%~25%,砂砾成分为石英、长石及杂色砾石,磨圆度不好,分选性较差。砂层下部为白垩系庙沟组砂质泥岩、砾岩、泥灰岩和侏罗系直罗组灰色砂岩、砾岩。
1.砂石的物质组成与结构构造
砂层呈疏松状,主要组成以砂、砾石为主,含少量泥质,砂(0.15mm≤粒径≤4.75mm)占65%~75%,砾(粒径>4.75mm)占15%~25%,砂砾成分主要为石英、长石和岩屑,含少量暗色矿物;砾石成分主要为砂岩及少量灰岩和硅质岩。
2.砂石主要物理性质
根据《矿产资源工业要求参考手册》编委会(2021年修订版),建设用砂主要用作铺筑道路的路面,砌筑墙体、桥梁建筑以及各种混凝土骨料等。本报告中的砂指的是粒径范围0.15mm—4.75mm的颗粒,砾指的是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泥指的是粒径小于0.15mm的颗粒。
3.化学性质
本区砂石中未发现可利用的贵金属及有色金属、铁等元素富集。
5.1.2地质
5.1.2.1地层
工作区属祁连山地层区、河西走廊-六盘山分区、武威-中宁小区。出露地层主要有第三系及第四系,第四系厚度小于380m,区域地层由老到新为:
1.第三系。出露于工作区的东南侧,为一套陆相碎屑红层,多为风沙覆盖而出露不全。各统组间均不整合接触。
(1)渐新统清水营组(E3q)
区内零星出露,岩性为砖红色泥岩,夹灰色砂质泥灰岩及多层石膏,为典型干热气候条件下内陆互相沉积;岩石含盐量倍增,在远离含石膏地层的砂岩中,每百克土含盐量仍高达120—134mg。以往钻孔揭露地层厚度小于230m,该层具孔隙裂隙承压水。
(2)中新统红柳沟组(N1h)
地层厚度大于232m下部为浅黄色砾岩夹砂岩、粉砂岩、泥岩透镜体;上部为粉砂质泥岩与含砾中粗砂岩互层,砂岩中富含钙质结核,具交错层。该层具孔隙裂隙承压水。
(3)上新统干河沟组(N2g)
零星出露于工作区东侧,与渐新统清水河组不整合接触。岩性为灰黄、浅灰色砾岩,偶夹砂岩、粉砂岩透镜体,砾岩的砾石成分因地而异,横向变化大,成层性差,残留厚度约10—50m。属山麓洪流堆积。
2.第四系。区内大面积分布,主要为全系统湖积物和风积物。
(1)全新统湖积(Qh1)
湖积层在头道湖附近分布较广,地层厚度20—30m之间,地势较为低洼,以粉砂、细砂为主,是主要潜水含水层。
(2)风积层(Qheol)
风积层广布于工作区西侧,构成各种沙丘地形,黄褐色、褐红色细砂、粉细砂为主,近基岩处中粗粒成分增多。砂层厚度相差悬殊,在工作区西北部因受地形影响,形成复合型沙丘链,高达百余米的沙丘随处可见。
5.1.2.2构造
区域受到卫宁纬向、陇西系、河西系等三个构造体系及南北向构造带的作用。卫宁纬向构造体系横贯整个工作区,该体系开始于元古代晚期,成熟于晚古生代中期,侏罗纪前强烈活动,形成了一系列东西向隆起与凹陷。
构造形迹褶皱构造轴向一般260°,压性断裂走向一般260°-285°,张性断裂走向一般350°-360°,压扭性断裂走向一般240°-250°。
陇西系开始于早古生代中期,至第四纪以来仍有活动,为一巨型帚状构造,呈略向东北凸出的弧形展布,并有向东南收敛,朝东北撒开之势。主体构造形迹为近东西向的压性断裂及通湖山以南为之归并的一系列原卫宁纬向构造体系的隆起与沉降带。压扭性褶皱轴向一般280°,断裂一般280°-310°。
河西系为一巨型的多字型构造体系,开始于中生代末期,成熟于新生代,至今仍在活动。它的构造形迹在地貌上显现为西北向的,在沙漠腹地多形成西北向排列沼泽洼地。压性断裂走向一般330°,扭性断裂走向一般320°和30°,南北向构造带位于通湖山,为两个南北向分布的褶皱构造,轴向10°。根据目前资料,区内中部发育一条近南北向断裂。
5.1.2.3新构造运动与地震
规划区前喜马拉雅运动表现得相当强烈,相对而言,喜马拉雅运动则表现得相对和缓,但构造运动、岩浆活动有其自己的特点,对现代地貌景观和地震起着明显的制约作用。本区喜马拉雅运动主要特点是以升降运动为主,水平运动仅在阿拉善地区有所表现。从内蒙古所发生地震记录来看,晚近时期构造运动仍是很强烈的,其所引起的地震活动对人类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根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图》(2016年6月1日),规划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区域稳定性较差。
5.1.2.4水文地质条件
1.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层组。第四系孔隙潜水主要赋存于全新统湖积、风积层(Qhl-eol)中。风积层广布于工作区西侧,构成各种沙丘地形,黄褐色、褐红色细砂、粉细砂为主,近基岩处中粗粒成分增多,厚度约100m。静水位埋深大于2m,单井涌水量6—16m³/d,最大者为45 m³/d。该地层地下水水质较好,多为矿化度小于1g/L的淡水。在工作区西北部因受地形影响,形成复合型沙丘链,高达百余米的沙丘随处可见。湖积层在头道湖附近分布较广,地层厚度在20—30m之间,地势较为低洼,以粉砂、细砂为主,是主要潜水含水层,是地下水的重要富集地带,单井涌水量一般大于600 m³/d。
2.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水。规划区内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水主要赋存于第三系中新统砂岩。第三系砂岩上多有第四系地层覆盖,为承压水,隔水顶板埋藏深度10—30m。含水层岩性主要为粉细砂岩、细砂岩、粗砂岩,厚度70—380m,单井涌水量大者可达1000 m³/d,承压静水位小于1m,水质较好。中新统红柳沟组砂岩较富水并且水质为淡水,是理想的供水地层。处于贺兰山的西麓地下水潜流排泄区,有较稳定的补给来源。
5.2泥沙来源与补给、可利用砂石量分析
5.2.1泥沙补给来源
河流中向下游输送的泥沙包括两部分,即悬浮于河水中的悬移质泥沙及沿河底移动的推移质泥沙。泥沙数量以含沙量和输沙量表示,每立方米中所含泥沙的数量,称含沙量,以kg/m³计。某时段内通过河流断面的泥沙总量,即为该断面的输沙量,以吨计。含沙量在一年中的变化极大,冬季枯水季节流量小,河水清,含沙量几乎近于零,汛期洪水时流量大,含沙量可达100kg/m³以上。一年中通过河流上某处断面的泥沙总量,称为该处断面的年输沙量。将多年平均年输沙量除以断面以上的流域面积,即得流域平均侵蚀模数,以t/k㎡计。侵蚀模数的大小,表示流域内土壤流失的情况。侵蚀模数与降雨强度、土壤、植被及产流条件有密切的关系。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手册》(2020版)可查询规划河道区年侵蚀模数。得出各砂场河段理论年泥沙补给量。由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手册》(2020版)年均侵蚀模数数值范围较大,区域侵蚀模数位于5~50 t/k㎡之间,难以确切得出规划河道的年均侵蚀模数,因此,本次采砂规划采用比拟法,参考阿拉善左旗流域径流深度及比降相近的河道对该区年输沙量进行计算。各河道实际年泥沙补给量,本次规划河道区地表径流相近,河道平均比降差异较小,因此本次各河道侵蚀模数均取值25 t/k㎡。
图5-1 多年平均侵蚀模数
5.2.2河道径流
规划区域采砂场所在河道为季节性河道,径流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暴雨是河流的主要补给形式,河道地面径流多以暴雨洪水形式出现。
由于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较多的集中在汛期6-9月,其年径流的变化特点与降水年内变化基本相同。由于受到降水不均匀性的影响,其径流年际间分配也不均匀,径流总量较少。多年平均径流深在5mm左右,年径流深变差系数Cv在0.8左右,见图5-1。
采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手册》(2020版)中,降雨等值线图法计算。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手册》(2020版)得平均年径流深,因F<100km²,采砂场沟道无常年地表径流,查图得出的年径流量应减小30%左右,用下式计算,结果见表5-1。
