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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1683423079M/2025-00549 发布机构: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字号: 阿孪管发〔2025〕16号 成文时间: 2025-09-24
公文时效: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解决非煤矿山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和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阿拉善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矿业开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工程。重点对示范区同一主体的矿山等开展整合重组、增储上产工作。到2027年底将示范区现有在册登记非煤矿山数量34家削减至28家,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60%以上,绿色矿山数量达到5家以上。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示范区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细化举措

(一)强化整合重组一批。推动完成内蒙古七星矿业有限公司5家采矿权整合工作和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巴兴图灰岩矿、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嘎勒赛汉镇巴兴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家采矿权整合工作。(附件1-整合重组一批统计表)

(二)强化淘汰关闭一批。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矿,因该矿山已过期且长期无人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总则第二十五条:“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且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不进行矿山建设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原登记管理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经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公告后注销矿权。(附件2-淘汰关闭一批统计表)

(三)加强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就矿找矿”的工作思路,通过深挖矿山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产能规模,同时积极推动整合采矿权周边空白区域资源的出让工作。推动2家矿山开展深部勘查,实施勘查增储工作,将小型矿山升级为符合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业开发安全水平提升。(附件3-升级改造一批统计表)

三、实施步骤

(一)加快推动矿山整合重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投资入股等方式,整合一批小型矿山。利用3年左右时间,将7个已设采矿权整合为2个。整合重组后的矿山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型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

(二)有序推进小型矿山关闭退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梳理小型矿山情况,分析研判、充分论证,对达不到管控要求,已经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的矿山,提请管委会予以关闭。2025年对已过期且长期无人管理的1宗矿权完成关闭退出。

(三)加快推动矿山升级改造、增储上产。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牧林水局、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分析研判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共同推动矿山升级改造增储上产工作。2027年前推动2家矿山进行深部勘查,完成增储扩能工作。增储后督促矿山企业升级改造成为绿色矿山。

四、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作为非煤矿山整合退出、增储上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统筹调度,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推进矿产资源退出补偿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完成整合退出、增储上产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联系,为整合工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做好信访转交办工作,协商解决信访问题。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整合后矿山企业项目审核和批准;负责整合后非煤矿山主体产能核定工作和技改矿山项目核准。

(四)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退出企业补偿资金落实事宜。

(五)社会事务局:负责落实矿山整合、技改、扩建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和名胜古迹情况核实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落实矿业权整合变更、关闭注销等手续办理,退出企业价款退还工作,整合后非煤矿山企业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收工作;负责落实矿山整合涉及公路或拟建公路情况审核工作。

(七)农牧林水局:负责矿山整合保留企业林地和草原占用情况核实、征占手续办理;负责矿山整合保留企业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手续办理;负责整合后矿山涉及占用河道情况核实、审批、破坏河道查处工作。

(八)应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整合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相关工作。

(九)公安分局: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

(十)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非煤矿产资源出让、整合中,核查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指导整合后企业办理环评手续。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示范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慢,问题解决不积极、不明显,推诿扯皮的部门,予以严肃通报。

(二)坚持公平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国家资源权益、矿业权人合法权利与区域矿业经济发展长远利益有机统一。要及时公开矿业权整合、出让、退出信息,依法依规解决异议、争议。

附件:1.整合重组一批统计表

          2.淘汰关闭一批统计表

          3.升级改造一批统计表

          4.保留矿山统计表


阿孪管发〔2025〕16号 附件1-4:统计表.xlsx


阿孪管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字解读: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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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