W=Y*F*1000
式中:W——流域内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以m³计;
Y——流域平均年径流深,以mm计;
F—— 流域面积,以km²计;
1000——单位换算系数。
图5-1 多年平均径流深度图
表5-1 各河道径流量计算表
采砂场名称 | 集水面积 | 多年平均径流深 | 多年平均径流量 |
km² | mm | m³ | |
红柳沟 | 52.40 | 3.2 | 167680 |
狼井沟 | 65.20 | 3.2 | 208640 |
马莲沟 | 438.90 | 3.2 | 983136 |
英发沟 | 30.00 | 3.2 | 96000 |
滑石沟 | 165.24 | 2.8 | 462672 |
大沙沟 | 51.76 | 2.8 | 144928 |
涩井沟 | 154.00 | 2.8 | 431200 |
注:马莲沟、滑石沟、涩井沟面积大于100k㎡,查图得出的年径流量应减小30%左右。
5.2.3泥沙补给计算
由于本次采砂规划的河道均为内流河,因此河道泥沙补给量可根据年侵蚀模数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年输沙量=年侵蚀模数×流域面积
考虑到部分河道不适宜进行河道采砂,因此实际进入规划河道的泥沙大量减少,故本次将规划河道理论进入规划河道泥沙的80%作为实际补给量。根据实地调查,本次规划区河砂平均密度按照1.86t /m³进行计算。本次仅考虑计算内蒙古境内的河流流域面积,各河道实际年泥沙补给量,详见下表5-2。
表5-2 各河道年泥沙补给量
编号 | 所在河道 | 流域面积(km²) | 年输砂量(t) | 年实际补给量(t) | 年实际补给量(m³) |
1 | 红柳沟 | 52.40 | 1310 | 1048 | 563.44 |
2 | 狼井沟 | 65.20 | 1630 | 1304 | 701.08 |
3 | 马莲沟 | 438.90 | 10972.5 | 8778 | 4719.35 |
4 | 英发沟 | 30.00 | 750 | 600 | 322.58 |
5 | 滑石沟 | 165.24 | 4131 | 3304.8 | 1776.77 |
6 | 大沙沟 | 51.76 | 1294 | 1035.2 | 556.56 |
7 | 涩井沟 | 154.00 | 3850 | 3080 | 1655.91 |
合计 | 957.50 | 23937.5 | 19150 | 10295.69 |
5.2.4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
5.2.4.1资源储量评估
1.工业指标的确定。依据《矿产资源工业要求参考手册》(2021年修订本)、《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22)中一般工业要求Ⅱ类指标(见下表5-3):
表5-3 天然砂技术要求Ⅱ类指标
项目 | 技术分类 | |||
Ⅱ类 | ||||
含泥量(%) | ≤3.0 | |||
泥块含量(%) | ≤1.0 | |||
有害物质含量 | 云母(%) | ≤2.0 | ||
轻物质(%) | ≤1.0 |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
硫化物、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0.5 | |||
氯化物(按氯离子质量计)(%) | ≤0.02 | |||
其他 | 不应混有草根、树枝、塑料、煤块等杂物 | |||
坚固性 | 硫酸钠溶液5次循环后质量损失(%) | ≤8 | ||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5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孔隙率(%) | ≤44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后,试件应无裂缝、酥列、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膨胀率<0.10% | |||
开采技术条件 | 覆盖层和夹层厚度≤1m;可采厚度≥1m;剥采比<0.2:1;水下开采最大深度15~20m;露天开采边坡角≤30º;采场最终底盘宽度≥20m |
2.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其依据。砂层一般分布于现代宽浅河槽之中,地形较缓,产状近水平。所以,采用水平投影法地质块段法进行资源量估算。
水平投影地质块段法:
公式:Q = S·H·λ
式中:Q — 矿石量(万m³);
S — 河道水平投影面积(㎡);
H — 河道砂层平均厚度(m)。
λ— 矿层含矿率(%)。
3.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1)河道水平投影面积(S):利用mapgis系统软件在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直接测定。
(2)河道砂层平均厚度(H):通过红柳沟内TC1测得砂层厚度1.7m;狼井沟内TC2测得砂层厚度1.6m;英发沟内TC3测得砂层厚度1.5m。本次规划河道砂层平均厚度均按1.6m进行计算。
(3)矿层含矿率(λ):从样品颗粒级配分析结果得出,建筑用砂(0.16mm<粒径≤4.75mm)含矿率定为65%~75% ,砾石(粒径>4.75mm)含矿率定为15%~25%。在筛分后粒径>4.75mm的砾料作为建筑用砾石使用。本次规划河道距离较近,岩石成分、粒径相似,因此各河道颗粒级配分析相近,因此本次计算采用已有采砂场的粒径分析的含砂率作为本次河道计算依据。
根据现场勘测确定的各河道开采边界线、开采深度及各个河道砂砾石试验资料,采用平均厚度法进行了砂场天然总储量计算,采用平行断面法对平均厚度算法成果进行复核,详见表5-4。本次地质工作仅进行了地表和探坑探查,河道砂石储量仅为河道的概略计算,如需设置采砂场,需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
表5-4 各河道砂砾储量汇总表
编号 | 河道 | 可采区名称 | 河道面积(㎡) | 可采厚度(m) | 可开采储量(万m³) |
1 | 红柳沟 | 红柳沟可采区1 | 1246575.51 | 1.6 | 199.45 |
2 | 狼井沟 | 狼井沟可采区1 | 396056.6 | 1.6 | 63.37 |
3 | 马莲沟 | 马莲沟可采区1 | 14742.47 | 1.6 | 2.36 |
4 | 英发沟 | 英发沟可采区1 | 192131.64 | 1.6 | 30.74 |
5 | 滑石沟 | 滑石沟可采区1 | 2255283.29 | 1.6 | 360.85 |
6 | 大沙沟 | 大沙沟可采区1 | 263799.09 | 1.6 | 42.21 |
大沙沟可采区2 | 439872.57 | 1.6 | 70.38 | ||
7 | 涩井沟 | 涩井沟可采区1 | 359889.5 | 1.6 | 57.58 |
合计 | 5168350.67 | — | 826.94 |
5.2.4.2可开采资源量
根据各个河道现实天然总储量及年补给量制定开采计划,以保证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为基本原则。年度开采量按天然总储量进行开采,但同时采砂业主可按本规划确定的开采限制高程作为控制灵活执行,即只要开采高程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高程即可。计算成果见下表5-5。
表5-5 各河道可开采总量
编号 | 河道 | 可采区名称 | 可开采储量 (万m³) | 规划期总补给量(万m³) | 规划期可开采总量 (万m³) |
1 | 红柳沟 | 红柳沟可采区1 | 199.45 | 0.3 | 199.75 |
2 | 狼井沟 | 狼井沟可采区1 | 63.37 | 0.35 | 63.72 |
3 | 马莲沟 | 马莲沟可采区1 | 2.36 | 2.35 | 4.71 |
4 | 英发沟 | 英发沟可采区1 | 30.74 | 0.15 | 30.89 |
5 | 滑石沟 | 滑石沟可采区1 | 360.85 | 0.9 | 361.75 |
6 | 大沙沟 | 大沙沟可采区1 | 42.21 | 0.15 | 42.36 |
大沙沟可采区2 | 70.38 | 0.15 | 70.53 | ||
7 | 涩井沟 | 涩井沟可采区1 | 57.58 | 0.85 | 58.43 |
合计 | 826.94 | 5.20 | 832.14 |
按照可采区的河道现有河砂的储存量及河段的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好年度控制开采量。考虑到开采砂石(砾)量可能对河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和不确定性,必须加强采砂区的管理和监测,掌控河势等变化情况,以及时调整规划,使河道采砂正常有序的开采。
按上述要求进行本次规划7处可采河道分年度开采计算,5年控制开采总量502.50万m³,规划期内对控制总量进行分年开采。计算成果见下表5-6。
表5-6 各河道分年度开采计划
编号 | 河道 | 可采区名称 | 规划期可开采总量 (万m³) | 分年度可开采总量(万m³) |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
1 | 红柳沟 | 红柳沟可采区1 | 15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2 | 狼井沟 | 狼井沟可采区1 | 5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3 | 马莲沟 | 马莲沟可采区1 | 2.50 | 0.50 | 0. 50 | 0. 50 | 0. 50 | 0. 50 |
4 | 英发沟 | 英发沟可采区1 | 2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 | 滑石沟 | 滑石沟可采区1 | 15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6 | 大沙沟 | 大沙沟可采区1 | 2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大沙沟可采区2 | 5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7 | 涩井沟 | 涩井沟可采区1 | 5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合计 | 502.50 | 100.50 | 100.50 | 100.50 | 100.50 | 100.50 |
本次规划河段砂砾石可开采天然总储量832.14万m³,规划期内开采总量为502.50万 m³,各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00.50万m³。
考虑到开采砂石(砾)量可能对河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和不确定性,必须加强采砂区的管理和监测,掌控河势等变化情况,以及时调整规划。
河道采砂结束后,应停止规划河道的采砂工作,使河道进行新一轮的河砂淤积。
6 采砂分区规划
6.1禁采区规定
6.1.1禁采区划定原则
禁采区划定除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禁采规定外,还应充分研究采砂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或区域。
下列河段或区域应划定为禁采区:
1.国家和省级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以及珍稀保护动物栖息地和繁殖场所,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的禁止采砂的区域;
2.采砂对防洪安全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河段和区域,包括防洪堤临水侧边滩较窄或无边滩处、深泓贴岸段、险工险段、河道整治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3.航道整治工程安全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可能损害航道通航条件区域;
4.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水文站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下列河段或区域宜划定为禁采区:
5.对维护河势稳定起重要作用的河段和区域,包括控制河势的重要节点、重要弯道凹岸、汉道分流区,需控制其发展的汉道。
6.城市重要景观、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对采砂产生的环境影响较敏感区域河段。
6.1.2禁采区划定
禁采河段是指河道上、下游断面之间的全河段(包括滩地)均为禁采区,禁采水域是指涉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有限区域为禁采区。
1.禁采河段。禁采河段是根据河道特点,将重要性十分突出或生态保护意义重大或相关影响难以掌控的河段全线划为禁采的一种相对严格的禁采方式。
本次规划根据禁采区划定的基本原则,并考虑河道的实际特点等方面设定,本次规划河道均为季节性河道,上游的采砂规划并不会影响下游河道安全;同时河道行政区界限明显,河道采砂不会引发相应的权属争议,本次采砂规划只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界内河道。进行开采时应注意:第一,不能进行越界限开采,从而引起采砂区纠纷;第二,采砂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场地弃渣处理,不影响下游河道保护及开发的前提下;第三,汛期及时对场区进行平整,做好防洪措施,避免不能及时行洪对下游产生危害。
2.禁采区。禁采区是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涉水工程保护范围为参考,在此基础上划定有限水域禁采的一种禁采方式。对于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涉水工程保护范围的,参照该范围划定禁采区;对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涉水工程保护范围的,参考相类似工程并结合采砂管理的实际经验确定一个较合适的禁采范围。具体划分时,对同类涉水工程,采用最新颁布的、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规并按照下级法律法规服从上级的原则来划分禁采区。本次规划范围内河流(河段)禁采区分布具体见下表6-1。其他涉及河道内禁采区划定的河段应禁止开采。
采砂场内建有相关生产、生活建筑时,采砂场应考虑采砂活动对建筑的影响,自主设定建筑物附近20—50米的禁采区,以保证安全生产。
3.禁采区划定成果。根据上述禁采区的划定原则、方法及禁采控制性指标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划定禁采区。共划定禁采区10个。禁采区位置分布及禁采区特征见附图及表6-1。
表6-1 禁采区规划成果表
编号 | 所在河流 | 禁采区名称 | 长度(km) | 禁采原因 |
1 | 狼井沟 | 狼井沟禁采区1 | 0.07 | S303嘉青线 |
2 | 马莲沟 | 马莲沟禁采区1 | 0.11 | 行政区界限 |
3 | 英发沟 | 英发沟禁采区1 | 0.70 | 行政区界限 |
4 | 滑石沟 | 滑石沟禁采区1 | 0.13 | S303嘉青线 |
5 | 滑石沟禁采区2 | - | 居民区 | |
6 | 滑石沟禁采区3 | 0.16 | S303嘉青线 | |
7 | 滑石沟禁采区4 | 0.52 | 行政区界限 | |
8 | 大沙沟 | 大沙沟禁采区1 | 0.56 | 行政区界限 |
9 | 涩井沟 | 涩井沟禁采区1 | 1.18 | S205中关线 |
10 | 涩井沟禁采区2 | 0.87 | S205中关线 |
表6-2 居民区位置坐标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4198901.0944 | 35563958.0853 |
2 | 4198900.9780 | 35563981.3183 |
3 | 4198872.3934 | 35563981.0697 |
4 | 4198871.3162 | 35563957.4922 |
6.2可采区规划
6.2.1可采区规划原则
可采区规划应根据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以及采砂作业方式、运输条件等因素,在河道演变与砂石补给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基本无明显不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较小的区域,可规划为可采区。
可采区规划应综合考虑规划河段近远期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航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河道冲淤演变特性、砂石补给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采砂影响分析等因素确定规划河段的可采区采砂控制总量。
可采区规划范围应根据河道防洪形势、河势与通航条件环境敏感区、供水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护要求和采砂影响,确定其可采区范围的平面控制点坐标。
可采区采砂控制开采高程、采砂控制量应在河道演变砂石补给分析及可利用砂石总量分析以及采砂影响分析等基础上确定。
可采区禁采期应在分析不同时期采砂影响基础上,根据河道特性按下列因素确定:
1.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发生较严重凌汛以及风暴潮的时段。
2.珍稀水生动物和重要鱼类资源有保护要求的时段以及对水环境有较大影响或较高要求的时段。
6.2.2可采区规划方案
根据可采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在采砂河段河道演变基本规律和近期冲淤变化特点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涉水工程及设施的正常运用、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可采区主要考虑泥沙的淤积部位、往期采砂区的位置、采区泥沙储量、远离防洪护岸工程、重要涉水工程保护范围外等因素来确定。
可采区多远离主干道,各河道较平整,便于河道砂石运输,无需重新铺设道路。
6.2.2.1可采区位置及范围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单位多次与示范区农牧林水局交换意见,进行了大量的现场查勘和调研。采砂区规划方案的确定主要依据实地调查、现场查勘及外业测量资料来确定。
本次规划7条河道由于该区域人烟稀少且无重要设施,因此除离居民区较近范围、行政区域交界及公路附近设置部分禁采区。
可开采河道在设置砂厂前应做好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河道内禁采区划定依据进行详细调查后方可进行采砂工作。
6.2.2.2开采方式
本次规划所涉及河道比降相对较缓,河道开阔,河道岸边地势平缓,且均有砂石路,宜采用陆地专用机械进行开采、筛选,汽车运输的开采方式。机械开采(旱采)即以挖掘机开挖砂石料,汽车运输至筛分场筛分。机械开采的优点是开采、筛分异地进行,工效高,运输方便。
采砂厚度控制在1.6范围内,与河岸侧衔接处开采边坡控制在1:5,开采后地面线保持15°坡度,河心侧低,河岸侧高。
采砂设备:装载机3台,自卸汽车12辆,洒水车1辆,详见表6-3。
表 6-3 采砂机具类型、数量及功率一览表
序号 | 采砂机具 | 型号 | 功率 | 数量 | 备注 |
1 | 装载机 | 50型 | 162kW | 3 |
|
2 | 自卸汽车 | 重汽(金工) | 280马力 | 12 |
|
3 | 洒水车 | 东风141 | 160马力 | 1 |
6.2.2.3河道采砂安全措施
1.河道开采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
(1)采砂引起地表砂石层松动,破坏了稳定性;
(2)暴雨时突然洪水;
(3)粉尘、噪音污染。
2.预防措施
(1)采场安全措施
河道砂层出露地表,露天作业对人畜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严禁在采掘范围内放牧或其它作业,同时应加强安全警戒,圈定立桩并标明危险区,定期进行检查监测。采场施工时,要注意检查、处理不稳定采坑边坡,及时砌筑挡墙。
(2)防火
防火任务涉及整个采砂区,防火范围涉及采砂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及生活办公区。为避免和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要加强对职工防火意识教育。
(3)预防河道水灾
每年6~9月为汛期,为确保防洪及生产安全,采砂场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现场跟班作业,做好雨季防汛检查工作。统一领导,协调行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成立防汛工作小组,厂长作为防汛小组组长,组织防汛工作事宜。
2)降水前,防汛小组人员提前关注10日内天气预报情况,关注降水情况,降水来临之前做好防汛工作:第一,保证河道通畅以保证洪水顺利通过,第二,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切断电源,撤离所有用电设备及机械设备;第三,保证现场配置防汛物资。
3)降水发生汛情,物资保障组全员到岗,指导、督促、现场做好抗涝工作,负责落实抗涝时工具和器材的调运组织工作。事故发生后先救人,首先要将围困在现场的人员安全救离现场,然后集中力量进行疏散,尽量抢救人员和物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
4)汛情发生后,如有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抢救人员要了解现场情况后进行救援,不得盲目进入,以免伤到自己。事故单位领导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拨打医疗等援救电话。
(4)防粉尘污染
粉尘污染主要为采区和采砂区道路起尘,采区工人要做好个人防护,道路采用定期洒水解决。
6.2.3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和控制开采量
根据各采砂场现场踏勘调查的砂砾石层厚度、产地的地形地貌、是否存在不良地质现象、民房及公路等设施的位置及与场地间的相互关系,分析砂石开采后是否改变河势水流状态,是否对河床具有深切冲刷作用,与河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一起确定各采砂场可采厚度。采砂场开采深度的确定原则是:砂石开采不能影响河道主流方向,即砂石开采后的废渣堆放高程不高于主河道河底高程以上2m,同时本规划纵向按涉及河段河道平均坡降放坡,横向按河床底部高程控制开挖深度。
根据前述原则和方法并结合泥沙补给情况、可采区地质地形条件、采砂方式及公共安全对采砂的要求等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各河段可采区采砂坑控制最陡边坡1:5,采砂深度基本控制在低于滩地1.6m以内。各河段可采砂范围均位于河谷底漫滩,随着河谷的宽度而变化。通过探坑工程验证的砂层厚度进行圈定,砂层最大厚度1.70m,最小厚度1.50m,采砂标高详见附表6-3。
6.2.4规划河道采砂控制总量
按照可采区的河道现有河砂的储存量及河段的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好年度控制开采量。考虑到开采砂石(砾)量可能对河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和不确定性,必须加强采砂区的管理和监测,掌控河势等变化情况,以及时调整规划,使河道采砂正常有序的开采。
根据各河道现实天然总储量及年补给量制定年度开采计划,以保证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为基本原则,同时采砂业主可按本规划确定的开采限制高程作为控制灵活执行,即只要开采深度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大开挖深度即可。
按上述要求进行本次规划7处可采河道分年度开采计算,5年控制开采总量502.50万m³,规划期内对控制总量进行分年开采,规划期5年平均每年开采量占总量的20%。计算成果见下表6-4。
表6-4 各河道分年度开采计划
编号 | 河道 | 可采区 | 规划期可开采总量 (万m³) | 年开采量(万m³) | 开采标高(m) |
1 | 红柳沟 | 红柳沟可采区1 | 150.00 | 30.00 | 1400-1310 |
2 | 狼井沟 | 狼井沟可采区1 | 50.00 | 10.00 | 1422-1354 |
3 | 马莲沟 | 马莲沟可采区1 | 2.50 | 0.50 | 1551-1503 |
4 | 英发沟 | 英发沟可采区1 | 25.00 | 5.00 | 1453-1306 |
5 | 滑石沟 | 滑石沟可采区1 | 150.00 | 30.00 | 1420-1335 |
6 | 大沙沟 | 大沙沟可采区1 | 25.00 | 5.00 | 1543-1395 |
大沙沟可采区2 | 50.00 | 10.00 | 1348-1242 | ||
7 | 涩井沟 | 涩井沟可采区1 | 50.00 | 10.00 | 1500-1374 |
合计 | 502.50 | 100.50 | - |
本次规划河段砂砾石可开采天然总储量832.14万m³,规划期内开采总量为502.50万 m³,各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00.50万m³。
河道采砂结束后,应停止规划河道的采砂工作,使河道进行新一轮的河砂淤积。
6.2.5禁采期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减轻防汛期间可能出现的灾害,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保障财产安全,确保在汛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以确保在河流洪水来临突发情况下,可提前做好人员撤离,保证采砂设施安全。本次采砂规划建议主汛期6月1日—9月30日设为禁采期。
6.2.6机具
宜采用陆地专用机械进行开采、筛选,汽车运输的开采方式。机械开采(旱采)即以挖掘机开挖砂石料,汽车运输至筛分场筛分。机械开采的优点是开采、筛分异地进行,工效高,运输方便。
6.2.7堆砂场设置
砂石开采进行筛分后,砂石料应按照采砂实施方案设计有序堆放于河岸边堆料场,高度不超过5m为宜,成品砂石料应及时运走,不能长期堆放于料场,避免影响河道行洪、水土流失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严禁在河道内乱堆乱放,汛期必须保证河道内无堆放砂石。结合现场调查的已有堆料场分布情况及规划的可采区位置,按对环境影响较小、分布合理、卸料方便、对外交通便利、结合现状等原则选定。
6.2.8弃料复平要求
一般粒径>80mm砾卵石作为弃料,规划河段开采后的尾料数量较大,如不加强管理,随意弃于河道,必然影响河道行洪,加剧水土流失或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为避免河道因开采砂石而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各砂场将尾料排放于采砂场内侧,形成自然回填,在可采区范围开采过程中严禁向河心排放尾料,开采终了时,必须用机械将废弃的尾料推平,做到河心一侧底,河岸一侧高,尽可能做到恢复河滩原貌。机械开采应分幅开采,开采后马上进行废弃料回填,回填完毕后再进行下一幅开采。开采边界原地貌衔接处坡度不得大于15度。生产期间必须及时用机械平整尾堆,从而达到已采区无尾料堆积,汛期来临前,必须将采场及河道堆积的砂石清理整治。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危及下游安全。
6.3保留区规划
6.3.1保留区划定原则
保留区设置可根据规划河段的具体情况、采砂需求和管理要求分析确定。
保留区规划范围宜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1.河道管理范围内规划禁采区、可采区之外的区域
2.根据河道采砂条件、采砂管理需求进行规划,其主要确定依据包括:
1)采砂条件暂不具备,但规划期中采砂条件可能好转,并具备开采条件。
2)采砂管理需求。
由于规划河道均地处荒凉的半荒漠地区,河道常年干涸,河道附近基本无人员居住,且采砂资源量较少,本次规划根据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每年用砂量,除部分河道设为可采区外,其他河道均设为保留区。
6.3.2保留区规划方法
保留区设置可根据规划河段的具体情况、采砂需求和管理要求分析确定。保留区规划范围宜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1.河道管理范围内规划禁采区、可采区之外的区域;
2.根据河道采砂条件、采砂管理需求进行规划,其主要确定依据包括:
1)采砂条件暂不具备,但规划期中采砂条件可能好转并具备开采条件,
2)采砂管理需求。
6.3.3保留区划定成果
根据上述保留区的划定原则及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划定保留区。共划定保留区8个。保留区特征见表6-5。
表6-5 保留区规划统计表
编号 | 所在河流 | 保留区名称 | 面积(k㎡) | 长度(km) |
1 | 红柳沟 | 红柳沟保留区1 | 0.98 | 10.20 |
2 | 狼井沟 | 狼井沟保留区1 | 0.61 | 4.70 |
3 | 英发沟 | 英发沟保留区1 | 0.13 | 2.26 |
4 | 滑石沟 | 滑石沟保留区1 | 0.96 | 16.45 |
5 | 滑石沟保留区2 | 1.46 | 5.73 | |
6 | 大沙沟 | 大沙沟保留区1 | 0.19 | 3.89 |
7 | 涩井沟 | 涩井沟保留区1 | 0.10 | 1.37 |
8 | 涩井沟保留区2 | 0.20 | 6.10 |
7采砂影响分析
7.1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河道内砂、石、土料等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河势稳定和水流动力平衡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河砂经开采后,改变了河床形态,形成局部河势变化,对坡岸、岸边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有一定影响,因此,对其影响河段应当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护坡、护脚、压浸平台和岸边建筑物加固措施等。
规范、科学、有序地开采河砂,在一定程度上讲可对河道起到疏浚作用。在进行适量采砂后,一般不会对河势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规划布置的可采区,在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河势、防洪、涉水工程及其他因素,对可采区范围、采砂量(分年度计划开采)、控采高程等进行了控制,并对河道分段审批开采,对采砂活动统一、有效管理,按批准的作业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合理等进行有序的开采,总体上基本可行。
若对河道采砂不进行规范化管理,致使尾碴弃置河道内,将会阻塞河道,将抬高河床,缩窄过水断面,增大河床糙率,降低行洪能力,抬高洪水水位,对沿岸防洪造成影响;而通过规范合理的采砂作业,可有效地清除部分淤沙,拓宽河道,可提高河道的输水和行洪能力。因此,通过规范合理的采砂,对河势稳定的有利影响是主要而显著的。但由于引起河势变化因素复杂不定,必须跟踪观测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7.2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河势是河道内水流平面形态变化的表现,水位上涨时,主流线趋中,凹岸流速大、易受冲刷,凸岸底层流速小易淤积。规划的采砂场开采深度均为1.6m,不会改变河道主流,还会因清障作用和拓宽行洪断面而有利于河道防洪安全。对堤防工程、桥梁等跨河(临河、穿河)建筑物及水文设施,按规定划定了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一律实行禁采,不会对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7.3采砂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分析
规划的采砂河段均无水源地、无供水管道途径,故河段采砂对供水无影响。
7.4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
规划的采砂河段均无通航要求,故河段采砂对通航无影响。
7.5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
1.水质。规划河段两岸土壤呈微碱性,氮、磷含量较低。沿岸岩石以砂岩、泥岩石为主,有硅、铁和钙质等矿物成分,重金属含量低。经初步调查,工程河段没有工业排污影响水质。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是采砂造成的水体浑浊,悬浮物含量的增加,但施工结束立即消失。
2.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以中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流失形式以面蚀、沟蚀为主。工程区暴雨多发生在6~9月,约占全年暴雨总量的80%以上。采砂将改变工程区部分原有地貌,使土质变松,易受冲刷。同时可能破坏地面草皮,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另外弃土、弃渣不妥善处理都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本工程的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采砂过程中将改变部分原有地貌,使土质变松,易受冲刷;(2)采砂占地及地面扰动将破坏地面草皮,会不同程度地对原有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损坏,改变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大水土流失。(3)采砂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属于松散堆积体,如不采取适当的护坡、排水等防护措施,容易造成渣体冲刷、滑落和坍塌,引发新的水土流失。
3.环境空气质量。采砂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粉尘,对局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有影响。采砂场地处于空旷,大气扩散的条件较好。加之采砂场相对比较分散,采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数量不大。因此,对采砂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噪声。采砂不同声级的噪音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通行及呼笛,这些机械噪声不仅对施工人员有所影响,而且对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规划河段工程车辆数量少,作业规模小,可采取措施使其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声音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的状态。
5.运输道路。本地区河道采砂主要用于当地工程建设,就近取砂,运输路线均较近,对当地公路运输产生的压力较小。由于当地人口较稀疏,且砂石运输不占用我国重要、拥挤的交通路线,对当地交通运输压力产生的影响较小。在进行砂石运输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不超载,不会对道路产生破坏。因此,规范的砂石运输对运输道路产生不利影响较小。
6.野生动物。本次规划不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区。示范区境内砂厂面积均较小,对于野生动物影响较小。
7.6采砂对基础设施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河道现状修建了一些过水路面,本次采砂规划对这些涉河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划定了禁采区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划定禁采区域执行,严禁在这些禁采区域内从事各种采砂活动,可以保证这些涉水建筑物的安全运行,对涉水建筑物造成的影响较小。
7.7采砂对河道内耕地的影响分析
示范区主要耕地均位于嘉尔嘎勒赛汉镇政府驻地附近村落地区,本次规划河道内均无耕地,因此本次规划不考虑对耕地的影响。
7.8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规划砂场的兴建,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砂场在采砂过程中可能带来噪声、粉尘、废污水等污染,但影响是暂时的。采砂规模小,噪声、粉尘可通过相应的减噪、降尘等措施进行消除,限制采砂区域内工程车辆超速,禁止施工车辆大声鸣笛,同时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预防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等,采砂场各弃渣区防护坡等措施进行保护,渣坡面以种植草、树的植物措施防护,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全部予以平整。
采砂区作业面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投料口设置围挡遮围,上料口设置喷淋设施,筛分设备及输送皮带采取封闭措施,并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成品堆场采取全封闭堆场,有效降低粉尘污染。
因此,采砂作业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虽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对采砂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进行综合治理,其负面影响是可以减免和降低的。
8规划实施与管理
8.1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防洪规划,确保堤防、公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确保河势稳定。堤防、水文等设施,不允许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对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具有采砂任务的河道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统一开采,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河道采砂必须向示范区行政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办理采砂许可手续前,必须对企业提交的年度采砂方案及书面采砂申请报告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其作业范围的符合性、作业方式的科学性与场地布置方案的合理性、采砂场清理平整和清除行洪障碍物的强制性保证措施。
3.采砂作业应保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乡(镇)政府落实责任,采砂业主自主管理、自行承担违法违规责任。
为保证汛期安全,必须采取有效防洪措施,建立落实度汛方案。
8.1.2管理要求
推进动态监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河道采砂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时间、砂料堆放及运输等。
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依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等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砂许可和疏浚砂利用审批,严格采砂活动监管,避免河道采砂对河湖自然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采砂企业应在禁采期到来前,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机具、动力设施,对采砂作业区域采砂挖掘产生的砂坑、坑槽、岸坡砂堆进行回填、清理、清运、平整。
(1)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公告栏等,加大对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设立曝光台,主动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建立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严格规范采砂许可制度。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要审查其作业范围、作业方式的科学性与场地布置方案的合理性、采砂场清理平整和清除行洪障碍物的强制性保证措施。河道采砂须经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河道采砂许可应以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采砂方案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许可河道采砂。采砂许可应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
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加强许可采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旁站式监管,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采砂现场应设立明显标志,载明相关许可信息,确保作业安全。采砂机具统一登记、规范管理。
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开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结束后及时撤离采砂机具、平复河床。堆砂场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确需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岸线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积极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水平的培训学习,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准确、程序合法。加强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学习,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不违法。不断提升队伍管理和执法能力。
(4)落实河道清障责任。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采砂业主如不按规定清障或拒不清障的,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5)强化安全措施,为保证汛期安全,采取有效防洪措施、必须建立落实度汛方案。
(6)加强监督,严格查处。采砂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与适时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书面采砂申请报告和审查意见监督管理采砂作业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作业,严厉打击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河道采砂秩序良性运行,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水生态与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动态监测管理措施。根据河道采砂工作管理的特点应进行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强化电子围栏、采量精准计量、电子采运单、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水平,严禁违采、超边界开采,强化非法采砂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打击能力。按照“务实、管用、高效”的要求,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GPS定位、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精准度。实时卫星影像关注,严禁违采、超边界开采,巡查部门定期联合行动和不定期联合行动两种方式。
8.2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意见
由河道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专门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采砂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实施;采砂申请的审查和报批,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证;对采砂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和作业方式;加强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协调因采砂活动而引起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非法乱采、超采行为等,各成员单位在砂石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职责分明、权责统一。
河道采砂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对各采砂场(点)计算机建档,实行采砂作业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采砂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加强队伍培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队伍。
1.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督促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强化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2.强化采运砂过程监管,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电子化。
3.强化疏浚砂利用管理。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加强疏浚砂利用监管,规范河道疏浚作业,防止以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4.规范管理合法采砂。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制度,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
5.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高非法采砂发现能力,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紧盯河道砂石供应情况。
6.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采砂机具等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打击,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9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1.本次采砂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是在保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沿岸工农业设施正常运行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规范采砂行为,适度、合理地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2.本次采砂规划起始年份为2025年,终止年份为2029年,规划期为5年。
3.本次规划河道泥沙年实际补给量10295.69 m³/a,其中红柳沟实际补给量563.44m³/a;狼井沟实际补给量701.08m³/a;马莲沟实际补给量4719.35m³/a;英发沟实际补给量322.58m³/a;滑石沟实际补给量1776.77m³/a;大沙沟实际补给量556.56m³/a;涩井沟实际补给量1655.91m³/a。
4.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规划河段的现状,砂石资源的分布以及建筑市场的用料情况,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其中可采区8个,保留区8个,禁采区10个。
5.采用水平投影法对各条规划河道进行资源量估算,本次规划河段砂砾石可开采天然总储量832.14万m³,规划期内开采总量为502.50万m³,各年度控制开采总量100.50万m³。
6.本次采砂规划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砂方案可行,对于保障科学合理的采砂,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证河道的行洪畅通,确保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人水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9.2建议
1.下阶段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勘察开采河段附近的建筑物及设施;分析各条采砂河道的分期洪水和各砂场水面线,适时调整、合理确定最大开采量;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采砂场平整恢复措施。
2.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可靠程度,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和采砂技术规程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在河道内挖砂应井然有序,采砂后形成的堆、埂应尽量平整,避免盲目开采改变河槽原有的滩槽格局,减小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的不利影响。
4.对砂场开采后形成的尾坑、尾堆或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现象,应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整治的原则监督检查,将河道采砂对河道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5.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为2025—2029年。由于河流是动态的,随着来水来沙的变化,部分河段可能发生河势调整,有些可采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受交通及水利建设影响,有些可采区可能会转变为禁采区,建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适时对可采区进行监测和分析。
阿孪管发〔2025〕8号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docx
文字解读: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